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蘭天律師

離婚少婦的債與怨

執行業務的職涯中,最怕收拾爛攤子,尤其是當事人把一手好牌打成爛牌時,更加煩人;不過,比起收拾「律師的爛攤子」,這還是小巫見大巫!有些律師法律見解失誤,加上訴訟策略低劣,判決結果敗訴是必然。此際輸得莫名其妙的當事人拿著判決書來找我,尋求上訴的機會,我總是猶豫,因為賽局已定,很多訴訟主張、事實舉證進入二審,門檻提高許多,要突破一審的錯誤佈局與法庭攻防,難上加難……。


她就是在如此令人頭疼的情形下,實習律師懇切託請才引介進來的案件。我讀完一審判決書,告訴實習律師,這個案子上訴高等法院,勝訴機率趨近於零,實習律師說:「我也覺得應該很難,不過,被告是我媽娘家的親戚,我媽拒絕不了,叮嚀我一定要拜託老闆接下來,不然這個女孩憂鬱症愈來愈嚴重,收到判決書之後,甚至有自殺傾向……」。

我依然沉默,近月來在高院幾個案子進行都不順利,很不願意再增加二審的上訴案。實習律師難違母命,繼續勸說:「我知道律師最近為了這些高院的案件已經很煩心,不過我覺得一審法官判得有點離譜,尤其民法第226條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判決理由很明顯違背最高法院的見解,律師你一定想得出推翻它的理由,而且對方律師很惡劣,聽說每次開庭都會羞辱被告,我看這個律師的名字很熟,可是又不知道在哪裡看過…。」

我瞟了一眼判決第一頁,看到原告律師的名字:「『陳均可』,就是我們另一件刑案的告訴代理人,上次我在北檢還跟他當庭吵起來,他確實說話不留口德,很容易傷人。」實習律師順勢喊話:「律師,你很瞭解他的作風與訴訟策略,絕對可以找出對治之道,像這種律師應該要有正義之師教訓教訓他!我可不可以先請我這個親戚過來說一下案情,你再決定要不要接?」

不忍心讓實習律師為難,暫時先答應下來。沒想到案件的主角——少婦來所說明案情後,不知不覺激起一些法律靈感與同情心,會談還沒結束,已確定承辦此案,少婦眼光泛出的淚光,不知是憂鬱症的脆弱易感,或真心感恩所致,可以確定的是這種案件恐怕難以獲致當事人的協助,她的病況已經自身難保,顯然無法親上火線,與我共同抵擋對方的法庭攻防、刀光劍影,上訴二審我得自己面對一場硬仗了。


深陷憂鬱症煩擾的少婦,連回憶兩年前抓姦當天火速離婚及三個月後被脅迫簽訂協議書的過程,都有極大的困難,轉述起兩天關鍵時刻作成決策的考慮點,語無倫次,支離破碎,我只好對照著手上僅有的離婚協議書及和解協議書,拼湊故事的情節,搭起案情事實的架構:

男女雙方結婚五年,育有三名子女;

男方開設貿易公司,女方掌管財務;

公司經常週轉不靈,女方向親友借貸填補財務缺口;

男方嗜酒好色,有小三、小四、小五多名婚外情女友;

兩年前女方聘請徵信社抓姦成功,當天雙方協議離婚;

離婚後三個月後突遭男方指控侵占公款八百萬元;

男方藉由律師及顧問的威脅逼迫、疲勞轟炸下,誘使女方簽訂和解書,承諾還款八百萬元,並騙取一筆土地。

女方返還五百萬元後,拒絕過戶,自行出售土地,男方起訴求償一千萬元。一審法官只開三次庭,就根據和解書認定女方擅自售地是違約之舉,判賠一千萬元。


顯然和解書是關鍵證據,內容對女方非常不利,割地賠款,我很疑惑當初少婦怎麼會簽下離譜至極的和解書?上面甚至還有女方的見證律師簽章,我不禁要問:「為何你的律師當時沒阻止你簽這份不平等的契約?」

少婦帶著怨懟的語氣解釋緣由:「這個律師是我跟前夫的共同朋友介紹的,當時我沒有意識到這個朋友已經倒戈,前夫約我去談判八百萬侵占公款的事,我很慌亂,我向朋友求助,她建議找專業律師幫忙,當天就偕同律師來一起參與談判。律師當天都沒講什麼,只是叫我自己決定,我有問她簽這份和解書會不會對我不利,她說只要雙方照條文履行就沒事,我當時已經被疲勞轟炸了四、五個小時,心煩意亂,看到前夫無情的嘴臉,更覺寒心!最後想說趕緊與前夫切斷關係,生命中不要再跟這個爛人有牽扯,就簽了。後來前夫先告刑事,後告民事,我才知道被設計了。」

