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杜光宇

其實從事工運這麼多年,我希望自己不是為反對而反對,我也期許工運對於一些社會制度確信力的奠定是有幫助的。因為改革不是一再地破壞,也不是一昧地批評所有的制度都是為財團所設立;而是透過不斷地觀念宣導、抗議或者群眾動員取得某些制度改革、值得珍惜的成果。

我之前曾經提過制度確信力的奠定還必須有其他環節,就是資方不鑽營漏洞、政府確實執法、勞工有勇氣檢舉或團結制裁不義的資方或制度。在一個社會制度的確信力或公信力的建立上,這些環節缺少任何一個都無法成功。而我也深信台灣如果有這四個健全的環節,我們整個國家、社會都會不一樣。這是讓我更值得去從事運動的期許及期待,也是我對現在一些公部門的朋友們,希望可以各自努力的目標。

這次民進黨政府重新執政,本來我以為看到了一些希望,例如這次《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的修正,關於移工三年必須出國一次的規定廢除,這讓我覺得值得高興。也因如此,每每有朋友跟我批評民進黨的時候,我總是說以前國民黨無法通過的,這次民進黨通過了,比較來說民進黨還是比較進步的;而且勞政單位有些我以前的老朋友,我相信他們。只是很無奈地經過最近的一些事情,我必須說我已經有某些程度的失望。

「續聘」vs.「回國後續聘」

被日月光集團併購的矽品,本身有三千五百名菲律賓移工。《就業服務法》五十二條修正在去年十一月公布時,資方很守法地發了一個問卷,問屆臨三年的移工是否願意續聘或者不願意,願意的在十二月的時候也順利地續聘,不用出國。這完全符合《就業服務法》五十二條的規定。

奇怪的是今年一月後問卷突然多了一個選項,叫做「回國後續聘」,也就是說如果要續聘要先回國,問卷上變成三個選項,一個是續聘、另一個是回國後續聘,第三個是不續聘。我想大家可能會覺得莫名其妙,續聘本來就有回國的假,因此照理說要續聘的移工不可能去勾選回國後續聘。

回國後續聘就是要先終止契約,然後回菲律賓後再一次繳交給仲介七萬元才能再來台灣繼續在矽品工作,可是這問卷發了後,仲介私下威脅所有的移工,如果要續聘一定要先回國,如果勾選續聘的那公司就一定不續聘,因此所有想要續聘的移工就勾選了回國後續聘,這很清楚資方已經在幫助仲介想要維持三年抽一次移工血汗錢的暴利,但它們沒想到有三名勇敢的移工出來檢舉了。

這事情我們透過記者會(今年一月十一日)在勞動部前面其實就是希望喚起社會的重視,也是因為這是五十二條修正後第一件關於三年續聘的廠工爭議案,記者會那天出席的勞動部薛組長對記者講,這樣的問卷是有問題的,他們一定會以最優的方式來協助這些檢舉的移工。薛組長私下跟我們說這些檢舉的移工同意轉換雇主,但因為他們在台灣的居留期只到一月十三日,所以必須趕快行文給移民署要求延長,這之中只有勞動部有這資格可以行文給移民署要求延長。

同時台中市勞工局也配合在十二日就緊急召開協調會,雇主及仲介都同意讓這三名檢舉的移工轉換雇主,我們原先以為這事情就很順利地落幕了,沒想到問題是這時候才開始。

勞動部真的有心要處理嗎?

