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PTT西上傳出抱枕製作商黑白工房,因為使用二次元的兒少私密圖片而「被iWin」的事件,可能已涉及兒少法與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但iWin對於相關法規的解釋,例如「沒寫是自然人,就表示不限於自然人」真的有道理嗎?
報載近日因為網路兒少保護相關組織iWin對成人用品廠商發出警告,威脅若不將特定產品下架即要檢舉至檢警機關,而引起網路爭議。
iWin對此辯稱:衛福部已解釋法令,認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中所指之兒少應同樣適用於虛構人物,因此該成人用品廠商展示的抱枕,具有「屁股大面積露出」之「顯為幼態」之虛構人物,因此符合該法要件,應予勒令下架,不從則向警方檢舉云云。
該組織又稱,禁止外觀明顯為未成年之虛構人物出現在色情產品(包括單純穿著清涼)是世上多數國家的政策。今天我們可以來看看這件事當中的真相。
為了立意良善的社會運動而從事恐怖主義早已不是新聞,國外部分環保團體的行為就已造成「環保恐怖主義」一詞的問世,這些論點筆者會盡量留給其他人討論,本文上篇會著重在探討iWin的指控是否合理,下篇則會探討如此的政策將會對我國的文宣、心理戰、文化戰等領域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沒寫是自然人,就表示不限於自然人」的荒謬
首先,身為文字工作者,請容筆者來看看我國的法條,在字詞的定義上是怎麼寫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以下簡稱「兒少性剝削法」)》沒有直接定義何謂兒童、何謂少年,要回到《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以下簡稱「兒少福利法」)》裡面,定義「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注意,沒有寫自然人。或許iWin和衛福部就是抓著這點,認為非屬自然人的虛構人物也可以包括進去吧。可是這麼做會有什麼後果呢?
《人口販運防治法》第2條規定了該法的用詞。當中講到「人」有關的定義,有些地方寫「人口」,有些地方寫「人」,一樣沒有強調是自然人。事實上,整部《中華民國刑法》只提到「自然人」兩次,都是在與沒收有關的條目,其他地方都只有提「人」。
換言之,如果「沒寫是自然人,就表示不限於自然人」,那從中華民國建國以來的每一次法人買賣,恐怕都要觸犯人口販運相關的罪名了。
很荒謬吧?別急,更荒謬的還在後面。請讀者先把「人口販運法條沒寫自然人」這件事記住,在本文的下篇當中我們還會討論到這點。
其他國家怎麼規範劇作與遊戲中的性剝削?
身為有數年經驗的遊戲譯者,筆者對各國針對影視娛樂作品的「管制」狀況甚是熟悉(每天的工作都要和他們打交道),甚至對不在筆者翻譯語種範圍的國家也略知一二。
世界上是不是大部分國家都禁止虛構的兒少在作品中受到性剝削、性暴力或其他對待呢?單純數人頭的話或許是吧,但這些國家絕大多數都會是基督教(廣義,包括天主教等)國家。基督教國家對兒童受到傷害似乎極為敏感,好萊塢的電影不論是天災、戰爭還是殭屍末日,只要是小朋友的角色基本上都不會死,筆者可以舉一個例子說明。
2012年有一部黑色喜劇片《天啊!美利殺合眾國(God Bless America)》。劇中最前面的片段是男主角厭倦了鄰居對不斷哭鬧的嬰兒置之不理,憤而上門殺人。媽媽把嬰兒高舉過頭求情,但男主角根本不理,最後媽媽把嬰兒拋上半空中,男主角開槍,嬰兒在畫面外爆成一團血,噴灑到屋內各處。
然後男主角就從夢裡醒了過來。是的,不但嬰兒中彈這件事本身必須在畫面外發生,這整件事本身根本就必須只是一場夢。(話說回來,美國人只要「只是一場夢」就能過關了,主張追究所有「心裡想要對看似未成年人的虛構人物從事性行為」的人的iWin到底是……?)
