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救援基金會
「我也想要有人幫!」一張驗傷單讓16歲少年不再相信人,30年後《家暴法》修法卻讓他淚崩
許多人從小目睹各種形式的家庭暴力,乖乖埋藏秘密、保持靜默,好不容易熬到成年,卻發現還有好多後遺症,持續卡住自己的人生齒輪。《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昨天3讀通過,要求政府應提供資源,支持你去解救那個受困在幾十年前的內在小孩,行動比政府修法還快的民間團體,也有能力幫上忙。
《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案三讀通過:禁止散布被害人性影像、網路平台未移除最重罰60萬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案,重點包括散布被害人性影像納保護令、同性婚姻者的親屬納保護對象、強化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保護、增童年遭受家暴的成年被害人保護措施等。婦女救援基金會指出,這次修法納入保護令款項後,讓性影像不會在第一時間外流出去或持續被散布,終於完成預防數位性暴力最後一個重要相關法案
終結性影像新法15日上路,平台未移除最重可封網,2至6月性影像申訴案較去年同期增5倍
張秀鴛說,過去制度之下,平台業者下架性影像多需要耗時10天才移除,新法上路後,若業者處理效率未加速,將會受到重罰,期望在72小時完成,期限到未下架,可開罰新台幣6萬到60萬元,如境外業者完全不理會,地方政府可透過電信業者直接採取封網處置。
無家者、弱勢婦女通通被排除在外,立委呼籲《社會福利基本法》草案刪除「以家庭為中心」字眼
立法院在今日審查《社會福利基本法》草案,但立委范雲及社福團體卻發現其中第8條內容,竟還有「以家庭為中心」這樣過時保守的字眼,擔心若這樣的條文通過,往後據此為本的社會福利制度將會照顧不到所有「獨立成家」的「個人」,成為時代變遷下被社福漏接的一群人。
數位性暴力四法三讀通過:增訂移除影像、被害人保護措施,民團籲加強幼兒教育降低性誘騙風險
雖然行政院已增訂「移除影像」的法源依據,也為被害者提供各項保護措施,但立法委員王婉諭與多個兒少、婦女團體仍認為有部分修改的必要,因此在9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幾項修法主張。王婉諭建議,網路業者不應只盡「移除影像」的義務,還應對濫用服務的使用者進行處置,例如:限制犯罪帳號的使用權限等。
重點不是罰多重而是下架私密照,「侵犯性隱私專法」如何保障受害者最在乎的事
面對性私密影像外流,多數受害者最在乎的不是加害者被罰多重,而是已經在對方手中的性私密資料,必須拿回來;已經上傳到公開平台的必須下架。但目前,台灣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能「無害的」完成被害者的期望。
杜絕台灣「N號房」,立委要立專法「限時下架」性私密影像
目前台灣針對「未經同意、拍攝和傳播性私密影像」的主要規定都在《刑法》中,不過立委們認為,罰則不夠重外對被害者的保護也不足,光是影像沒有及時下架就會繼續造成傷害。
台灣首座慰安婦銅像落成,日本網友:以後不來台南了
前總統馬英九表示,「秀妹阿嬤、沈中阿嬤、小桃阿嬤、蓮花阿嬤等,許多我熟悉的慰安婦阿嬤相繼過世,目前僅剩兩位仍然健在,她們始終等不到日本政府的道歉賠償......」
微軟受理移除「復仇色情」影像搜尋 婦團籲Yahoo、百度跟進
復仇式色情案件高達96%被害人是女性,因影像可輕易透過搜尋引擎的檢索功能查閱,不斷遭網友點閱,對被害人的心理、工作、社交都將造成極為嚴重的創害。
微軟受理移除「復仇色情」影像搜尋 婦團籲Yahoo、百度跟進
復仇式色情案件高達96%被害人是女性,因影像可輕易透過搜尋引擎的檢索功能查閱,不斷遭網友點閱,對被害人的心理、工作、社交都將造成極為嚴重的創害。
「即使同意拍攝,不代表同意被散佈」裸照外流不是妳的錯
近3年經媒體披露的案件高達157件,其中95%受害者為女性,最年輕只有13歲,當中有50%的加害人藉此要求復合或以此報復。
兒少聯盟:3成候選人無兒少政見
以兒少生存發展權利相關政見最多,佔36.5%,其次為教育權佔30.3%;然而在原住民兒少政見只有1項,兒童參與及表意權甚至掛零,呈現相當不均等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