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異鄉人》,首先會談的是最初的閱讀經驗,覺得很悶,不知為何會獲獎。當時卡繆(Albert Camus)還很年輕,二十多歲寫出來,很早已經被諾貝爾文學獎承認他的成就。這本小說1942年出版,1957年他就已經獲得諾貝爾文學獎,十多年間已經獲得世界性的認可,是很罕有的現象。為何提這件事,因為這跟我們的閱讀感受——尤其看翻譯本,會覺得超級悶,不知道他在做甚麼,行行企企然後就結束了——他獲獎的速度跟我們的閱讀感受——尤其翻譯之後——是截然不同的。所以我們才會問,為何他會獲獎?究竟小說精緻的地方在哪裡?
時間:2023年9月16日
地點:香港文學生活館
主持:鄭政恆(《方圓》及《聲韻詩刊》編委。香港電影評論學會會長。著有《字與光:文學改編電影談》。下稱「鄭」。)
與談人:李敬恒(明愛專上學院人文及語言學院高級講師。著有《尋常與作樂——哲學與文藝的25則思考》。下稱「李」。)、楊彩杰(法國巴黎索邦學院法國文學及比較文學博士、文學評論者。下稱「楊」。)
楊:通常我們談《異鄉人》,首先會談的是最初的閱讀經驗,覺得很悶,不知為何會獲獎。當時卡繆(Albert Camus)還很年輕,二十多歲寫出來,很早已經被諾貝爾文學獎承認他的成就。這本小說1942年出版,1957年他就已經獲得諾貝爾文學獎,十多年間已經獲得世界性的認可,是很罕有的現象。例如艾諾(Annie Ernaux),她做了三、四十年同類型的創作,到七、八十歲才獲獎,三十年才得到世界認可是很正常的,但不知為何《異鄉人》十多年就拿到世界性獎項。為何提這件事,因為這跟我們的閱讀感受——尤其看翻譯本,會覺得超級悶,不知道他在做甚麼,(李:行行企企)行行企企然後就結束了——他獲獎的速度跟我們的閱讀感受——尤其翻譯之後——是截然不同的。所以我們才會問,為何他會獲獎?究竟小說精緻的地方在哪裡?
李:當然小說也不只是行行企企,裡面也有些審判場面,有些殺人打鬥場面,但其實也不是寫得特別精彩。第一,娛樂性不算很高;不過,既然你拿諾貝爾文學獎,大家也不要求你娛樂性高,但起碼要有些深刻的思想或者甚麼大道理。譬如你看杜斯妥也夫斯基(Fyodor Dostoevsky),你會覺得他有很多東西想說,書又厚一點。但卡繆那本書薄切切,不是很清楚他在做甚麼,又沒有甚麼大道理,或者他說了我們不知道,所以就會有很大疑惑。這個反差就是好像剛才Sabrina(楊)說的,這麼快獲得承認,這麼「魯莽」,所以我覺得是一個很特別的現象。
鄭:諾貝爾文學獎是他其中一個重要成就,而其實在華文世界裡,他也很早就被接納。1950年代台灣和香港已經翻譯、引介他的作品,《文藝新潮》在1959年翻譯了《The Stranger》為《異客》,由馬朗及餘慶翻譯,而更早之前台灣已經有中譯本,卡繆1957年拿到諾貝爾文學獎,香港和台灣已經注意到他。另外這可能和戰後環境、現代主義、存在主義等等相關。剛才Sabrina(楊)或者Roger(李)說的,最初看《The Stranger》的印象和反應,我自己大概也是十幾二十歲時讀,就好像剛才Roger說的因為書很薄,不用兩日就看完,當時看的是志文版,還很裝模作樣的在上面畫線,覺得他有甚麼微言大義。
當時已經覺得他的行文很硬,句子很短,其實挺男性的,一點也不婉轉,(李:沒甚麼花巧的修辭)感覺有點似海明威(Ernest Hemingway),很straightforward,那時看完之後覺得有些感覺,但又未完全知道他想說甚麼。因為以前看過很長篇的小說,覺得它很短很抵睇,相對於俄國文學,連人名也不容易記住,《異鄉人》的主角只有一個,由他帶領整個故事,到後來才知道它跟俄國文學不是完全割裂的,原來卡繆和杜斯妥也夫斯基是有連繫的,後來才慢慢知道多一點。
