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權力基礎來自於人民的讓渡,換言之就是「人民沒有准許政府做的,政府不能做」。
文:埃西亞商會
在民主政治史上,英國、法國、美國走在前面,作了很多新的嘗試,引起了許多爭議與論戰,然後一步步走到今天「民主憲政」一個共有的輪廓。做為民主的後進者,台灣沒有走上先進各國曾經走過的冤枉路,比方說真正的「普選」從一開始在台灣就是不論財產、性別、種族,這的確好處不少,然而也產生了一些黑暗面。
英國光榮革命、法國大革命、美國獨立革命都揭櫫了同一個主題:「還政於民」(當然「民」如何定義則有所不同),民主政府來自於打倒前一個威權政府,對於現今這個政府,人民的態度也一樣是提防多於信賴,畢竟沒有人能保證,一個沒能受到制衡的政府會不會像希特勒的政權一樣,巧妙的從民主制度又一腳登上了極權。
政府的權力基礎來自於人民的讓渡,換言之就是「人民沒有准許政府做的,政府不能做」,一部民主的憲法便是環繞著「限制政府權力」開展,除了那些直接間接能夠保障人民「權利」的政府「權力」,政府往往捉襟見肘,只能依法行政。
然而對多數人而言,民主的概念就像是從天上掉下來的恩典一樣,「授權」的概念在台灣並不普遍,「父母官」式的政府觀感也造成了人們對於一個擴權的政府往往缺少提防。柯文哲想以現有的監視攝影機作為取締違規停車之用,多數民眾對此缺乏危機感,便是一個例證。
在「授權」的概念下,人民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權、人身自由權,或許願意讓渡一部分的隱私權給予政府,讓政府握有監控公共空間的權力,而這個權力的行使也只能在法律訂定的範圍中行使,不可逾越其限制。
光不論「監視攝影機如何使用」,在歐美各國,光是「監視攝影機」本身的存在與否就能夠造成公眾對於政府信與不信的大波瀾,但總之,台北市目前已經被插了一萬多支攝影機,這些攝影機監控著道路、巷弄、甚至你家門口,這些影像到底如何被使用,需要監督、也需要法規明訂,畢竟以台灣警政動輒出現吃案、徇私的現況,如果警察將監視器影像挪為他用,那對於人們的隱私也是一大侵害。
現有的監視攝影機,並沒有說可以用來取締交通違規,那麼,想要擴張攝影機的使用範圍,就必須經過民主的程序,看看人民是否願意再讓渡一些權力給政府,而不是辱罵那些恪守法條的人們,是腦子裡裝大便。
民主憲政的政府,比起極權政府,其實能做的事情少上許多,就算出現優秀的執政者,也往往被捉襟制肘,然而,比起出現癟腳或充滿私心的執政者,利用擁有無節制政府權力所產生的各種弊病來說,限制政府權力的好處,幾乎是不證自明的。
「依法行政」四個字之所以變成髒話,是因為只有對權力者本身有利的時候,他才將這拿出來當擋箭牌,不利的時候就隨他幹,若是如一而終的遵守依法行政原則,那才是保護人民權利的好政府。
於是,就算是柯文哲自認天縱英才而且沒有固有政治勢力的背景,他只是一心想要為台北市民做好事,也必須受到各種的監督、制衡與法令規範。
而說到底,台北市的違規停車問題,根本就不需要出動監視攝影機然後搞出一堆爭議。在這個智慧型手機氾濫的世界,台北市政府該做的,就是建構好檢舉平台,寫個App(以政府的美感水準應該可以叫做「我要抓耙子」),每拍照檢舉一筆違規停車上傳成功,就發100塊獎金給檢舉者,不用一個禮拜,保證路上滿滿的都是自願的糾察隊來幫警察抓違停了。
如果我騎個ukibe在忠孝東路花個30分鐘,大概就能賺個兩千塊,此舉還可以改善弱勢族群的生活水準,畢竟有空在路上閒晃抓人的人們大概是賦閒在家的無業族群,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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