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間,王忠義、妻子陳麗雅被控因不堪長期照顧父親,涉嫌於同年5月30日將父親強行載離醫院後,多日後屍體被發現在北港溪床。此外,王忠義夫婦兩人又涉嫌因長期無業及積欠卡債新台幣50萬元,先在2004年8月為母親投保50萬元保險,同年10月5日利用帶母親到南投縣種瓜溪遊玩機會,將母親推落溪中並強壓入水溺斃。

王忠義涉嫌弒母,一審有罪,二審、更一審改判無罪,更二審又改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2月。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未說明變更起訴法條與事實的理由,今(1)日第3度撤銷發回更審。

案發經過為何?

2014年5月30日傍晚,王忠義和太太先把生病住院的父親從醫院載走,31日王父於南投縣仁愛鄉中原橋旁失蹤,隔年2月被發現時,已成枯骨,王忠義宣稱他當時在車內睡覺,醒來時父親已失蹤,檢方認定夫婦合謀殺父,持鈍器打死再推落溪中,再向信義鄉老人互助會申請理賠。

不過後來南投地院一審、台中高分院二審皆認定殺父證據不足,判王忠義夫妻無罪確定。

而在父親被載走且失蹤的3個月後,2014年8月,王忠義又為母親投保50萬元的微型保險,同年10月5日傍晚,王忠義和太太帶著王母到南投的種瓜溪玩水,結果王母卻溺水身亡。

保險公司發現王母在投保後1個半月就意外死亡,向南投地檢署詢問死因,南投檢方調查後發現,短短4個多月時間,王忠義的父母相繼死亡,感覺怪異。檢方2015年3月約談王忠義,王忠義同年4月5日則企圖搭機到印尼,疑為畏罪潛逃,在桃園機場被警察攔截。

檢方指控,王忠義夫妻以抓蝦為名,把王母載到國姓鄉的溪邊,說是要帶媽媽玩水,然而等到天色昏暗,王忠義支開妻兒後,就把媽媽推落溪水,甚至把母親的頭壓進水中,確定母親沒有呼吸心跳,才將母親抱上岸呼救;後來不但以意外過世的名義領取保險金50萬元,甚至還捐出母親的遺體,節省殯葬費,然後再領取捐贈大體的獎勵金5萬元。

最高法院三度撤銷殺母案的判決

一審南投地方法院認定王男有罪,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審理。二審認為,無直接證據證明王忠義殺害母親,因此改判王男無罪。

經檢方上訴到三審,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2020年6月仍判王男無罪,主要理由與二審類似,因為王母的遺體解剖顯示,沒有發現人為加工導致溺斃的外傷。經法醫師提出檢查結果,王母背肌肉、肩部肌肉出血,是橫紋肌斷裂造成的外傷,單純溺斃的個案中,有超過半數以上都出現此種因垂死前用力掙扎,導致橫紋肌斷裂所呈現的出血,因此本件可能是單純意外落水溺斃。

然而這次的無罪判決,仍不被最高法院接受,再度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二審。2022年5月,更二審認為,王母有智能障礙,案發當時在溪邊找個地方想要上廁所,而王男負有照顧母親的義務,卻造成王母溺斃死亡,因此改依過失致死罪判處王男1年2月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第3度撤銷發回更審。而本次發回的理由主要是,檢方一開始的起訴認定王忠義是「殺害」母親,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更二審則認為王忠義沒有殺母故意,王母是意外落水溺斃,王忠義犯的是過失致死罪,然而兩者事實不同;更二審未清楚說明變更起訴法條、起訴事實的原因及理由,調查不夠完整且理由也不完備,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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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