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管團體
著作權法「公開演出權」爭議:是貫徹立法的初衷?還是權利的濫用?
《著作權法》容許著作財產權人、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組成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方便統一管理個人著作。這個立法的立意是良善的,但現實運作卻出現幾個問題。首先是「濫訴」的問題,
【專訪】老王樂隊:多花三五年讀智慧財產,反正我還年輕
老王樂隊的吉他手偉碩認為串流音樂會加大音樂人之間的「貧富差距」:紅的更紅,也得到大部分的利益。導致新人很難作廣告行銷,很難被聽見,最後被淹沒在洪流之中。想想串流平台的推薦歌曲上是否都還是當紅流行歌手,獨立音樂仍占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