看來這位見證律師的行徑可疑,很難指望她出庭作證,幫忙解釋少婦是在錯誤及被脅迫的情勢下簽約,不過我還是探詢央請律師作證的可能性,少婦搖搖頭,認為困難重重,「因為檢察官有傳過這個律師,問她簽和解書當天,我前夫有沒有拿公司帳冊憑證跟我們對帳,理出侵占八百萬元的明細,律師有來出庭,可是一問三不知,推說太久她忘了,我聽了很生氣,明明前夫跟她請的律師在和解那一天一直恐嚇我,說如果我不簽就要告我侵占公款,讓我坐牢,我嚇死了,才簽的,她在現場都有聽到,卻說不記得,真是太過份了,我很氣,就跟檢察官抱怨這個律師失職,沒有好好告訴我和解書那幾條的利害關係,我根本不懂那些條文的後果,她聽了當庭臉色大變,簽完筆錄就走了。後來開完庭,我再打電話給她,她都關機,不接我電話了。現在要再請她作證,一定不會理我。」

好吧!失職的律師出庭作證被當事人斥責,惱羞成怒,顯然已成敵性證人,縱使日後願意出庭,恐怕也對當事人不利,只好另闢蹊徑。「那麼你那個朋友呢?她總該清楚你沒有侵占公款吧!」換個人選,也許有機會為她澄清事實。少婦又搖頭:「她更不可能,因為後來我先生告我侵占,我就打電話告訴她,請她勸我先生撤銷案件,她居然回我說:你根本就有侵占!」

人證全無希望,只好往物證著手,我再拋出問題:「你說領錢出來只是把公司之前的借款還給親友,沒有侵占,那你為什麼要簽這份和解書呢?」日後二審法官一定會有相同的疑惑,我得先找到答案。

「律師,你大概很難理解我那時候很糟的狀況,其實離婚前幾個月,聽到傳聞說我先生出軌,而且有小三、小四、小五,不只一個婚外情,我就已經很痛苦,常常睡不著覺,等到徵信社抓姦那一天,我硬撐著簽完離婚協議書,就全面崩潰了,之後常常去看醫生,吃抗憂鬱的藥,仍然持續失眠,精神渙散,朋友看到我,都覺得判若兩人。簽和解書當天,我沒想到前夫居然設計我,誣賴我侵占公款,我以為只是要對對帳,會商前一天會計通知我要簽一些法律文件,我才想到需要律師幫我看內容,於是透過朋友臨時介紹這個律師陪同。不過開會四個半小時,我的律師沒講超過十分鐘的話,倒是對方不斷恐嚇我、威脅我,他們輪番轟炸游說,從下午四點一直到晚上八點多,也沒吃飯,我真的很累又心寒,最後只想說趕快簽完,可以跟這個爛人永久斷絕關係,一輩子不再見面,才在和解書上簽名的。」

她臉上有淚痕,眼睛卻射出某種憤恨的眼神,是悲憤產生的力量,還是人在決絕的境地湧現的神態,一時之間,無法分辨清楚,只感覺到她在人生最低潮的時刻做了重大的抉擇,如今卻必須付出千百倍的代價補救那個錯誤的決定,老天爺究竟給了她如何艱難的人生功課呢?

然而未親歷其境的法官絕對無法體會她的絕望與決定,通常只會以合理的成年人的觀點判定當事人簽署法律文件的心態與考量,少婦身心交瘁的狀態及當天談判氛圍,不會成為法官判定和解書效力的依據。今天的案情討論只是讓我更確定這份和解書將是這個案子的致命傷,為今之計,恐怕只能試圖推翻對方和解的前提——侵占公款的事實。

我問道:「你的刑案呢?要再開庭嗎?還是已經結案了?好像對方提告很久了…。」

她幽幽地拿出刑案的傳票,透漏侵占案的膠著:「已經拖十個月都沒再開庭,上次檢察官叫我們去對帳,談和解,對方根本沒拿任何憑證出來,跟我對帳,我也不可能答應他賠六百萬,於是和解就談不成。」

