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2025「非核家園」目標,內政部推出新招,昨(9)日財務會報中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修正草案,未來只要有關機關同意,可在既有公墓內發展太陽光電發電事業,以活化土地資源多元利用,提升再生能源發電比率。

(中央社)內政部部務會報昨日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規定修正草案,鑑於國內土葬率逐年下降,公墓土地需求應重新檢討為更有效利用,另為配合2025非核家園政策目標,修正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項目。

內政部表示,依現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規定,甲種建築、乙種建築、丙種建築、丁種建築、農牧、林業、養殖、鹽業、礦業、窯業、交通、水利、遊憩及國土保安等14種使用地,已可容許設置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內政部說,為促進既有公墓土地多元利用,並擴大再生能源發電設施規劃,於殯葬用地增訂「再生能源相關設施」,限於公墓內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需經直轄市、縣(市)殯葬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始得設置。內政部指出,修法後即可在既有公墓內發展太陽光電發電事業,以活化土地資源多元利用,並提升再生能源發電比率。

《中國時報》報導,目前全台有2800座公墓,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希望可以盤點出2000公頃土地進行太陽能發電,讓總發電量可達2GW左右。但絕不會把太陽能板架在墓碑上,民眾不必擔心;而墓地是慎終追遠之用,政府不會因此鼓勵遷葬。

內政部地政司表示,可盤點的土地面積要看各縣市統計狀況,若有民眾已撿骨的墓地(編按:在祖先埋葬若干年後選定吉日掘開墳墓,由拾骨師傅撿出遺骨、曬乾後,裝進骨罈,重新遷葬他處,以節省土地空間的使用),有相當規模及完整性就會納入規畫考量。各縣市盤點土地後將由內政部由民政司彙整,民政司表示,已要求地方政府盤點轄內公墓,並在一個月內回報。

有關公墓太陽能發電的構想是來自彰化,提出約一個月的時間,內政部認為可行就在部務會報通過。而據《自由時報》報導,包括殯儀館、火化場等其他設施,則未納入放寬之列。

《工商時報》報導,由於消息一出,有網友揶揄「死人被騷擾」,內政部稍後即澄清,強調擬開放可用做太陽光電的公墓用地,都是利用既有的「已遷葬完成」且無需營葬的空地,並非開放未使用的土地,未來也需地方殯葬主管機關同意許可,才能申請舖設地面型太陽光電。

可能再利用的公墓土地:

  • 公墓旁邊的空地
  • 舊墓地(已不再做營葬使用)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今天也表示,這個政策不是要直接在公墓上,而是在旁邊的空地,或已完成遷葬的舊墓地,尋找可能的空間。

Kolas說,政府現在推動綠能不遺餘力,包括餘電、農電還有蓄電,在墓地周邊可利用的空間發電,是其中一個選項,且也不像風力發電會產生大量噪音,民眾可以不用擔心,內政部會審慎評估,也會再與地方政府溝通。

2025年地面型光電設置容量,要成長45倍

2017年,全台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為4.59%,經濟部能源局規劃,到2025年全台再生能源發電占比要達20%。其中,太陽光電累積裝置容量目標在2025年達到20GW,包括屋頂型(3GW)與地面型(17GW)的設置目標(截至2018年1月,全台核准設置的屋頂型裝置容量為1.17GW,地面型為0.37GW)。

日前受到最多關注的是地面型太陽光電,要成長超過45倍,初估需要土地面積約2.5萬公頃,鎖定鹽業用地、嚴重地層下陷區域、水域空間、掩埋場或是不利耕作等區域。

太陽光電單一服務窗口

《中央社》報導,能源局三月時表示,目前2.5萬公頃土地初估都已經到位。以經濟部掌握的土地來看,目前盤點最大筆的土地,是可拿來利用的養殖魚塭(約5600公頃),另外像是公部門停車場,或是污染、不利耕作土地,都納入盤點目標。

不過以鹽田區域為例,原先盤點有3000多公頃,扣除環境敏感地帶、及鳥類可能棲息區,僅剩下 832公頃。另外雖然盤點出土地,但是如果台電併網設施過遠,施工緩不濟急也是一大問題,能源局表示,將先以台電併網容量所及之處,以發電後能併網為優先,盤點清查附近是否有符合規劃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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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羊正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