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歐子進

2005年,美國涉及行人的致命事故佔整體11%。2014年,數字上升到15%。

新澤西州(New Jersey)眾議會民主黨人Pamela Lampitt提議,禁止行人走路時發短訊或使用非免提式電子設備。違者將被罰款最多50美元(約388港元)或監禁15天,嚴重者則會兩者同時執行,與當地亂過馬路罰則看齊;Lampitt更提議將一半罰款用作教育公眾,讓大眾培養走路時放下手機的意識。

根據高速公路安全協會,2010年美國全國,2百萬個行人受傷個案與手機相關。從2004年到2010年,與使用手機相關的行人死亡人數上升了6倍。

而新澤西州每10萬人就有1.88人死於道路上,位列全國第10位;新墨西哥州(New Mexico),佛羅里達州(Florida)和特拉華州(Delaware)則有最高的道路死亡率。2016年,新澤西州已經有33人死於道路上,2015年則有170人。

《衛報》報導,Lampitt認為行人走路時應保持專注,萬一行人因為使用手機而分心,沒有注意到眼前的交通路況,會對自己和駕駛者構成潛在危險。例如駕駛者緊急煞車閃避,就會增加車禍發生的機率,對開車族造成的危險和亂過馬路並無分別,因此罰則應一視同仁。

衛報報導,20歲新澤西州男子Jared Schumacher承認,自己經常邊走路邊聽音樂及發短訊。雖然他沒有因此而受傷,但他曾目睹有人撞到柱子及在行人道上跌倒。他認為要改善行人在走路時使用手機的情況,應從教育著手,並不是以刑罰阻嚇市民。

針對Lampitt的提案,大部份的市民都認為有必要正視此問題;但有市民擔憂,新措施會對職務纏身的警察造成額外的負擔。

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報告指出,在2000至2011年之間,一共發生了大約11,101宗因走路時使用手機而引發的事故,其中大部分傷者為女性,大多在40歲或以下。案例大多發生於事主在講電話時,也有12%則是正在發短訊。近80%因此而摔倒,另外9%撞上路面物件。最常見的損傷包括移位或骨折、扭傷、腦震盪或挫傷。

全美州議會聯合會交通專案負責人Douglas Shinkle表示,到目前為止仍沒有任何一個州份有針對「不專心走路導至意外發生」的法律條例。但他補充,亦有部份州仍堅持每年提出立法。

其實,新澤西州並不是唯一一個國家或州份推出類似的法案。現階段新澤西州擬議的措施聽證會尚未舉行,但夏威夷目前已經在考慮一個類似議案:議案提議若在橫過馬路時使用電子裝置,將被罰款高達250美元(約1,940港元)。然而,阿肯色州(Arkansas)、伊利諾州(Illinois)、內華達州(Nevada)和紐約的類似議案則被駁回。當地交通部表示,美國案例非普遍立法,在小鎮或許可以;但要擴及全國各地,在執法上亦有困難。

核稿編輯:歐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