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華航機師罷工事件,我發現網路上資訊超級亂。」T女說。

S女點點頭。「是啊,我最大的感覺就是資方的各種放話,混淆視聽,試圖把機師貼上『貪婪』的標籤。然後媒體把機師罷工貼上『藍綠惡鬥』、『陰謀論』的標籤也不惶多讓。

然後不意外的是因為罷工的是機師,就一定會聽到『不爽不要做』、『別人比你更辛苦都沒罷工了』的說法。」

T女嘆了口氣。「老實說,我對很多勞方抱持『不爽不要做』、『別人比你更辛苦都沒罷工了』的說法覺得很疑惑耶。因為罷工要承擔的壓力其實很大,例如勞方跟資方比起來,資方可以一個月用其他方式去讓公司業務可以持續進行,有經濟壓力的勞方卻很難一個月沒薪水,特別是薪水越低的更經不起。

也就是說,高薪的勞工某個程度上比較有本錢承擔罷工的風險,但如果連高薪的勞工罷工都爭取不到權益。那更不要講低薪的,那是想罷工都不用想。那為什麼這些勞工反而會反對罷工呢?」

「恩,如果那些人有想到這些,自然就不至於反對罷工了。我覺得真正的原因,是人性裡面本來就有『嫉妒』、『見不得別人好』的黑暗面。所以你看資方或是反對罷工方,很多人就會用薪資批評,說這些機師薪水很高,罷工爭取更好的權益是『貪婪』。這會觸動到其他人心裡那種『見不得別人好』的黑暗面,於是就有這些批評了。」S女說完喝了一口咖啡。

「我有時候會想,那為什麼在國外,例如德國法國,他們人民就對罷工比較友善呢?難道真的是因為他們的人民素質比較好嗎?」

「我以前也有『是不是人家人民素質比較好』的這種想法。但這幾年我慢慢有個感覺,人家之所以對罷工相對友善且習以為常,其實是整個社會在經歷多場罷工的過程中,一次又一次反思的結果。」

「我不太懂你的意思。」T女搖搖頭。

「以法國為例子,他們也不是一開始就允許罷工的。在1791年法律還明確禁止同業集會結社,1864年才承認結社權。罷工權則是二戰結束後,1946年在憲法裡寫到『罷工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這時候才變成公民的法定權利。」S女說。

「這樣說起來,我們是今天看到他們已經對罷工習以為常的樣子,但如果把整個罷工史拉出來看,他們其實也經歷過認為勞工不該罷工的年代。」T女說。

「是啊,你看從1791年到1864年歷經幾年?73年耶。任何的觀念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建立的。所以在感情上,我其實可以理解那些因為『嫉妒』心態而仇視高薪者認為他們憑什麼罷工的心情。那就是人性使然而已,我相信在法國的歷史上,一定也走過這個歷程。

但是罷工權能否成為我們覺得重要且必要的一種價值,重點就在於這些人是否可以在『嫉妒』心態過後,回頭再多想一點點:因為『見不得別人好』的心態,衍生對罷工行為的反對,到最後對整體勞工權到底是好還是壞?這個思考過程,我覺得是每個社會都得自己走過一次。」

T女點點頭。「你講這個會讓我想到一句話『歷史的推進不是一個人往前走一百步,而是一百個人往前走一步』,對於公民權的思考,其實也是一樣啊!」

「是啊,所以我現在會抱持的想法是,當然可以嫉妒,當然可以不爽別人憑什麼罷工,但是嫉妒完不爽完以後,我們是不是可以試著再多思考一點。社會制度可以經由別人的經驗直接學習跟一定程度的挪用,但對於思考制度造成的影響要如何改進,以及公民權利的使用與反思,卻是沒有捷徑的。

台灣其實算很幸運,有很多的國家的經驗可以作為參考。法國以前為什麼要走那麼多年,是因為沒有太多外國經驗可以參考,很多事只能靠自己摸索。但重點還是,台灣的公民們是否願意一起思考這些問題?如果只淪為各種情緒不滿的指控,說真的也枉費我們活在這個有很多參考資料可以找來看的年代。」

本文獲蒂瑪小姐咖啡館授權轉載,原文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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