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懷孕婦女墮胎者,從新台幣3000元提高為8萬元;意圖營利而犯墮胎者,罰金從1萬5000元提高為50萬元,致婦女於死者併科200萬元罰金。預告草案出爐後引發熱議,婦女團體發表聲明嚴正抗議認為法務部在女性身體自主權上「大開倒車」,今(5)日也有多位民進黨立委表示無法接受,法務部稍早宣布將撤案。

法務部原修法目的:為使刑法各罪罰金級距一致

法務部說明,墮胎罪並非處罰所有墮胎行為,而是在兼顧懷孕婦女身體自主權及對胎兒生命權之保護前提下,於合乎《優生保健法》等相關規定情形時,懷孕婦女仍得合法進行人工流產。

現行《刑法》第288條規定,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0元以下罰金。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危險之必要者免除其刑。

法務部表示,第一項罰金刑已不符時宜,為使《刑法》各罪罰金級距一致,調整將3000元提高為8萬元。

超過4000人聯署抗議,婦團:墮胎應除罪化而非提高罰金

此預告草案一出,引起婦女團體不滿,台灣女人連線、婦女新知等婦女團體日前就發出聲明,抗議法務部違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的精神,開倒車走回頭路。今日也與多位民進黨立委包括林淑芬、吳沛憶、張雅琳、王正旭、范雲、陳培瑜、洪申翰等人召開記者會,呼籲法務部盡快撤案。

婦團表示,近30年來,人工流產除罪及鬆綁是全球的趨勢,法國就在今年還把墮胎權入憲,2018年5月愛爾蘭也對人工流產公投,以壓倒性的多數通過廢除憲法禁止人工流產的規定,2019年4月南韓憲法法庭也做出歷史性判決裁定,該國施行66年的人工流產罪屬於違憲。

婦團強調,人工流產的選擇是屬於女性身體自主權的行使,它可以被規範或限制,但是不應該列為刑事罪,人工流產罪僅處罰意外懷孕而須進行人工流產的女性,卻不去處罰與此女性發生性關係而造成意外懷孕的男性,明顯的是對女性的差別對待。

婦團也舉例,非預期懷孕的狀況有很多種,除了未婚懷孕外,有些女性是在婚姻中非預期懷孕,這樣的法規會讓女性處於更弱勢的位置,更容易受到先生的控制,因為人工流產需要配偶同意,先生可能會以墮胎罪來威脅女性不要離婚之類的。

立委呼籲法務部自行撤案,也會自提版本廢除墮胎罪

立委吳沛憶表示,這個法已經很少用,就表示已經不符合當今的社會文化潮流,法務部沒有予以廢除,反而提高罰金,是開倒車的行為,呼籲法務部自行撤案。今天有這麼多位民進黨立委出面共同呼籲,就表示這也是黨團內的共識,他們也會提出修法版本,將墮胎罪廢除。

立委范雲表示,在沒有男性,單靠女人的狀況下不可能懷孕,決定終止懷孕的那一刻,每一位女性無論在情感或身體健康上都負擔非常大的壓力。范雲強調,對女性終止懷孕採取刑罰手段,是再次懲罰女性。這也是為何CEDAW審查意見指出,應該廢除以國家刑罰對待墮胎女性的原因。

立委林淑芬表示,一個女性走到人工流產這一步,通常都經過非常多的掙扎和思考,不是一個非理性的過程,非預期懷孕有時候是經濟因素考量。國家在搶救生育率時應該通盤思考各項政策工具,思考高房價、低薪、少休假等問題,而非透過以刑罰的手段來懲罰墮胎的女性。

記者會結束不久後,法務部在中午12時左右發布新聞稿,表示因為相關法條內容涉及對懷孕婦女的身體自主權、健康權保障,以及對胎兒保護等議題,各界對於此罪的存廢,裁罰的範圍和刑度等都還無法達成共識,因此將先撤回草案預告,再進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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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士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