前面說過勞動部必須先趕快行文給移民署,所以我們協會的夥伴汪先生十三日趕到移民署,就是等勞動部如果公文來不及那就趕快把公文先傳真給移民署,結果十三日整天都等不到,勞動部的理由是公文流程還在跑。

好不容易我們拜託移民署延到十六日中午十二點前,只要收到勞動部傳真公文就可以延長這些檢舉移工的居留期限,沒想到十六日還是等不到傳真公文。這時我們才發現整個被勞動部呼攏了,原來他們根本就沒打算出這公文。

十六日他們的說法變了,變成必須先等台中市勞工局的調查才能知道是否同意他們轉換雇主,但勞動部可以先協調移民署讓這些移工先在台灣多停留一個月(好笑的是勞動部黃科長還私下跟我們說,他們跟移民署要到一個月的居留期是非常不容易的,因為移民署踩得很硬,結果移民署主動跟我們說,一個月太短了吧!主動給我們兩個月),同時我們從這些檢舉移工給我們看的簡訊發現,矽品的仲介在13日就傳簡訊給他們,跟他們說他們最多只能在台灣留一個月,最後還是必須被遣送回去。

這真的很神奇了,我們馬上把整個故事串聯起來,為何這仲介知道這些移工只能在台灣留一個月?而這一個月剛好就是勞動部以及台中勞工局跟我們說的調查時間,這也未免太巧了吧?

我實在不相信台中市政府,因為去年台中市勞工局長被提監察院,就是因為林佳龍要求台中勞工局將勞基法的罰款減半。矽品這樣的大公司,這些移工仲介所抽的傭金是上億的,我馬上連起了這整個故事,簡單說就是五十二條修法了,但民進黨政府打算放水,勞動部配合台中勞工局,打算借台中勞工局的手砍我們。勞動部不好做的,地方勞工局下手可不手軟,各位,如果全台灣這些公司的移工仲介費全都加起來,那是數十億的錢,這樣大的利益跟仲介勾結的資方會願意放嗎?地方勞工局尤其是中南部的勞工局,往往就是政府拿來跟資方做公關的局室,他們會不全力掩護嗎?

昨天勞動部更變本加厲,其承辦人員跟我們表示,十二日在台中的協調,並沒有寫清楚到底是否雇主及仲介不願意安置這些移工,所以必須再確認這點;同時也因為那次協調會沒有確認雇主違法的地方。我們本來就是太相信勞動部會依法行事,所以居然沒有確認這點,現在勞動部反過來做上述的要求,其實很簡單,他的意思就是要這些檢舉的移工再回到原先仲介及雇主哪裡,我們也知道他們只要一回去大概就會被逼迫撤案,勞動部現在連證人都想要掌握,只是太晚了我們不會相信它們了,這件事情不會這樣落幕,後續只能以更大規模的抗爭及記者會來凸顯這政府的問題。

隨便承諾,政治性高於誠信

我必須指出現在政府的問題,首先就是政治性高於誠信,常隨便承諾。例如這次勞動部官員薛組長對記者所講的,第一時間完全站在維護政府體制以及保護弱勢移工的立場,結果後面全變。

現在這政府就是如此,對媒體都先講話講得很好聽,後面被逼得不得不立法或訂定制度時,就是訂半套;半套也就算了,問題是執行時又完全放水,這真的令人很失望。這次《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修正,我本來對這政府是很肯定的,但沒想到結果搞成這樣,今天我們不管在各領域,我們希望的是台灣更好,我們希望台灣能重新建立各階層的互信、以及對政府的公信力的信任。結果呢?是誰在搞破壞?

我在一些勞政單位的朋友,常會抱怨一些搞工運的就是為反對而反對,這種反對對於社會安定以及協商制度的確立是很大的傷害,但你們呢?跟這些工運的比起來你們對台灣的傷害就小了嗎?你們把連立法院修訂的東西都可以搞成這樣,那還有誠信嗎?

我還是要回到那個最原始的問題,你們從政是為了甚麼?當台灣整個社會制度殘破不堪、人們彼此懷疑、政府及社會的公信力都破產的時候,你們就算選到了立委、縣市長、總統,那又如何?這是你們要的嗎?

當然這事情還沒完全結束,也許還有轉機,但我希望從《就業服務法》五十二條修正這樣的例子,可以看到有好的轉變,否則台灣就是個沒希望的地方,不是嗎?

本文經杜光宇授權轉載,原文刊載於此

責任編輯:朱家儀
核稿編輯:楊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