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家安

隨性別意識普及,越來越多女生不介意主張自己「厭男」,亦即討厭那些歧視和厭女的男性,另一方面,也有男性抱怨女性的性別議題倡議者過於激進,已經「不是在主張平權,而是厭男」。這篇文章從哲學家Kate Manne的分析出發,順著哲學家Tris Hedges的思路,討論「厭男」的幾種可能理解。

照Manne在重要著作《不只是厭女》裡的說法,厭女情結並不是心理上全面性的討厭女性(不然的話其實就沒什麼人算是厭女了),而是揪出不符父權期待的女性,然後讓他痛苦。

在Manne看來,厭女情結和對女性的性別歧視各司其職,性別歧視就好比父權的律師,說明為什麼父權秩序有其合理性(「因為女生情感強、邏輯弱,所以適合持家照護,不適合當醫生和總統(也不適合繼承遺產)」),而厭女情結就好比父權打手,處罰那些試圖反抗父權的人。

厭男做為「母權打手」

有些人好奇,那有沒有跟上述分析對稱的「厭男情結」呢?若厭女是「父權打手」,那「母權打手」何在?

在《不只是厭女》裡,Manne並沒明說,但滿強烈的暗示說,這種意義下的厭男情結並不存在:

  1. 若厭女情結是父權打手,用來給不守父權的人好看,那麼若厭男情結要以對稱的格式存在,那它就是母權打手,用來給不守母權的人好看。
  2. 若現代並不存在任何以「母權秩序」運行的社會,在這種意義下,厭男情結自然成為不合用的概念。
    (可參考《不只是厭女》第二章的註解12)

對一些不喜歡女性主義的男生來說,這個社會已經足夠母權了:女生不用當兵,還有生理假,但這大致上是因為他們看不見自己擁有的特權。以當前台灣情況來推算,如果我們真的身處母權社會,那麼你至少應該觀察到下面這些事:

  • 多數人跟媽媽姓。
  • 兒子拋棄遺產繼承的比例高於女兒。
  • 女人平均學歷高於男性。
  • 女人平均薪水高於男性。
  • 女嬰比例高於自然比例。
  • 政治、科學、商業和教育圈這些有權力形塑社會面貌的職位上充斥女人。
  • 男生多半是家庭主夫或做照護工作,被困在私領域並失去社會話語權。

若被理解成母權打手,那「厭男」這詞在當前社會就會變得沒有什麼用,因為母權秩序離我們很遙遠。在這方面,我的看法跟Manne一致。

不過不同於Manne,我認為「厭男」這詞還有兩個理解值得考慮:

父權秩序的二號打手:當你厭男,代表你是父權的維護者,傾向於揪出那些不符父權期待的男性,然後給他們好看。
「厭女」的對手:當你厭男,代表你是父權的反抗者,並且對維護父權秩序的男性十分不爽。

這兩個理解在意義上方向相反,可能會引起一些困惑,以下我依序說明。

第一種理解:厭男做為父權秩序的二號打手

我自己認為「厭男」還可以有另一種理解,這種理解跟Manne分析的「厭女」局部對稱:

  • 厭女|父權秩序的一號打手:父權秩序的維護者,揪出那些不符父權期待的女性,給他們好看。
  • 厭男|父權秩序的二號打手:父權秩序的維護者,揪出那些不符父權期待的男性,給他們好看。

父權秩序要男女各司其職,管轄範圍其實不分性別。女性無疑是父權的最大受害者,但許多人會同意,男性在父權秩序底下也失去許多,父權要求男人果敢陽剛、不展露陰柔情緒,並且追求陽剛性質的成功,用身分地位、收入和亮麗的女性伴侶,來證明自己的價值。若你被社會分辨為男性,但不合這些標準,則可能被貶低為「娘炮」、「失敗者」,遭到霸凌。

Manne分析出「父權之下的厭女」,並暗示完全對稱的「母權之下的厭男」不是合用的概念,因為沒有什麼社會真的是母權社會。

然而,若父權厭女,會管轄不合父權秩序期待的女性,那當同樣的事情發生在男生身上,我們似乎能說父權同時也厭男,只是父權給男人更多甜頭,這讓男人多半比女人容易配合父權,因此男人因為父權而遭受損失的現象變得比較不明顯。

當然,現代社會沒什麼人以這種意義使用「厭男」,不然當王陽明說「我不比(手比愛心)娘炮手勢」時,大家就會譴責他厭男了。但我依然認為這種理解值得挖掘,因為他提醒男人們:雖然我們在父權底下已經是既得利益者,擁有種種特權,但我們依然並非完全的自由,要是你不服從父權,父權不會因為你看起來是男的,就對你手軟。

