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三法
回顧蔡政府媒體政策:《傳播政策白皮書》多未落實,NCC公信力近乎破產
蔡英文政府八年執政期間掌握國會多數席位,卻未給予NCC在數位匯流時代善盡其職責的法律授權與政策工具,也難怪NCC始終處在該管的不管、不該管的管太多的狀態。
鏡電視違規受警告,中嘉遭罰1440萬,NCC:處分將列換照評鑑考量、未來擬修廣電三法
黃文哲表示,未來廣電三法修法,將納入反媒體壟斷精神,並研擬系統經營者上層股東股權透明化、資訊揭露、垂直整合等議題。NCC委員王維菁、林麗雲也建議,廣電三法中對於附款規定並沒有連結罰則,廢止原處分現實也有困難,應思考修法可能,避免像這次違反附款的情況再度發生。
《臺灣法曆:法律歷史上的今天(7-12月)》:當電視新聞,成為國家和政黨的傳聲筒
2005年12月22日,媒體報導在黨政軍退出媒體的風潮下,身兼民進黨黨職及民視股東的蔡同榮表示,將盡快拋售民視股票。
反駁「紅媒」指控,旺中集團告中外媒體「毀謗」
英國媒體報導境外勢力對特定台灣媒體下達編採指示,NCC邀請被點名的電視台說明詳細情況。NCC表示,今天只是暸解情形,但若調查後事證明確,將依「廣電三法」處理。
「第四權」商業化後的台灣,有變得更民主嗎?
媒體的轉型正義看似告一段落,但因加速民營與私有化且無強力的監督機制與規範,媒體不但紛紛淪落為政黨與財團的私有物,更甚者亦為對岸勢力接收,與俄羅斯在奪取克里米亞半島時的操作如出一轍。
馮賢賢:打擊假新聞,「網路不可管」的理念已經不合時宜
迎戰假新聞不能因為被不在乎國家安全的一方亂扣帽子就退縮,重要的應是如何妥善維護言論自由,同時確保國家安全——因此該修的法絕不是《國安法》一條而已。
民視新聞台斷訊,是否將成為第四台秩序重整的開始?
許多消費者對既有的廣電環境多有批評,包括節目內容不佳或是重播率高等,但至少仍維持相對多元的環境,一旦有線電視業者擁有絕對權力,未來的發展反而更令人擔憂。
媒體黨政軍條款「大躍進」的幾個可能修正方向
德國哲學家哈伯瑪斯曾云:「當我們倒掉骯髒的洗澡水時,千萬不要把嬰兒給一起倒掉了,要留下嬰兒。」廣電三法的修法過程爭,若只為解決邊際性案例而將原則拋棄,無疑捨本逐末,解決一個問題後,可能又帶來更多的問題。
中廣兩頻道停播一點都不突然,這是早在馬政府時代就應該做的事情
雖然喜歡的電台被停播我也覺得很可惜,但我贊成公共財原本就應該要收回國有再去利用,而不是繼續放給民營企業用於追求私人利益使用。
張揆總辭前搶推「匯流五法」 不再有黨政軍投資媒體條款
為了讓電信及廣電產業多元蓬勃發展,且「電信、通訊、傳播」可以跨業相互投資,行政院推出「匯流五法」草案,以取代未與時俱進的廣電三法。
有線電視收費偏鄉還比都市高 消基會:應盡速修正廣電三法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表示,由於有線電視分組付費機制仍未修改,收視戶仍被迫收看良莠不齊的包裹式頻道,還要忍受區域系統業者壟斷市場的高收視費。
頻道變多就能提高電視節目品質嗎?討論無線該不該「必載」前,不妨參考美國和英國的先例
而究竟該怎麼善用從「電波資源」,一直到「特許經營」等政策工具,結合文化部執掌,共同為國人電視節目的「好看」盡力盡心,是行政院與立法院責無旁貸的共同承擔。
NCC大鬆綁黨政軍、外資投資媒體 管中祥:政府恐能影響輿論
NCC昨日公布的通訊傳播匯流法,內容包含鬆綁黨政軍投資媒體的條款,並開放外資投資無線廣播電視。未來將對台灣媒體環境帶來不少影響…
台灣電視台就好比光華商場:看起來很多不同的店面,其實背後老闆都一樣
台灣在電視系統業壟斷了播放通路的狀況下,他們可以坐著收消費者每月支付的系統,卻不用負責製作節目,而實際製作節目的頻道商卻拿不到足夠的錢製作好節目。
收視率、開放、多元...憲哥,這叫做時代,你擋也擋不住
他自己提了「我猜」連續十七年拿下收視總冠軍,不就更證明了,在他心中、在他潛意識中,他認為「收視率」才是一切嗎?
頂新欲入主中嘉,「適格性」是爭議重點
頂新14日反駁交易生變傳聞,頂新集團發言人賈先德表示,有關頂新退出台灣之星的傳聞,毫無所悉、無法評論,至於併購中嘉一案,因為頂新與中嘉大股東安博凱(MBK)簽訂一年期的買賣合約,目前雙方仍依既定程序走,頂新正準備相關文件及營運計畫書中,但尚未遞件NCC送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