楊:我們做講座通常會問大家有甚麼感覺,觀眾的印象也是離不開「不知道他想怎樣」,下一步我們就會問,小說精緻地方在哪裡?宏觀地說是在結構上,收窄一點就是文字的用法和技巧上。說到小說的結構,本書分開上下兩部份,但我們通常覺得其實可以分三個部份。
如果我們數第一部份六個章節裡主角遇到甚麼人:第一章他在母親的喪禮裡,第一個遇到的是安老院院長,第二個遇到的是門房,第三個遇到是他母親生前相好過的男朋友;第二章,他回到自己的家,去游泳,遇到前同事瑪莉,跟她發生性關係;第三章他去朋友家吃飯,回家時遇到兩個鄰居,一個老人家和叫雷蒙的渣男;第四章,雷蒙打他女朋友;第五章他在餐廳裡遇到一個陌生的婦人,然後雷蒙邀請他去海邊一個朋友的海灘渡假屋玩,然後發生衝突,他開了五槍射殺了那個阿拉伯人。都是一些生活流的片段,他走到哪裡,遇到甚麼人,就這樣說出來,沒甚麼特別的。
他殺了人之後,在小說第二部被捕了,第二部主要的情節是他在法庭受審。法庭審訊最主要的關鍵在於,他開了第一槍之後,再多開了四五槍,有如行刑式的做法,大家爭論的地方是,究竟他是有心還是無意,問他原因時,他只說因為太陽太猛烈。然後有一班證人登場,出來證明主角有沒有道德,將證人名單排列出來,排第一是老人院院長,第二是門房,第三是他媽媽生前的男朋友,和他在第一章遇到的人的次序一模一樣。然後是餐廳主人,接著是他女朋友瑪莉、鄰居老人家,再之後是雷蒙和他的朋友——即主角在海灘渡假屋認識的叫馬松的人。證人名單跟第一部出現的人物完全是同一批人,差不多的出場順序,尤其頭幾個全部依次序出場。如果論證一個人是否道德,理論上應該問他最親密的人,例如他女朋友,但小說不是這樣。
第一部份他敘述自己發生甚麼事,例如遇到瑪麗,覺得她很好就和她上床,又或者遇到雷蒙,他打女人,見到甚麼就說甚麼,用一種很純真的語調說他自己見到甚麼。而在法庭上,當控方問證人覺得主角是不是個道德的人,這班證人只是用另一種語言或另一種說法講述發生在他身上的事,不多不少都是那些材料。
李:其實因為主角說的也很少——當然也有可能是很多事情他沒說出來,但你看到證人其實也是說同樣的東西,事件大致上是一樣的,但大家就用兩個不同的角度,於是說的方式、使用的語言都很不同。主角敘述時很平鋪直敘,例如他看見雷蒙打女人,他不會說「他這個賤人」,他一點也不激動,只是單純說出有這樣一件事情。但是對於其他人,有些人可能會維護他,有些人會嚴厲批評他,當中的對比是很有趣的:都是說同一件事,但是說的方式很不同,表達出不同的看事情的角度。
楊:中間有個關鍵,就是法庭律師去問判罪關鍵時,證人將第一部份發生的事用另一種說法說出來。庭長說他現在必須問幾條問題,這幾條問題表面上和這宗案件沒有關係,但事實上關係非常之重大。他第一條問主角的問題是,為甚麼你送你媽媽去安老院?主角回答說「我和媽媽已經都不再指望彼此,我們兩人都已各自適應了新生活」,正常人在那種時候應該知道這條問題有implication,你不好意思都說一句「我是有難處的」,但他不是,他毫無掩飾地將他自己相信的答案說出來。庭長的問題背後其實想問他對他媽媽有沒有深刻的情感,但他就回答了一個自己真誠相信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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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審判長再進一步問,「你是不是有企圖殺死那個阿拉伯人,所以你才一個人回去水泉的位置?」