創新科技及工業局與國家網信辦今日共同發布《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本月起開展先行先試安排,將簡化涉及大灣區的9個內地城市及香港之間,就內地個人信息跨境流動的合規安排。首階段會公開邀請銀行業、徵信業及醫療業機構參與。
創科及工業局表示,新措施免除內地數據跨境安全管理框架下,就跨境轉移個人信息的數量限制,並簡化相關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的評估內容,認為《大灣區標準合同》有助降低企業個人信息跨境流動的合規成本,促進區內跨境服務的提供,另一方面推進大灣區數字經濟發展,助香港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創科及工業局又指,香港特區政府會適時檢討首階段先行先試安排,以期將便利措施進一步推展至其他界別。發言人說,《大灣區標準合同》屬於行政措施,不影響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對相關條例的遵守情況作出監察及監管,香港個人資料的處理及出境會按自願原則並按照《私隱條例》受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