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今(1日)公布,2013年處分長生等9家民營電廠聯合拒絕與台電公司協商調整購電費率,公平會開罰63億罰鍰,民營電廠不服提訴訟獲勝,公平會上訴,近來獲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支持,將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審。

蘋果報導,國內長生等9家民營電廠因在2008年至2013年間多次集會,拒絕與台電協商調整購售電費率,遭公平會認定有「聯合行為」,開罰63億元,但業者不服提起上訴,全案直至去年11月進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但仍判決公平會敗訴,公平會提起上訴,近日獲得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支持,全案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行審理。

中央社報導,公平會並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先前判決公平會敗訴的主因是,聯合行為的主體必須是有競爭關係的事業,法院認為9家民營電廠彼此間沒有競爭關係,因此與台電簽約後即依契約的機制,沒有市場機制可言,所以不符合聯合行為的要件。

不過最高行政法院則認為,購售電合約得經雙方會商、檢討、修正,且民營電廠的交易相對人都是台電公司,台電公司得跨區調度電力、又得在非保證時段依經濟調度原則選擇向費率較低的民營電廠購電,因而對原審判決所持沒有發電市場跟競爭關係看法存疑。

公平會表示,對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結果表示欣慰,未來在訴訟過程中仍將持續努力,爭取最終勝訴,以維護執法公信力並為市場競爭及消費者利益把關。

民營電廠拒修約案 將重審(聯合)
民營電廠拒修約案 將重審(蘋果)
9民營電廠重罰63億 公平會上訴成功(中時)
公平會罰9民營電廠案 露曙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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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slayer @Flickr CC BY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