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整理 / 闕士淵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5日初審通過《兒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曾犯妨害性自主罪、性騷擾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刑確定,不得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

相關報導:兒少法修法:校園周邊200公尺內,賭博、色情、暴力特種行業「禁區」

中時報導,社環委員會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曾犯妨害性自主罪、性騷擾罪、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者不能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

NOWnews報導,新法也加入「兩小無猜」條款,讓未滿18歲之人犯刑法227條之罪者不在此限,避免雙方皆未成年的小孩,可能因一時好奇或兩情相悅誤嚐禁果,若不慎留下案底,成年之後也不會被剝奪擔任保母、社福機構人員的機會。

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請相關專科醫師2人以上諮詢後,認定不能執行業務者,也不准擔任保母。

未來只要發現有不得擔任保母消極資格情形時,依法可立即命其停止服務,並強制轉介其收托的兒童;已完成登記者,也廢止其登記,以維護兒童安全。

聯合報導,日前發生父母在高速公路將孩童丟包事件,立委王育敏表示,這是父母惡意且迫使孩童生命處於危險環境當中。兒少法初審通過「丟包條例」,父母或任何人都不能惡意將兒少丟包、且讓其處於危險之中。

立院初審 性騷緩起訴不得任保母(中時)
立院初審/緩起訴也不行! 性犯罪者禁當保母(NOWnews)
兒少法初審 罰丟包、禁狼保母(聯合)

如果您認同TNL的選文標準,歡迎在這裡推薦您認為「應該」要報導的新聞給我們。

Photo Credit: Victor @Flickr CC BY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