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聯盟理事長卡法司表示,原住民一再遭到壓迫,讓原本屬於族人的資源,還要等政府公告標記,運走有價值的林木後才能換族人撿。
每當颱風過後,總會有許多漂流木被沖到下游,但政府處理時雖有公告自由撿拾,但規定只能撿取枝梢殘材及不具價值的木材為原則,發現是一級木時更需要歸還;對此,台灣原住民守護領域聯盟認為,這樣的規定侵害原住民權益,他們呼籲政府遵守《原住民基本法》,不要強佔原住民資源。
中央社報導,每年颱風帶來強風、豪雨,造成很多山崩與溪流水位暴漲,也沖出不少漂流木,堆積在河床、海岸。原住民守護領域聯盟表示,森林法與災害防救法的「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完全沒提到原住民權益,清理是林務局、地方政府、各所在地機關;標售利益則由林務局、地方政府及清理機關分配。
然而,漂流木是很多原住民賴以建築、做家具、雕刻和材薪資源,《原住民基本法》第20條指出,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第21條也指出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利用資源時,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自由報導,原住民守護領域聯盟質疑,林務局公告的注意事項完全不甩《原住民基本法》,而主管原基法的原住民族委員會也沒有據理力爭,因此到目前為止,根本也沒有人在拿漂流木前先諮詢過原住民或是與其分享利益,到底要原住民怎麼辦?
中時報導,6年前莫拉克颱風重創台東,河川及岸邊也都是大量的漂流木,當時在自家工作室前清理撿拾漂流木,卻遭警方逮捕移送法辦的阿美族藝術家拉外表示,撿拾漂流木僅是為了創作需求,原住民本來就會利用漂流木生火,存放起來日常使用,至今想起還是很不滿。
守護聯盟理事長卡法司表示,原住民一再遭到壓迫,讓原本屬於族人的資源,還要等政府公告標記,運走有價值的林木後才能換族人撿,傳統文化中族人就是利用身邊的資源建設家園,政府將資源分贓,卻也讓原住民文化逐漸流失。守護聯盟監事羅福慶則強調,「漂流木是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共享的資源」,政府法律不應該關門制定,更不應該剝奪原住民權利。
原視報導,原住民守護領域聯盟呼籲,政府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的政策,應該要交由原住民以資源分享的概念來自我治理,依照他們傳統的生活習慣,活化利用這些漂流木。針對漂流木相關規定,林務局表示還須與中央協商,台東林務局則認為此問題涉及中央的法令 ,並沒有多做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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