反面來講,我們來看一個非基督教國家的例子。幾年前中國大陸有部警探片(對岸稱作「刑偵劇」)叫《暗黑者》。有一集有這麼個橋段:在一個陰雨綿綿的夜晚,循線趕到現場的警員在荒地裡挖呀挖,挖出了一具又一具的兒童屍體。鏡頭以低高度直線帶過每一位孩子的臉,最後停在最後一位孩子身旁的空地上,同時下一位被挖出來的孩子也被放到了鏡頭前。
當然我們都知道,這些「在往天堂的路上睡得很安祥」的孩子,全都是由吃得飽穿得暖的小朋友(說不定是劇組家屬)飾演。他們只要乖乖躺好幾分鐘,等一下他們的爸爸媽媽就會帶他們去吃麥當勞。但是這樣的劇情在歐美絕對不可能過關。就算政府或是獨立分級機構給過,觀眾和輿論也會確保劇組的信箱得到恐嚇信、刀片和郵包炸彈的不間斷供應。
相較之下,《暗黑者》的片頭都有「魯劇審字第OOXX號」的字樣,說明這個劇情過得了山東省相關機構的審查,可以合法上映。
所以我們知道基督教國家對兒少很敏感。想在虛構作品裡殺死、傷害孩童?作夢去吧(字面意義)!同時這也表示若是沒有基督教背景的國家還沿用這樣的規範,那就是在沒有正當理由的狀況下,管制管得比極權國家的中共還要嚴格了。
色情產品的原理,根本就不是這樣
至於iWin的人士曾在公開論壇宣稱「看似未成年人的虛構人物之色情產品,恐有遭性犯罪者用於誘騙未成年人與其發生性行為之虞」的說法呢?
首先,身為參加過成人遊戲試譯的人,請先容筆者說一句:色情產品的原理根本就不是這樣。
事實上,色情產品從開始到結束,整個過程都不斷地在強調這是一件罪惡的事情,那個罪惡感甚至正是色情產品運作的基本元素之一(我試譯沒過,考官的評語就是包括罪惡感在內,這些情緒的表現不夠好)。
日本AV產業曾斥資當年的5000萬日圓,以一輛3.5噸貨車為基礎,打造靠路邊側的貨廂處裝有大面積落地窗、內部為和室房間的「魔鏡號」。
魔鏡號的大面積落地窗裝有特殊鍍膜,裡面看得到外面,外面看不到裡面。魔鏡號實為日本成人影片的機動式攝影棚,用於拍攝「看似露出、外面的人可以看到性愛過程」的A片,而同時拜重金打造的鍍模單面鏡所賜,拍攝過程並不會觸犯公然猥褻罪,可以合法地進行拍攝。
露出僅是日本AV眾多類別之一,這裡舉例僅僅只是證明成人影片強調背德感、強調罪惡感,已經到了足以讓業界斥鉅資打造特殊道具的地步,以確保其能在產品中營造這種感官刺激,實則不會觸法,可見罪惡感與背德感在色情產品原理當中的核心地位。
其次,要說服兒童讓成年人與之性交有多難?各位讀者當中如果有為人父母者,應該都很清楚讓孩子乖乖打預防針有多困難。
如果不管怎麼安慰、利誘,甚至說出萬年經典的謊言「就像被蚊子叮一樣不痛」(筆者小時候就聽過好幾次),尚難說服孩童接受一個直徑數公釐、刺入體內僅1~2公分的針頭,那期望靠著一本(人物表情本身就扭曲痛苦的)漫畫說服孩童接受一個長十幾公分、直徑三到五公分的性器官插入。
試問這樣的策略現實嗎?我們還沒討論到特定種類的色情漫畫,會進一步誇大性器官尺寸以及插入後女性腹部的外觀變化和表情扭曲喔!
最後筆者想問,若是要拿東西來「示範」,實寫影片難道不會比虛構人物的漫畫有效嗎?成年人的示範難道不會比未成年人有說服力嗎?iWin的人士在作出這些指控時,到底有沒有把教育、說明、示範的基本原理考慮進去?
所以總結來說,「大多數國家都不允許看似未成年人的虛構人物出現在色情產物內」、「虛構未成年人的色情產品可用於誘騙兒少從事性行為」等指控是說不通的。同時,若是真照衛福部的解釋推行,除了在人口販運、兒少福利等法規上會有諸多矛盾與窒礙難行之處外,還會造成我國的言論管制落到比極權國家更為嚴格的地步。
在下篇當中,我們會討論到這個比極權國家更為嚴格的管制,將如何衝擊兩岸的文化戰、宣傳戰和心理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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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