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
水泥產業拚轉型:亞泥獨家研發低碳「卜特蘭水泥」,台泥推動綠色建材、資源循環與綠色能源3大事業
水泥是一個相當耗能的產業,面對全球2050淨零排放趨勢,各大業者無不卯足全力轉型,亞泥獨家研發低碳卜特蘭石灰石水泥;而台泥則積極發展綠色建材、資源循環與綠色能源等三大事業。
《礦業法》逐條審查進入爭議深水區,林淑芬不滿:是不是又要保留送院會,多數輾壓表決?
林淑芬認為,探礦權4年為限,業者可申請展延一次,但是若行政機關遲遲不准駁,這段中間等待准駁、沒有任何行政裁量的期間,業者還是可以持續探礦,這導致不准駁可能對業者更有利,因為這樣就擁有「4+N+2」年的探礦權,N可能是無限大。
立法院會期5月底結束在即,環團呼籲「說好的礦業法」加速修法
雖然經濟部草案已回應民間多數修法訴求,但由於《礦業法》中仍有「採礦權申請中即視為存續」的規定,即使是在展限遭判無效、未經準駁的階段,業者仍可繼續開挖,此問題在經濟部版草案中同樣未被解決。
我家門前有礦場:亞泥案的勝訴與敗訴,讓族人擔負巨大又無可名狀的痛苦
根據經濟部礦物局統計報表顯示,全臺目前共有168個礦場,大多數集中在宜蘭縣及花蓮縣。雖然水泥產業扮演著臺灣經濟發展的要角,但過量開採及採礦權取得程序的不正義,也為臺灣社會環境蒙上一層厚紗。自1973年進駐花蓮新城山的亞泥,採礦近半世紀,族人的抗爭未曾停歇;直至今日,礦權的爭議仍在延燒,這塊土地仍舊找不回他的主人……。
經濟部提《礦業法》修法刪除「霸王條款」,立委呼籲不要修半套:祖先同意,不代表永遠同意
在當前的所有實務案例中,礦業公司都不願意告知族人,如果族人在自己的傳統領域同意廠商的礦業權,那這個同意的期限是多久?
經濟部公布礦業法修正草案:刪霸王條款、亞泥需補辦環評,再新增回饋機制
經濟部昨(18)日公布礦業法修正草案6大重點,包含刪除「霸王條款」,並且要求業者補辦一次性環境評估;礦場位於原住民用地附近,必須舉辦諮商得到同意等,經行政院審查後,再交付國會審議。
政院調查報告稱「查無不法」,族人學者不願背書:沒能證明亞泥違法,只能證明原住民土地被合法剝奪
政委林萬億則說,真相調查報告書是依據調查的相關資料,呈現歷史事實真相,族人倘發現相關新事證,或認調查報告內容得做為事證,自得循法律途徑洽司法或監察機關辦理。
花蓮玻士岸部落爭議聲中投票同意亞泥採礦案,經濟部:感謝族人願意繼續開發
有族人透露,因為部落中許多族人現在都是亞泥的員工,對他們來說,要對抗自己的雇主是很困難的,而且亞泥長期握有資源權利,同意開發派的族人多數都認為,只有企業開發,部落才有發展的機會。
政院調查亞泥取得土地「無不法但有瑕疵」,部落諮商同意投票若通過,族人恐更難要回土地權利
有部分族人認為,行政院的真相報告內容應先向族人說明清楚,但部落會議表示這僅是少數人的意見,並將投票定調為「是否同意亞泥提出的『10+11』回饋方案」。
亞泥補辦部落諮商同意程序,地質安全調查報告至今未公開,族人怒批嚴重瑕疵
亞泥新城山礦區的部落諮商同意三天後就要投票,但至今地質調查結果未出爐,也疑似包含其他部落的地。針對後者問題,原民會表示會盡快套疊比對、提供土地清冊,協助釐清諮商同意範圍,同時也坦承,若真的涉及別的部落,當天投票恐怕有瑕疵問題。
遠東集團被指「綠色金主」挨罰:國台辦默認政治操作,徐旭東父子如何聯手拆彈?
遠東集團近日突遭中國5個省市突遭調查,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的說法,也被認為裁罰含有政治動機,而日前才進入遠東新董事會的徐旭東獨子徐國安,如何拆彈也讓外界放大檢視。
亞泥新城山礦場展延被撤銷卻不需停工,立委籲速修《礦業法》,終結產業與環境、原住民的對立
洪申翰說,礦產是國家公共財,現在的《礦業法》卻不是有效管理方法,也並非合理授權使用。她批評,現在的做法是透過法律,讓採礦者「天荒地老的霸佔國家公共資源」。
詹順貴:亞泥新城開發案這齣荒謬劇,政府還要縱容多久?
亞洲水泥公司位在太魯閣國家公園門口的新城山礦場的申請礦權展延期限許可案,日前經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亞泥的上訴,但亞泥立刻發聲明表示依法他們仍可繼續開採。意味著當地原住民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表面上贏了官司,卻無法喚回正義。
亞泥礦權展延違法但「可繼續挖礦」,原民部落、自救會、環團要求立刻修《礦業法》
環團指出,目前礦務局手上有69個礦業權展延案正在申請中,加上亞泥新城山礦場總共70個,都能依此規定繼續不斷的「挖好挖滿」。
亞泥採礦展延20年未經部落知情同意,遭法院撤銷確定但仍可繼續採礦
自救會希望立法院能盡快礦業法的修法,否則亞泥現在「申請中」而不需停工的狀態,會持續的影響部落的生活、侵害太魯閣族人的權益,也不利台灣整體採礦產業的發展。
三個問題請大家一起思考,為什麼《礦業法》在立法院遲遲無法通過?
國家給予「特許權」,用很低的租金,把山上的礦區廉價租給水泥公司去挖礦,接著,又給予20年的「挖礦展限」,不用經過任何環評和審查,20年到了,礦權自動展延20年。這麼好的生意,誰不願意做?所以才會出現《礦業法》的修法爭議。
國家一再把ETC等各種特許權力交給財團經營,是不是「違憲」?
10月4日,政府啟動修憲程序。除了統獨、廢除考監、放寬青年參政等重要修憲議題外,更讓我關心的是,台灣的國家和財團的關係,如何在《憲法》中得到更嚴謹的規範,兌現政府不與民爭利,還利於民的基本正義,這個「民」不應該是任何一個單一財團。
一樁不敢說、不能說、不好說的花蓮後山「水泥冤案」
看到自家後山被挖成斷頭山誰能容忍?而且, 臺灣的房價那麼高,整天蓋房子幹嘛,生產那麼多水泥幹嘛?這是你心中的小劇場,而且這場戲,已經演了二三十年。
原民利益再下一城:亞泥20年「礦權展延」遭撤銷,經濟部確定不提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7月判經濟部與亞泥敗訴,撤銷經濟部同意亞泥礦權展限的行政處分,經濟部今表示將不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