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議長選舉,朝野擬修法傾向無記名投票方式,內政部長陳威仁5日表示,希望「維持無記名投票」。
新聞整理 / 李岳錞
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聯席會5日審查「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上個月縣市正副議長選舉因亮票爆發爭議,民進黨立委因此主張刪除無記名投票的條文,但國民黨立委反對修法,內政部也持保留態度,最後有關記名投票爭議的相關條文,保留送院會朝野協商。
相關報導:
正副議長選舉一票5千萬?民進黨:「這次被買倒了!」
22縣市正副議長出爐:藍15席綠3席,台南高雄宜蘭變天
蔡英文要求議長選舉亮票 最高檢署:主動偵辦
自由報導,立委趙天麟、許智傑、陳亭妃分別提出《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修正草案》;趙版草案刪除現行條文內的「無記名投票」,許版、陳版草案則授權地方自治團體自訂選舉辦法。
立委李俊俋質詢指出,修法改為記名投票就可避免買票,而不是去抓亮票;但立委吳育昇認為,記名投票會加速地方議會惡質發展,該做的是查察賄選。
內政部長陳威仁答詢時指出,有關記名投票是依照國人長期對於「對人採無記名」、「對事採記名」的投票認知,並且參照憲法第129條「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而施行,用以保障投票人不受到干擾。
自立報導,內政部報告指出,體制較接近的日本、韓國地方議會議長、副議長都是無記名方式投票;內政部去年曾邀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開會研商,認為應考慮修法對查察賄選、保障投票自由的衝擊,及能否解決現行因亮票而被檢調起訴問題,建議暫不修正。
中時報導,段宜康也補充說,台南議長選舉賄選金,是從廈門把錢地下匯兌進來,轉到人頭戶,並躲在「無記名」保護傘下,檢調無從抓起;若選舉採取記名投票,賄選就躲不掉。
議長記名投票修法爭議 送朝野協商(自由)
議長選舉 內長呼應無記名投票(自立)
正副議長記名投票 立院院會協商(中時)
如果您認同TNL的選文標準,歡迎在這裡推薦您認為「應該」要報導的新聞給我們。
Photo Credit:陳亭妃臉書粉絲團CC BY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