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日前爆發「N號房事件」,有許多女性的私密影像在網路上被散播並被用來盈利;民進黨立委范雲今(12)日和多位女性立委及專家學者共同召開記者會,表示將透過定立專法《未經同意散布成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草案,保障民眾的身體自主權、性自主權、隱私權。

引起全球輿論嘩然的韓國「N號房事件」,嫌犯以裸照、個資等,要脅年輕女性持續拍攝私密的性影像,並開設多個通訊軟體群組以此營利,當中甚至有不少未成年少女受害,並有超過26萬的會員共享非法色情影片及照片。事情爆發後引起韓國輿論憤怒,多個嫌疑犯陸續被抓,最早的創辦人24歲的「上帝」也在昨天落網,移送法辦。

范雲今天邀集民進黨立委包括蘇巧慧、吳思瑤、賴品妤、林楚茵等人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雖然台灣可能沒有像「N號房」這麼大規模的性暴力犯罪,但相信類似的情況一定也存在,然而按照目前台灣的法制規範,對被害者的保護依然不足,因此他們將提出「專法」,透過更健全的機制來防堵犯罪、保護被害人的性自主。

立委對於「立專法」有什麼想法?

范雲強調,她的版本有幾大重點,包含補足現有法治不足、性私密影像即時下架機制、被害人保護服務、相對人處遇計畫;最重要的就是透過法令強制要求即時下架相關影像,以及提供被害人完整的服務與保護,讓被害人在影像被散播後能夠減輕一些擔憂。

另外為了協助相對人真正理解犯行對被害人的傷害及改變社會仍存有譴責被害人的歧視風氣,范雲的版本中也規劃相關平等教育及相對人處遇計畫,盼藉此讓台灣跟上防制數位性暴力的國際腳步。

蘇巧慧則表示,她日前曾提出的《性隱私侵害防制條例》已經一讀,她在N號房爆發之前就提出,起因是辦公室遇到1個陳情案件,1位未成年女性與男友分手後,男方把裸照傳給全班同學。她的法案主要會定義犯罪行為、罰則以及建立被害人保護機制,規定必須在1天內把傳播物下架,將傷害減到最低。

賴品妤表示,這類犯罪發生後,往往是受害者被訕笑但加害者卻「輕輕放下」,而且大多以「散布猥褻罪」、「毀謗罪」等起訴,罰責太輕,深刻感受不足。賴品妤也說,若傳播物僅以《個資法》處理,等待下架時間太久,時間越久受害者暴露危險越大,她也會提出自己的版本杜絕這類型犯罪。

吳思瑤說,台灣現在對於網路上的性私密影片外洩沒有主責機關,因此未來提出草案將內政部定為主管機關外,也將納入衛環、教育、法務、NCC、文化等相關主管機關;這樣的事情需要專法,相關部會也需要發揮權責。

吳思瑤更進一步指出,在以色列,國會把這樣的犯罪視為「虛擬的強暴」,就她看來,若私密影片被流出比強暴還讓人難以接受,因為會不斷被觀看,產生新的網路霸凌,成為惡性循環,對被害人是種折磨。

除范雲等人的版本,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也提出《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草案,國民黨立委呂玉玲則提出刑法修正草案,強化相關規範與罰則。范雲表示「版本越多越好,大家互相幫忙連署,到時候一起討論也很好。」

台灣目前有哪些法律處理相關犯罪?

台灣目前相關的法律包括《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竊視竊錄罪」,沒有正當理由用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在未經過當事人同意下,對於其身體隱私部位或非公開活動的竊視竊錄,破壞當事人的隱私,就構成「視竊錄罪」。

然而很多情況下,一開始當事人是同意向拍攝者揭露自己的身體隱私的,在雙方關係改變後,才變成了「復仇式色情」,以揭露影像作為報復或威脅,因此難以適用「竊視竊錄罪」。《法律白話文》就指出,在這種情況下,加害者只會受到《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的處罰,面對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而針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則是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拍攝未成年者的性交影像,不管被攝者同不同意都會被處罰;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8條,也針對網路平台業者規範,若知道有相關犯罪嫌疑情事時,應先行移除內容並通知警察機關、保留相關資料。然而如果被害人是成年人,就不適用這項規定。

包括范雲等立委都認為,不管是針對成年人或未成年,目前的針對散播私密性影像的處罰都「太輕微」,很多加害者選擇易科罰金了事,最後連關都沒被關。然後被害人假設是成年人,影像被保護的程度也不如兒童,可能在網路上繼續流傳對被害人造成極大心理壓力。面對數位時代的性犯罪,台灣的法律仍有許多不足之處。

民團專家:社會氛圍導致被害人不敢求助

與會的婦女救援基金會副執行長杜瑛秋今天在記者會上表示,自從2015年他們開設「未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求助專線,至今接受487件諮詢案件。根據統計,有將近1/3的被害者是透過網路和交友軟體認識加害者,還有不少是透過線上遊戲;有案例是因為「找工作」掉入陷阱,原本打算應徵「線上銷售內衣」的工作,被要求拍下胸型照片,接著就開始被威脅拍裸照等。

另外根據婦女救援基金會統計,其中女性受害者95%,男性及其他性別佔 5%。這些性私密影像被拍下來時,86%被害人已滿18歲,未滿18歲者佔14%,但未成年受害者比例有逐年升高的趨勢。至於被害人與加害人的關係,53%為現任或前任伴侶及同事同儕,正因彼此熟知生活圈,對被害人的生活產生重大影響的程度更高。

杜瑛秋表示,很多被害人不敢求助,因為現在社會氛圍還是會對被害人抱以指責態度,認為是被害人自己「不夠小心」、「一開始就不該被拍」等,這種情況下被害人越不敢出面指控,尤其對於自己性隱私遭侵犯更難說出口。就算決定訴諸法律,也可能面臨司法程序中保護不足、證據蒐集困難、無法立即阻止加害人的散布行為、無法有效要求網路業者快速下架等等狀況。因此需要更多的相關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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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黃筱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