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宥任

先說明一下,選在這個時間點發文,並不是想藉由批評別人受到關注。

只是我關注潘柏霖以〈媽媽說我是假的〉獲此屆林榮三散文首獎這個事件這麼久,卻一直沒有看到我理想中討論事情的文字,所以我花了氣力寫成了這篇文章,本來因為害怕引火焚身而沉默,但文章既然完成了,還是希望能促進一些理解的可能,我想藉由發聲,來聲援那些在此次事件中感到受挫的創作者們。

我希望大家閱讀完後,回到文學,回到那個透過閱讀來嘗試理解、嘗試共感的場域去。

選擇善良

這幾天目光追逐著林榮三散文首獎的討論,來來回回。

真實跟虛構的爭論、代言的倫理問題、評審的評判問題......

在討論之前,先說明文學於我的意義。

我認為文學是同理、共情、共感的,是一種我們選擇良善的契機。

我認為潘柏霖先生已經是有聲量的作家,理應意識到自己有社會責任:無論你接受與否,你的一舉一動都是一種宣示。你的選擇決定了你的為人。

他拿代筆作品投獎的這個行為在我看來,反而背離了他想同理的人。

潘是有選擇的。

如果依照他的聲明,是受跨性別朋友委託「以他的第一人稱視角撰寫」此篇文章,在這個前提下,我粗糙的條列以下選項,有在關注此議題的人也可以做做選擇題,然後感知一下自己在抉擇的時候,自身的心理狀態以及抉擇的考量:

A. 選擇以第一人稱撰寫這則故事,公開發表在可被閱覽的平台上
B. 選擇以第一人稱撰寫這則故事,出版散文集
C. 選擇以第一人稱撰寫這則故事,出版小說
D. 選擇以第一人稱撰寫這則故事,投稿小說獎
E. 選擇以第一人稱撰寫這則故事,投稿散文獎

再強調一次,潘作為已經是有聲量的作家,他選擇了E。

以結果論,這是最好的選擇嗎?

我相信後續發生的狀況其實不在他的預期中。

那些說潘好可憐為什麼要受質疑的人也很讓我疑惑。

他眼前有這麼多選擇不是嗎?

他可以照往例將文章發在FB跟IG上、寫一本以第一人稱出版的散文集,或是出版第一人稱的小說再表態故事都是真的,這些做法所收穫到的討論聲量會比現在少嗎?他所期盼的「希望我能夠讓一些同樣苦於這種『經驗』者,能夠知道自己並不孤獨。」這個效果依舊能達到不是嗎?

今天潘就是在有這麼多選擇的情況下,選了E。

潘也擔任過文學獎評審,絕對是通曉遊戲規則的,別的不說,我引郝譽翔在決審會議紀錄裡所提到的評選標準來說明:

我第一次評審林榮三文學獎散文獎。散文這文類非常特別,因植根於個人經驗,自我的暴露跟坦誠會比其他文類更多。在此前提下,能不能提出新的觀照,幫助我們看待人事物有新的視角,是做為一個讀者或評審更關心的事情。這也是我心中評選散文的標準。

我認為從郝譽翔的發言就可以得知,「植根於個人經驗」這事是評選散文獎很重要的指標。

散文獎對「植根於個人經驗」的要求,就是我們現在口中所謂散文的「真實」。

現況就是,在一個匿名的競賽場域裡面,評審只能信任作者,信任眼前投稿來的作品,都是「植根於個人經驗」之上的。

潘的行為是,他在一個信任「植根於個人經驗」的場域裡,放入了「非個人經驗」的作品。

這本來也不成問題,問題是他使用了第一人稱。

這從而抹去了評審在匿名情況下,唯一能夠判別此篇文章「非個人經驗」的依據。

他利用第一人稱,隱瞞了「非個人經驗」這件事。

然後在評審信任「植根於個人經驗」這個前提上,他賺取了目光。

節錄一下評審對潘文的討論,希望能釐清給獎的標準及意義:

張瑞芬:〈媽媽說我是假的〉題材的鮮明程度,做為首獎比較能彰顯文學獎多元的意義。

張瑞芬:〈媽媽說我是假的〉有兩個適合做首獎的理由,第一是文字整體找不到太大問題,第二是,如果首獎搶眼,在現在文學低迷的時代裡,可能還是有一點廣告性。

陳雨航:黛嫚說〈媽媽說我是假的〉田調做得很好,這不太能說服我,反而感到擔心。因為當我們說田調做得很好,就顯示這篇散文不是寫自己。另一部分是,他以張懸/安溥比擬自身變性,不對稱的差距很大。再者,因各題材都有,也經過那麼久的政治正確,我認為不要太介意政治正確或是否多元。

從上述我們可以知道,評審是讀得出來潘文「不是寫自己」的,陳雨航沒有把票投給〈媽媽說我是假的〉,顯見「植根於個人經驗」這件事還是一個標準,但最終投票還是潘文得獎,因為文字挑不出毛病、因為題材搶眼。

我不知道其他人是怎麼看待文學獎的,我個人對文學獎的看法是,給獎的意義是鼓勵寫不下去的寫作者繼續寫下去,所以在這個層面上,評審給獎的考量有一部分是鼓勵性質,而這個鼓勵性質可能還是看在這篇散文「有可能為真實」的概率上(畢竟評審無從判別文章是否真的「植根於個人經驗」),他選擇投獎就是選擇吃了這個豆腐。

我不認同潘的做法還有一個疑慮,就是這個案例往後可能成為寫作者爭奪散文獎項的參考。

「他成功拿了獎」這件事本身宣示了哪些事情?

其一,虛構拿獎這個模式是可行的(過去案例多得是,這回也不是第一次吵散文問題了),但這樣的行為自然可議,否則獎棍就不是一貶義詞而是對作家的最高稱讚了;其二,他證明了只要文字挑不出毛病、題材搶眼,「植根於個人經驗」這事是可以忽略的——而這就是讓其他創作者跳腳的點,他抽掉了文字之於個人的意義——這是我們要的嗎?

他在有這麼多選擇的情況下,選擇投獎,選擇吃豆腐,這是寫作者的自律問題。

他的聲明我也很困惑,虛構本來就可行,完全虛構個人經驗然後投獎這件事前人也做過(目前我們稱這樣的人為「獎棍」),他說「我不認同必須要『真人真事全部情節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散文建構方式」我也同意,但我就不明白最後為何你選擇把這篇拿去投文學獎,你為什麼選擇當獎棍?

你的選擇決定了你的為人,我其實寧願相信潘只是沒有想到自己的選擇所造成的後果、沒有想到自己作為作家的社會責任。

本文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
原標題:選擇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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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潘柏翰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