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密影像
炎亞綸拍攝未成年人性影像案判7月可緩刑3年 ,主因考量被害人願原諒並同意
由於被害人審理期間表示願意原諒炎亞綸,並同意給予緩刑。法院認為,炎亞綸初次犯罪,歷經偵審程序、科刑宣告及賠償,應能深切體認犯罪嚴重性,應無再犯之虞,因此諭知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接地氣的現代詩】湖南蟲〈自拍流出〉:刻意選用充滿暴力感、宰制感的詞,展現「自拍流出」帶來的殺傷力
作者刻意選用這些充滿暴力感、宰制感的詞,展現了「自拍流出」帶來的殺傷力。性私密影片、照片外流雖然不是物理上的暴力,但在實際案例中,影片、照片外流往往伴隨著恐嚇、宰制。一旦真的被流出,受害者也和性侵倖存者一樣,可能要面對異樣的眼光,受害者所感受到的恐懼與痛苦不亞於真實的性暴力。
另一半想拍攝性愛影片該怎麼辦?心理師談性私密影像的危害,以及如何保護自己
性,是大家所好奇的事物。而根據統計,性影像處理中心112年3月至6月接獲申訴案件共計1327件(888名被害人),較111年同期成長5倍。面對這些事情,該如何保護自己?而性私密影像造成危害的兩個重要階段,分別是「產生影片」階段和「曝光歷程」,就先來談談三大常見狀況。
【講座】記者蔣宜婷揭發「性私密影像社團」:採訪過程痛苦艱辛,甚至要冒著被報復的風險
「如果問題沒有被看見的話,就沒有辦法被處理。」蔣宜婷說,然而這類數位性暴力的報導有其特殊性,因為性私密影像並不會隨著報導的刊登而消失,甚至會被報復式廣傳,犯罪行為也持續進行,因此在編採規則上,他也更加謹慎並保留彈性。
檢警搜索要求炎亞綸到案說明,性侵和偷拍未成年者影片將面臨什麼法律後果?
依照《兒少性剝削防制法》相關規定,製作兒童少年性私密影像,最輕的刑責是有期徒刑1年以上,最重可以到10年以上。另外針對未滿18歲的兒童少年性私密影像散布、販賣,法律也都有額外加重的罰則。
當私密影像外流受害者站在你面前,你會對他說什麼?
針對「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的議題,三位政大與交大的大學生組成Snails+團隊,於6/11在台北捷運中山站發起一場街頭行動:為彰顯外流社群的真實樣態,Snails+蒐集了來自網路各處的戲謔、攻擊性留言,並將象徵觀看流量的標誌圖示貼滿受害者的全身,站立於街頭,邀請民眾上前正視並感受此情此景,最後撕除她身上的傷害。
朋友問我:性騷擾明明沒有身體傷害,女生為何深感創傷?
提問的是一個聰明自信,教育程度和事業成就都遠高於平均的女生,她無法理解女性對於私密影像被公開的深邃恐懼,也覺得男性的肢體接觸是自己可以選擇接受與否的性邀約——講白話就是摸一下又不會少一塊肉,反應這麼大幹麼?而這種想法,剛好非常接近許多男性不能理解的癥結......
短網址成散布私密影片利器,立委發函要查臉書社團管理員,Risu:進行內容審查
近日名為「Risu自拍」、「Risu外流」的臉書社團引起關注,社團中透過Risu短網址分享各種私密照或私密影片。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就呼籲,切勿鼓勵散步違法私密影像以免吃上刑責。Risu短網址公司也發布聲明,正在進行大範圍內容審查,並追究法律責任。
李正皓公開判決書自清偷拍爭議,賴清德:應向社會說明清楚
綠營內有支持者質疑,李曾涉嫌以私密影像威脅前女友。民進黨性別平等事務部主任李晏榕27日表態,說李正皓若真的有做相關行為,那就應該被譴責,「黨選擇要跟這樣的人合作,我個人表示遺憾。」
150名被害人求助衛福部、74%性私密影像立即下架成功,衛福部將再啟動「台灣性私密影像防禦網」
張秀鴛指出,從今年1月到7月,透過私ME計畫求助的被害人有150位、熱線有109通,都是談性私密影像的問題。目前透過私ME計畫與網路業者自律,立即下架處理成功的案件比例是74%,剩下26%大部分是國外的網站,IP設在國外,或不是大的公司、比較難聯絡到的。
網紅小玉「Deepfake換臉A片」119人受害,一審判刑5年6個月,沒收犯罪所得1200萬餘元
律師表示,被害人很害怕,被告卻理所當然,建議審判長對朱玉宸一罪一罰,判合併應執行12年徒刑;莊姓助理合併應執行8年徒刑,「量刑也是代表被害人的心聲」。
「中國版N號房」猥褻受害者擴及女童,5萬人私密群組專門圍獵未成年少女拍片
這次爆料並非對「中國版N號房」的首度爆料。歷來陸續有中國年輕女性爆料,指自己的私密照片及影像,卻被公布在類似的「N號房」 網站,乃至於境外的色情網站。而這種行徑,在中國甚至形成了「產業鏈」。
高嘉瑜成小玉換臉、林秉樞案「雙重被害人」,立委提修法增訂網路平台有性私密影像下架義務
目前現在很多影片上傳平台都來自境外,可是台灣在面對境外網站只能束手無策,而對於境內的業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只能要求業者自律。
數位性暴力:如果全世界都看過我的裸體,我該怎麼正常的生活?
台灣目前有關數位性暴力的處罰散布在刑法的各個章節,且刑度普遍不高,當事人是否「合意拍攝」也會影響到法規適用,但同意拍攝也不等於同意被散布,如果憾事發生,有什麼社會資源能夠確保受害者能正常生活?法規又該如何修的更完善?
杜絕台灣「N號房」,立委要立專法「限時下架」性私密影像
目前台灣針對「未經同意、拍攝和傳播性私密影像」的主要規定都在《刑法》中,不過立委們認為,罰則不夠重外對被害者的保護也不足,光是影像沒有及時下架就會繼續造成傷害。
法改會建議未涵蓋所有偷拍,更未有針對其他「影像性暴力」
偷拍是犯事者展開侵犯的開端,具傷害性的行為還包括後續的威脅及散佈行為,所以我們認為「散佈私密影像」的行為同樣需要立法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