主角說不是,「那你為甚麼身懷武器,又為甚麼偏偏回到那個地方去?」他說湊巧而已。那為甚麼主角開了那麼多槍?太陽太熱太熾眼了。所有事情都很令人費解,但那個檢察官將這兩組的問題——對媽媽的態度跟是否蓄意殺人——link up。在我們的角度來說,這些問題其實問得很logical,檢察官聽到他這樣回答後,就說這個人在他媽媽死後第二日,用最無恥的方式尋歡作樂,為了毫無理由的原因冷血殺人,然後辯方律師就質問,現在我們的主角究竟是因為葬了媽媽還是殺了人而被審問?這根本是兩回事。但檢察官卻說,我們應該有智慧從兩件事之間找到深切的連繫。這就是將他對他媽媽有沒有感情,和他有沒有殺人這兩件事情扣連起來,成為他判罪的最重要證據。
李:當然控辯雙方各有立場,一個想把他置諸死地,一個則為他辯護,務求令他可以脫身。控方當然是想把證人對主角不利的判斷說成跟他殺人有密切關係,而辯方很自然會在策略上努力將它們分開。這很正常也沒有甚麼特別。但特別的是那個主角。因為小說的前半部交待的就是他的經歷,從他眼中看到的各種事情以及相關想法,後半部他在法庭上被審訊時,他也是重述那些經歷,但有趣的地方在於,他完全按照他在第一部所看到的說出來,沒有添加任何東西。按道理他不是傻的,當然知道自己身在法庭,別人不是跟你閒話家常,而是要從你說的話去決定你有沒有罪。
正常人都會覺得,身為被告,在法庭上當然是要說一些對自己有利的事情。雖然他所做的事也未必真的很有問題,但是按道理也應該淡化那些可能會對自己不利的事實;也不是要他說謊,或者可以強調一下自己其實並不是討厭媽媽?甚至只是抽搐兩下,流兩滴眼淚,或者加兩句「其實媽媽也很疼愛我」?那可能也是不是假的哦。但他完全沒有。你會發覺他在庭上說的和之前在第一部交代的幾乎一模一樣,就只有那麼多,你不會覺得他多說了甚麼。這本來好像很正常——你做過甚麼就如實交代,但是在法庭上這樣做反而顯得很奇怪。這件事其實不是那麼容易被留意到的,而這正是小說一個非常特別的地方。雖然你讀著讀著也可能會覺得怪怪的,但原來奇怪的地方正是在於他如實交代一切!問題是為甚麼我們又會因此而感到奇怪呢?這就是一個很有趣的經驗。
鄭:還有關於敘事,這本小說使用第一人稱敘事。按道理,用第一人稱敘事比較能夠放大自我,而且可以進入主角內心世界,講到主觀感受,或者表達主角怎樣看待這個世界。但是這本小說好像阻擋了……雖然是第一身,但是似乎他沒有意圖告訴你全部,或者要抒發他第一身的個人感受,反而是斬斷了那些多餘的感受,他看到甚麼,做了甚麼反應,無添加地透過第二部再重複一次。這是整個小說敘事的觀點與角度。
楊:對。我們原本就說,那個判罪關鍵由一開始,他對他媽媽的態度和他是否一個道德的人,這兩件事本身是分開的,但大家傾向將兩件事扣連在一起。我們平時對於所謂意義的建構,其實也是這樣,一天做了甚麼,由凌晨開始數到晚上11點59分,你全日做了很多事,但透過選擇取捨、意義的連結,或者將某些部份連繫之後,就會構成新的意義,可能跟原本已經相差很遠。所以小說結構精緻的其中一個地方——如果你捱得過第一部,再看第二部時——就會發現第一部那些如實報導式的事情,到了法庭上,竟成為把主角判罪的關鍵。大家是不是有心害死他呢?又不是。例如那個門房,別人問他,你覺得主角怎麼樣?「在他媽媽的守靈禮上,他喝了些有奶的咖啡」,這是事實,對吧?然後問安老院院長,主角在喪禮上有沒有哭,「他沒有哭」,對比那個前男友,他哭得很厲害,那個院長也不是故意想害他,但是這一班人在法庭上,濃縮地把主角在第一部做過的事情,用另一種角度呈現,最後成為判他有罪的關鍵。
