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23)日公告漁船船員及月薪新台幣15萬以上監督管理人員納入勞動基準法84條之1(俗稱責任制)的適用對象,前者估計影響約4萬多人、後者3萬8000人。另外,住院醫師即將在今年9月納入《勞基法》,勞動部也將於下周一(28日)預告住院醫師納入責任制。

《勞動基準法》84-1條:經勞動部核定公告後的行業工作者,可由勞雇雙方另外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不受《勞基法》正常工時、延長工時、一例一休、國定假日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規定限制。勞雇雙方完成書面約定後,必須報請縣市政府核備,才可生效。

首度以薪資為門檻:超過15萬的「管理人」

綜合《中央社》《ETtoday》報導,目前適用責任制的有保全業保全人員、航空公司空勤組員(空服員)、旅行業的導遊及領隊人員等工作者,勞動部以往用特定職類指定適用責任制,這次首度以薪資做為門檻,這次指定的適用範圍,必須同時符合「監督、管理人員」及「每月工資達15萬元以上」2項要件,缺一不可,估計影響3萬8000人。

其中製造業、批發業成為影響最大的業別,比例各占約3成,而金融、科技業也是涵蓋範圍之一。

勞動部今年1月時,本來預告薪資20萬元以上的監督管理人員適用責任制,且所有行業皆適用,不過各界對薪資門檻看法不一,美國商會建議為12萬至15萬元,歐洲商會則是20萬元,最後決定以勞退新制月提繳最高級距15萬元為標準,以便實際執行上核對。

在身份上,勞動部指出,所稱「監督、管理人員」,是指受雇主僱用,負責事業經營及管理工作,並對一般勞工的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的主管級人員,若勞工每月工資達15萬元以上,但非屬「監督、管理人員」者,仍不是這次核定公告得適用《勞基法》第84-1規定的工作者。

勞動部也強調,《勞基法》84-1條文是為了要讓雇主與特定勞工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的彈性,勞雇雙方另訂的約定應以書面並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才有效力,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聯合報》報導,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韓仕賢對此表示,勞動部一開始原預告門檻在20萬元以上,勞團都已經發動抗議,沒想到最後公告的門檻更低,日後難保「不分職類,只看薪資」的責任制門檻還會被下修。

勞動基準諮詢會委員的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則指出,責任制是逐案審查,且勞動部拒絕不給過的案例也不少,他個人認為基於高薪白領主管、住院醫師的工時自主、不可預期性與安全性,納責任制有其正當性。

但辛炳隆說,責任制的缺點是要開放就全開放,不開放就全不開放,有些行業的工時彈性需求不一,卻沒有中間選項。

漁工也納入,工會擔心更血汗

《中央社》報導,考量在漁汛時期,漁船船員工時可能超過法定12小時,且工作內容性質特殊,漁船船員作業性質具有密集性及連續性,為配合漁撈相關作業,勞動部今天表示,將核定「漁船船員」為勞動基準法第84-1工作者。

根據農委會漁業署2017年統計,漁船船員共有4萬8290人,包含遠洋漁業船員約1萬3156人、近洋漁業船員有3萬5134人。

不過漁工團體則認為這樣做會有問題,《公視》報導,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祕書長李麗華指出,「網子一撒下去,一個晚上都是半夜工作的,大概他們的工作時間,大概十幾個小時,我們過去一直主張的加班費,不但沒有拿到,現在還被合法化、合理化了。」

面對勞動部以海上作業,魚群出現的時間很難預估為由,開放彈性工時,勞團回擊,過去超時工作,漁工就常常拿不到加班費,未來如果納入責任制,只是讓雇主更能名正言順地不給付,擔心剝削問題會更嚴重。

住院醫師下週預告納入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另外住院醫師即將在今年9月納入《勞基法》,勞動部表示,因醫療事業攸關民眾生命與健康,具公益性、強制性及突發性,醫師工作更涉及醫病關係、病人安全權益、偏鄉醫療等,考量醫療現場需求及工作性質特殊性,因此為了讓住院醫師在工時安排上更具彈性,也會將其納入《勞基法》84-1條的工作者。

勞動部將於下周一(28日)預告住院醫師納入責任制,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指出,估計將約有4680名住院醫師受到影響,預告期為5月28日到6月10日,待蒐集各界意見後,送法規會討論後再做正式公告。勞動部強調,由於住院醫師9月起才適用《勞基法》,責任制也會跟著在9月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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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羊正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