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認為,諸慶恩當初被起訴偽造文書等案件的偵審過程,相關司法人員一再與翁茂鍾不當接觸,使諸慶恩未能獲得公平、公正、公開、透明之審判;最終因諸慶恩死亡,最高法院判決不受理,始終未能取得企盼已久的無罪判決。
逾200名院檢軍警調等高官捲入的翁茂鍾案,這起司法醜聞讓「銀行員之死」事件再次受到關注。高檢署曾連月徹查,也替當時被判刑、後來因病而死的銀行員諸慶恩提起再審,盼能平反冤屈,但被最高法院駁回;檢察總長邢泰釗認為,最高法院的不受理判決為無效判決,今(15)日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誰是諸慶恩?
諸慶恩是巴黎銀行(原名百利銀行)台北分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
富商翁茂鍾擁有的怡華公司,1997年因投資外幣選擇權交易慘賠,積欠法國巴黎銀行(原名百利銀行)946萬美元,當時怡華公司有一張1000萬美元(約新台幣3億元)的本票做抵押,巴黎銀行因此向台北地院聲請本票執行進行追債獲准。而諸慶恩負責依法代替銀行追討負債的債權。
然而與司法界關係極佳的翁茂鍾,卻反過來向原本他積欠債務的法國巴黎銀行及負責承辦相關業務的諸慶恩求償5億元;當時擔任調查官的秦台生也向台北地檢署檢舉,反控法國巴黎銀行諸慶恩,在處理強制執行怡華公司1000萬美元本票期間,用假的定存單提供法院作擔保,涉及偽造文書等罪。
諸慶恩因此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一審無罪,二審改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諸慶恩認為自己只是奉公守法,按照規定行事,因此不服再上訴到最高法院;然而負責審判的陪席法官石木欽、受命法官池啟明、審判長吳雄銘等,都和翁茂鍾關係良好,後來都被證實和翁有不當往來、接觸,然而三人當時都未迴避。
諸慶恩最後在2003年5月24日,因病過世,年僅37歲。
而翁茂鍾在諸慶恩死後,繼續窮盡方法試圖打贏巴黎銀行官司;以巴黎銀行違法追債,造成他的公司利息及商譽損失5億元,繼續對諸慶恩的家人提告求償,諸慶恩的妻子選擇拋棄繼承,翁茂鍾轉而向當時諸慶恩年僅9、8歲女兒追債,直到2004年,法院認定翁茂鍾無法證明公司有損失,判決諸家姊妹不用賠償確定。
翁茂鍾的「筆記本」曝光,讓平反出現一線生機
2021年1月,翁茂鍾的27本筆記本內容曝光,揭露圍繞著翁茂鍾的互利共生的權貴集團,這群司法警調高官有超過200多人,涉嫌向翁茂鍾買股、收襯衫等禮物,然後幫忙翁茂鍾「喬事」。此事曝光後,超過20名檢察官、法官遭調查送辦,而諸慶恩的案子也再次被關注檢視。
《聯合報》報導,高檢署去年3月為諸慶恩聲請再審,高院合議庭認定,諸案二審非「確定」的有罪判決,諸慶恩在上訴三審時間死亡,最高法院諭知不受理,並非實體判決,全案不符再審的法定要件。
高檢署認為,諸慶恩當初被起訴偽造文書等案件的偵審過程,相關司法人員一再與翁茂鍾不當接觸,使諸慶恩未能獲得公平、公正、公開、透明之審判;最終因諸慶恩死亡,最高法院判決不受理,始終未能取得企盼的無罪判決,但司法應是為「人民」而存在,高檢署提抗告,以平抑冤屈。最高法院則在今年3月駁回抗告確定。
根據最高檢察署的新聞稿,高檢署檢察官當年上訴是依諸慶恩的聲請而發動,為諸慶恩的利益提出,範圍僅及於高院對諸慶恩判處有罪的偽造文書,但該部分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不得上訴,檢察官當年上訴並不合法,最高法院誤為不受理判決,為重大違背法令的無效判決。
另外最高檢察署也指出,諸慶恩不管是生前,或者過世後,本人和家屬都多次向高檢署、最高法院表達希望能爭取無罪判決的盼望。最高法院原確定的無效不受理判決,已阻礙為諸慶恩利益聲請再審以平冤的訴訟途徑,使諸慶恩及和家人因有罪判決所受的人格、名譽損害,無從獲得平反及彌補;已侵害憲法中所報帳的人性尊嚴與人格權。
最高檢察署也說明,非常上訴是刑事判決確定後的特別救濟程序,於救濟被告權利、洗冤白謗、平反冤錯有不可替代性。經檢察總長邢泰釗審酌後,認為最高法院判決重大違背法令,如果不給予救濟,不足以保障人權,因此因此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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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