這種理解的另一好處,在於讓我們更容易辨認那些,看起來像是隊友,但其實讓我們處境更差的人,例如販賣求偶焦慮的搭訕課程和「紅藥丸」理論。

第二種理解:厭男做為「厭女」的對手

然而,在當前社會真正出現的「厭男」詞彙,用法跟上面的分析很不相同,當女生在社群平台說「出社會久了我真的越來越厭男」,他的意思不會是「我越來越配合父權去處罰陰柔男性」,而是「我越來越無法忍受一堆臭男人又歧視又厭女」,接下來要介紹的分析,跟這個方向較為一致。

在〈從厭女修辭手上奪回「厭男」〉這篇論文裡,哲學家Tris Hedges主張「厭男」(misandry)這詞在現代社會的性別戰爭當中已經成為一種厭女武器(misogynistic weaponisation):每當有女人抱怨或批評男人如何如何,就會被說「沒事,他反應這麼大,因為他平常就很厭男」,在這意義下,說女人厭男,就像是說女人情緒化、歇斯底里、不講理一樣,是在削弱女人話語的正當性,呼籲大家不要認真看待女人的意見。

我們過去曾經介紹過哲學家Miranda Flicker在《知識的不正義》裡的分析,Hedges認為,以Flicker的分析來說,上述「他平常就很厭男」不但本身就是一種厭女,同時也會促成不正義,將女人噤聲,讓社會難以意識到父權對女性的壓迫。

Hedges認為,我們應該把「厭男」這詞奪回來。

他主張說,「厭男」不該成為厭女武器,用來貶低女性,而應該是要恰如其分的協助社會理解,為什麼女性面對平均男性,往往有種種負面情緒:

「考慮到這些,厭男在這裡應該理解為針對父權秩序本身,以及對父權秩序對厭女行為和男子氣概行為的支持和表現,而產生的憤怒、敵意和恐懼。簡而言之,厭男是一種反應態度(reactive attitude),針對父權制的體現、倡導者、捍衛者、象徵和結構」(p.93)

面對不公不義,人產生憤怒、敵意和恐懼這些情緒,是很正常的。就算一個女人因為自己被罵「台女」、「母豬」或「超大杯☕」而憤怒,社會看到的不該是他很情緒化、不理性,而是他竟然僅僅因為身為女性,就落入溝通上弱勢而容易受辱的處境。

Hedges強調,這裡的厭男情緒有兩種功能:

  • 溝通上的功能:我不是要心平氣和的跟你說你不該罵我,我就是要對你展現憤怒,做為一種道德反應,憤怒有時候是正當的,有些意見只有伴隨著足夠的憤怒才能恰如其分的表達。
  • 規範上的功能:當正當的憤怒出現,顯示社會上有一些不正義需要修正。

當「厭男」被理解成「『厭女』的對手」,它跟Manne分析出來的「厭女」很不一樣,例如,厭女是父權底下的一種機制,不但不見得以情緒呈現,而且還可以呈現在無意識的行動,以及沒有特定主體的社會風俗、環境氛圍和法律上。在這種意義下,厭男是女性展現出來的特定情緒和態度,用以對抗父權化身。

重點整理

從Manne對「厭女」的分析出發,這篇文章討論「厭男」的三種可能理解,這些理解可以整理如下圖:

Photo Credit: 朱家安

厭男a|厭男做為母權打手:
厭男情結會揪出那些不符母權期待的男性,給他們好看。這種理解跟Manne的分析完全對稱,然而目前並沒有什麼社會是母權社會,因此這種理解的實用價值很低。

厭男b|厭男做為父權打手:
厭男情結會揪出那些不符父權期待的男性,給他們好看。這種理解跟Manne的分析部分對稱,雖然不符合一般人的使用方式,但我認為值得大家注意。

厭男c|厭男做為厭女的對手:
厭男情結是對於父權的反應態度,當你厭男,代表你是父權的反抗者,並且對維護父權秩序的男性十分不爽。

整理這些分析,並不是要主張當中只有一個正確看法,我們只能從中擇一,而是想要從複雜的議題討論裡稍微理出清楚一點的分類,供倡議者參考。

例如,如同Hedges認為,女性主義的倡議者應該倡導使用「『厭女』的對手」來理解「厭男」,以便應對武器化修辭;在我看來,那些主張自己在意男性處境,認為「男性也很辛苦」的人,其實也有理由倡導「父權秩序的二號打手」這個理解,真正站出來抵抗父權,才能避免受到父權誤導,認為自己的敵人是那些性別意識覺醒的女人。

※感謝陳紫吟給本文初稿的諮詢意見。

本文經Readmoo閱讀最前線授權刊登,原文發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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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丁肇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