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揭露真相,罪過就能得到原諒。我們得到了贖罪的機會,卻又棄之如敝屣。

Joie Yuan@Readmoo 發表於 2024-07-01

"在法律的世界裡,法律條文就是一切,只有理論上的解釋才是正確的。"p108 越是複雜糾葛的選擇,越沒辦法用言語解釋清楚。 有罪或無罪是由法官來決定的,然而是不是冤罪只有神知道。 審判者只是凡人,不是全知全能的神。

"既然周圍沒有可以依靠的正義,那他只能弄髒自己的手親自懲罰加害者。 這就是馨最後做出的結論嗎? 用這種角度回頭檢視,就能看出這一連串的無辜遊戲有什麼用意。 剩下的謎題是馨為什麼會死。就只剩這一點。"p230 若是揭露真相,罪過就能得到原諒。我們得到了贖罪的機會,卻又棄之如敝屣。 我選擇認罪,選擇受罰。美鈴選擇不受罰,帶著罪走下去。 三人立志步入法律界。 一人當上律師,一人成了被告,一人失去性命。 留下的只有謎題──

"這個洞洩漏了妳的行動。事情沒有結束,現在才開始。 最好去找機構的朋友商量。妳找得出主謀嗎?"p56 下面還有一張在機構裡拍的合照。那是久我清義上次被人惡作劇時出現的照片, 這次,是站在角落的女高中生織本美鈴被紅線圈起。

"此人犯下的是妨害名譽罪,因為公布我過去犯下的傷害案會降低我的社會評價。 老實說,我大可不計較此人揭穿我過去犯的罪,反正我又不在乎別人對我的評價, 而且那件事在我心中早就處理完了。"p18 我不能原諒的是那人公開了我們在機構裡拍的合照。 拿到這張照片的人是誰?目的是什麼?根據不同的答案,有可能會演變成最壞的事態。

"我們的主張非常簡單。一句話就能說完:被告沒有殺被害人。 我能做的事全都做了,接下來只能等待公審。"p248 今天的證人詢問得到了各式各樣的證詞。 不但看不出無罪宣判的完成圖,甚至連全貌都看度出來。 法官和裁判員最直接的心證應該就是這樣吧。

"馨的語氣沒有任何變化,他的瘋狂指展現在話語的邏輯之中。 ...妳犯的罪是無端誣賴別人以及隱瞞真相,要懲罰妳的罪, 就得在適當的場合和時機證明被誣賴者的清白。"p293 為了維持法律的安定性,已經確定的判決不能讓人隨便改變, 但若維持判決會導致不公平義的結果,譬如發現了嚴重的事實誤認, 還是有方法能導正錯誤。 再審可以導正已經確定的判決,所以也被稱為非常救濟程序。 就算被判決有罪的人已死,還是可以申請再審。 即使接受判決,即使接受了一切而自殺,只要那人沒有犯罪,那就是該用再審救濟的冤罪。

還算精簡的故事~3.5顆星!

註記頁數: p8,10,11(12),17(18),22(23),26(27),56,71(72),108 159,190,212,217,229,230,241,242,245(248,274) 291(292),293(294),297,304,313,314,3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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