李:還有一點很有趣的是,如果再拆細點看,在第一部裡,由頭到尾都是從主角的觀點交待他的經歷,但他表達的方式就好像事件的關係純粹只是時間上的先後,一件事發生之後就到另一件事,因為生活就是這樣過的,只是順時間而行。一開始他收到媽媽過身的消息,然後去喪禮;第二天有假期不如去游水,又遇到一個朋友,不如一起去看電影......一般而言,就算不是文學家,當你被問到今天幹了甚麼時,就算真的要把事情順次序說出,你也很自然會將不同的事情連繫起來,很多時候甚至未必是連續發生的事件——可能是昨晚吃了某些東西,然後今天早上肚屙。可能在你實際經歷這些事情時,也沒有特別覺得它們有甚麼關連,但當你要回想複述時,又總會覺得某些事件之間會有某種聯繫,甚至會構成非常複雜的事件網絡。
而小說有趣的是,那些發生在主角身上的事情,雖然是按時序敘述,但卻令人覺得好像每件事情雖然有時序先後,卻似乎沒有因果關係,甚至沒有任何事件背後的意義。如果你的耐性在看完第一部便花光,那你可能只是覺得主角比較奇怪,或者以為他純粹只是想寫日記。但當你耐心看完第二部,便會發覺雖然說的是同樣那堆事件,時序也大致相同,但當每個證人去講述自己跟主角相處的片段時,其實已經從自己的觀點以自己的方式組織把事件整理過一次,然後再由檢察官根據自己的用心——就是要證明主角有罪——把所有證言綜合成一個關於主角是個怎樣的人、因而幹出了如此喪心病狂的罪行的故事。我們通常說的「故事性」,就是體現在不同事件之間某種合情合理的關係。
相反,主角的說法卻往往令我們覺得「有無搞錯?」譬如問他「為甚麼你會多開幾槍?」他說我不知道。怎麼會不知道?還不是在掩飾?甚麼太陽太猛烈,我們會覺得完全不合理。檢察官串連出來的「故事」明顯更make sense,因為有根有據,所謂「make sense」就是令那些獨立事件能夠解釋出意義,而通常一件事件的意義要訴諸那件事以外的其他事情。
在第一部的描述裡,每件事情都太獨立了,看的時候只覺悶,會不會是作者對於使用連接詞和形容詞都有困難呢?所以有些事情好像很平白,很直接,冷冰冰,沒甚麼溫度。就好像剛剛你說的,第一身通常著重情緒反應,對於一件事,角色的心情不同,看到的也會不同。但在第一部中我們不是很清楚主角有甚麼心情,所以你甚至不能理解究竟每件事情實際代表甚麼,等於你看到有人按下一個白色按鈕,他在做甚麼?按鍵而已。但他是開燈還是關燈呢?這些你也要知道,這牽涉到他行為的目的,或者之前發生過某些事。但在書中第一部,就缺少了那些連繫,所以好像沒有故事,只有一堆材料。但那個檢察官就成功將不同事件串連起來,結果就是主角要被判死刑。
鄭:這令我想起——雖然可能有點遠——但我們有時也會賦予事件因果關係,令它們連在一起。舉個最簡單例子,就是以前看杜琪峯和韋家輝的電影《嚦咕嚦咕新年財》,「人品好自然牌品好」,牌品和你人品,跟你打麻將那一局能不能贏,其實是分開的幾件事,你個人的道德操守或者你的道德水平,跟你玩牌玩得好不好,或者玩牌的過程是怎樣,其實是可以分開的。但一般我們看待人、事物——其實都很正常——就是我們可能會透過某些外在的事物去解釋那件事,可能是道德,特別是在《異鄉人》裡面也有,賦予道德價值,就可以解釋串連到separated的A、B、C、D事件,變成「他是個甚麼人就做甚麼事情」,所以在小說裡我們就會覺得,因為他是個不道德的人,就做了不道德的事情。
文章摘自《方圓》二〇二三年秋季號(總第十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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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TNL 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