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
越南籍婦女替朋友看顧4個月大女嬰,拍頭、搖晃身體致死,判1年6月定讞
一審認為是急救不當導致嬰兒死亡,不過二審另外做的鑑定報告則認為,如果只是想拍打叫醒嬰兒,應該不至於造成嬰兒的頭部傷害重判8年,最高發遠發回更審後,又再次恢復過失致死的見解,判處1年6月。
男客向酒店公關求歡不成砍8刀致死還猥褻,國民法官判無期徒刑
陳男以刀刺傷酒店公關張女後,還趁對方倒地對張女上下其手。在審判過程中,陳男主張當時因喝醉和精神狀況不佳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並僅坦承殺人犯行,否認強制猥褻,國民法官合議庭不予採信,重判無期徒刑。
死刑存廢爭論不休:是否違憲?與犯罪率真的有關嗎?學界與實務的看法又是什麼?
我認為多數的殺人案件大都出自於加害人不得已或其他原因,若今天有其他方法可以解決,加害者其實沒必要選擇以極端的手段和以犯罪方式解決。以鄭捷案為例,在我翻閱判決書後認為,就算他死刑了也解決不了問題。
男子住家縱火燒死母親,二審改依放火罪判10年,台中高分院:點火後衝進去救人,無殺人故意
廖男持汽油進入屋內客廳對廖母及賴姓居家服務員稱:「妳們出來,我要放火燒房子」廖母因身體虛弱、走路速度慢,廖男未等廖母逃出騎樓,便直接持打火機點火,瞬間引燃汽油並發生爆燃,廖母遭火焰燒及,廖男見狀即衝入火場,將廖母拖出。
帶2歲女兒燒炭自殺媽媽獨活,法官認有殺人故意,判刑11年10月確定
陳女坦承自己有想要殺害女兒,但同時也想結束自己生命;選擇燒炭自殺因為怕高不敢跳樓,怕痛又不敢割腕,也不想用痛苦的方式傷害女兒,她餵食女兒加了果醬的安眠藥後,自己也把剩下的藥吃完,兩人換上親子裝,牽手躺在床上。
「犯後未見悔意」,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學生命案主嫌一審宣判死刑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鍾姓女學生凶殺案,於今(18)日上午由一審橋頭地方法院宣判死刑,終身褫奪公權。橋頭地院刑一庭長楊智守在宣判後召開記者會說明,此案量處死刑依據有5大理由,分別為「梁嫌預謀且有計劃犯罪」、「犯罪手段殘忍」、「犯後未見悔意」、「再犯機率高」、「社會危害程度大」。
「醉」該萬死?淺談酒駕致死
歸根結柢,人們真正想看到的,或許不過是酒駕殺人者能夠一命償一命,然而,倘若在發現任何難解的問題時都只要訴諸於死刑就能夠一了百了,那還算什麼「法治社會」呢?
法律小教室:《刑法》上的「錯誤」分為哪三種?
在《刑法》上所謂的「故意」是指明知且有意使其發生。但如果甲想殺A,看到A的雙胞胎B經過,以為B就是A而殺死B,這樣甲是不是欠缺殺死B的「故意」呢?而《刑法》將這樣的情形稱為「錯誤」。
【酒駕修法】法務部草案出爐:累犯最重可判死刑,車輛視同「犯罪工具」當場沒收
法務部針對酒駕修法,最高可判處死刑。雖然學者對極刑多有疑慮,但法務部表示,酒駕可能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一旦累犯「當然可以加重其刑」。
如何懲罰酒駕才有效:酒精鎖、故意殺人,或唯一死刑?
酒駕肇事案件頻傳,有立委提出該視為「故意殺人」,也有人認為累犯應該加裝「酒精鎖」,但修再多的法都一定有漏洞可鑽,人人自發遵守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才是最高原則。
法務部研擬朝「故意殺人罪」加重酒駕罰責:重罰有效嗎?各國怎麼罰酒駕?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認為,雖然台灣酒駕的罰款不算低且有10年刑責,但實際上法官都是輕判,認為是過失傷害,與受害者家屬認定是知法犯法的行為間產生落差。
【圖表】台灣治安越來越差?讓我們實際從犯罪資料看看
看到媒體報導社會案件越來越多,越來越頻繁,到底是不是因為台灣的治安變差了呢?本文實際用政府的犯罪資料,看過去25年,台灣每年刑事案件數量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