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
國民黨甲級動員「救國團條款」付委審查,綠委批國產變黨產、稱民眾黨放水
游灝、馬文君等人提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草案,在附隨組織的定義中增訂「但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文字,外界認為是替救國團解套。今(14)日再度表決,民眾黨8席立委全部缺席,國民黨立委以52比49贏下表決,該案順利付委審查。
大法官:追討國民黨社團「黨職併公職」溢領退休俸合憲,落實轉型正義
在國民黨社團例如救國團等地方工作過的人,那些社團期間的年資能不能算是公務員的年資?可不可以領公務員的退休金和優惠利率?銓敘部開始追回溢領的退休金之後有許多人不滿聲請釋憲,而大法官們認為,這並沒有違憲。
《黨產偵探旅行團》:國民黨利用救國團,在校園中監控並干預了過去全台灣青年的教育養成
時至今日,儘管各大營隊活動中的軍訓成分已大幅降低,但營隊中配備的「值星官」,依舊驗證了營隊與軍隊之間濃濃的血緣關係。這或許也暗示著各大學校園在救國團影響下,依舊以某種形式緬懷著過去軍方控制校園學生的時代。
憲法法庭今辯論「黨職併公職」追回溢領退休俸是否違憲,救國團:溯及既往是製造社會對立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表示,政府當時成立許多民間社團,但這些社團其實是在幫國家執行公務,性質等同於政府機構,互相採認年資有其正當性、合法性;他也強調,不能掛上「轉型正義」的名號就無限上綱。
「歡迎回到自由祖國」 回顧那些年到金門勞軍的海外華僑們
金門作為「中華民國台灣」唯一的「僑鄉」,具有一定的象徵意義,除了是與福建廈門一衣帶水的紐帶關係外,也牽連著台灣與海外廣大金門人社群的關係。作為許多海外祖籍金門的華人的原鄉,對蔣介石政權來說,金門除了肩負反共堡壘的戰略地位外,還肩負著爭取海外華僑支持,以彰顯「正統中國」的責任,因此戒嚴時期幾乎每年都會有僑生被安排到金門勞軍。
八德運動中心天花板塌落主因出爐!鄭文燦:工程固定強度不足,瑞助營造應負最大責任
此次發生天花板崩塌意外的瑞助營造,承包的公共工程案件很多,興建中的還有嘉義市、林口、三鶯運動中心,還有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的社宅,桃園市議員也要求市府全面體檢全市公共建案。
余杰《偽裝的改革者》:台獨、美帝和中共,蔣經國的「三合一」敵人
在今天的中國與台灣,鄧小平和蔣經國政治神性依舊。而本書認為這是華語世界最巨大的神話和最可怕的迷思。作者余杰別出新意地把鄧小平和蔣經國放在一起比較分析,挑戰傅高義(Ezra Feivel Vogel)的《鄧小平時代》和陶涵(Jay Taylor)的《蔣經國傳》這類讓華語知識分子以為有西方背書、貌似客觀的歷史定論。
黨產會認定救國團61筆不動產、13億現金為不當取得應轉為國有,救國團:將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救國團秘書處處長鄭斐文回應,救國團希望和解共生、避免社會對立,因此本於誠信原則與黨產會進行8次協商,已達成大部分共識,但今天黨產會突然召開記者會,做出沒收救國團財產的行政處分,令救國團有被欺騙的感覺。
《堅毅之路:吳敦義》:一篇〈台大人的十字架〉社論轟動一時,還獲得蔣經國約見
半世紀多以後,他回眸,那時確實年輕氣盛,看到很多台大青年頹廢、強說愁,也是恨鐵不成鋼,因為很多國家的國魂都是靠該國的第一名校振興的,台大是台灣第一學府,台大魂沒有了,「還說什麼中國魂呢!」
追討救國團「黨職併公職」退休金違反「財產權」?台東法院聲請釋憲
台東地方法院表示,這個條例,未區分特定社團是否於國家發生重大變故情況下具有分擔國家行政任務,可能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因此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救國團靠政府標案8年賺5.5億,還有15家活動中心、54間補習班
針對立委直指救國團為轉型正義的大怪獸,救國團表示,內政部去年3月就向立法院確認救國團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救國團絕非政府的「大怪獸」,而是做為實現青年夢想和正義的「召喚獸」。
許高慶的「嚕啦啦」人生:迎接啞巴團的晚會,反而讓我學會手語
如今少有年輕人願意走入台灣偏鄉、服務本土,畢竟現在出國參加NGO服務,幾乎已成年輕人的流行趨勢之一,願意留在台灣本土奉獻的,更值得我們嘉許呀!
追黨產下一波:國產「轉帳撥用」變「錢進黨庫」的那筆帳
國民黨早期以無償方式取得公有土地,後以移轉、被徵收獲利了結。 黨產會將針對這些被「轉帳撥用」的土地展開追討行動,金額不大,但意義重大。
家大業大的「救國團」究竟何方來歷?黨國庇蔭,第一桶金來自於國家預算
近半年來,救國團雖不斷對外宣稱是合法的社團法人;但從史料、法院判決文等資料追索, 可以發現這個原屬於政府的組織,不斷「變身」的神奇歷程。
救國團侵占國有財產定讞!需歸還2,087坪大樓、追繳5,138萬租金
高院二審查出,教育部當年曾出資5,000萬元合建,據此認定志清大樓是國有財產,改判救國團敗訴,最高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每年70萬「租用」上千坪土地45年,台中市府告救國團佔用土地勝訴
民國58年4月台中市救國團與市府簽訂土地借用契約,約定借用期間自58年至60年共兩年。但借用契約期滿後,救國團並未返還土地,且長期佔用市有土地至今共1083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