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百萬訂閱的網紅cheap近期透露4月底左右台北市交通局委託公關公司,找他合作拍攝宣導交通安全的影片,過程中對方不僅不尊重原創者,要求大量刪改整理的文案內容,甚至要求宣導機車「依規定禮讓大小客車」,讓cheap不滿認為交通局根本是在歧視機車族,最終雙方「撕破臉」終止合作,事件仍持續延燒中。

這不僅是官僚主義的表象,更是當政者展露出歧視真面目的教科書案例,議題需要討論、爭辯,而不是透過這種方式「霸凌、歧視」。沒錯,身為公務員大多不願看見法律更改,因為熟背法令正是他們的免死金牌,更是吃飯工具;但是反過來想——惡法亦法,難道議題真的沒有討論空間嗎?

不,一切都是可以討論的!一項好政策的產出除了專業的規劃外,更需要頻繁且密集的溝通,共同激盪出符合國情需求的一套合情、合理、合法且可被執行的政策,方得上行下效並廣受民眾支持。究竟我們還要歧視二輪族多久呢?不如就先從相對最有路權的大型重機來看吧!

政府20年前在WTO的承諾:150c.c.以上重型機車上國道

台灣自1964年5月2日第一條全封閉式道路——麥帥公路開通起,中華民國政府明文規定禁止機車行駛,隨後於1974年4月10日公布法令禁止機車行駛高速公路和快速公路。

但在2002年1月1日台灣正式成為WTO會員國,150c.c.以上重型機車將於同年7月1日開放進口,同時中央政府附帶承諾:「150c.c.以上重型機車未來之騎乘限制,一般僅限於現有兩條南北向主要高速公路」。然而,政府在2002年拋出此一承諾後,卻隨即維持一貫「保守」之行政風格,在機車路權意識高漲的今天,正反兩面論述仍針對各項政策進行激烈爭辯,甚至於出現四輪霸權、社會亂源等二輪、四輪人士相互對立的謾罵,模糊本應越辯越明的真理,甚為可惜。

10年走來:別忘了,我們的路權是用熱血磨合過來的!

自2012年7月1日起,250c.c.以上550c.c.以下重型機車將可行駛快速公路,並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條文的公佈施行,原僅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修正為全部大型重型機車均得適用之。

於是,排氣量超過250c.c.以上的大型重型機車(包含黃牌與紅牌)的路權開始比照小型汽車的行駛規定,可行駛在一般道路的快車道及快速公路,除非另外有設置標誌、標線及號誌對重型機車特別管制。雖晚了10年,但可謂是一個好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