「我想問題是出在那些公司憑證或帳冊上,公司沒有一張憑證可以證實你侵占,你前夫才不想拿出來。我請高院法官去調刑案卷宗,看看他們在刑案有什麼證據,能不能找到理由來推翻侵占的前提事實。」


少婦一離開,我就草擬了聲請狀,請求高院法官調閱侵占案的偵查卷。法官收到聲請狀,開庭時詢問對方的意見,對方律師當然連聲反對,理由是他們在這一件民事案已提出相關的證據,無須再調刑案卷證資料。我當庭駁斥:「審判長,被上訴人只提出秘書與上訴人的電話錄音及譯文,每一段對話都看得出來是事先設計,很明顯的是被上訴人交待秘書企圖套話,可是上訴人一再否認侵吞公款的事,沒有一句話可以證實上訴人已經承認盜領公司的錢啊!就因為被上訴人舉證不足,無從建立這份關鍵的和解書的前提,也就是他們意圖指控上訴人侵占的行為,我們才認為有必要調閱刑事卷,向鈞院證明根本沒有侵占的犯罪事實,上訴人談判當天是受到威嚇詐騙,才作成願意支付五百五十萬元和解金的承諾,這是上訴人對於重要的爭點有錯誤而為和解,依民法第738條可以主張撤銷。」

對方律師看到法官似乎被我說動,竟然口不擇言:「上訴人簽了和解書,現在又胡亂指控,說什麼我的當事人唆使秘書去套話,又說我們簽和解書當天威嚇逼迫、詐騙上訴人,真是一派胡言!根本就是上訴人企圖悔約,血口噴人!」

我當然不容當事人遭受人身攻擊,霍地站起來辯白:「被上訴人佈局行騙,審判長您只要調出刑事卷就明朗了,刑事案拖了兩年,檢察官遲遲未結案,也是因為被上訴人提不出明確的的證據…」,對方律師不甘示弱:「絕對不是這個原因,而是上訴人打悲情牌,說她得憂鬱症,要掛門診,請假沒出庭,又說要調解,所以檢察官把案子轉到調解庭,才會延到現在還沒結案。」

我還想反擊,溫吞的法官開口了:「本院會去調刑事卷,調到後再通知兩造,本件候核辦,退庭。」對方律師瞪了我一眼,悻悻然走出法庭。


不過,當事人與我沒能多欣慰幾天,很快地,高院書記官一通電話又擊碎了我們企求扭轉二審劣勢的希望!「律師,法官調到北檢的偵查卷了,不過檢察官要求偵查不公開,法官說不能讓你來閱卷,只能印北檢的這封公函。」書記官忠實地轉達法官的指示。

「這樣我去閱卷有什麼意義,就是影印一張禁止我閱卷的公文?這樣我們如何舉證和解意思表示錯誤的主張?」愈講愈氣。

「我也不知道,法官只交待我作轉達,律師你可以具狀表示意見。」書記官行禮如儀,毫不理會我的情緒。「具狀表示」也只會石沉大海,不過這倒是給我靈感,至少在二審表達對於法官禁止閱卷的異議立場,日後上訴到最高法院,還能爭辯二審程序的瑕疵。

主意拿定後,下午驅車前往高等法院影印那張檢察官的公函,立刻撰擬聲請狀表示北檢以「偵查不公開」為由禁止訴訟代理人閱卷,並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高院受命法官下次開庭特別針對這份聲請狀,當庭諭知駁回聲請,並且記明筆錄,對方律師難掩得意神色,我只能吞下敗果,為日後上訴三審預留伏筆。


高等法院最後一次準備程序,法官突然問起我方每份書狀都會強調的不合理條文,「陳大律師,有一個疑問我一直想不通,既然和解當天上訴人已經同意支付和解金五百五十萬元,何以又承諾把她名下一筆土地過戶予對方?既不符和解條件,又違背經驗法則。」賓果!法官終於掌握到本案的法律關鍵點了,我轉過頭想知道對方律師如何回應。

對方律師狡辯之餘,實在提不出合理的解釋,我慶幸之餘,又加強我方論點,眼看有可能扳回一城,沒料到一個月後言詞辯論庭,合議庭的庭長根本罔顧這關鍵爭點,反而是在我滔滔不絕力陳上訴人的委屈及和解書的違法之處時,不耐煩地指示長話短說,我就有不祥預感。


果真當次辯論匆匆結案,兩週後宣判上訴駁回,我方又敗訴,當事人聞訊悲痛氣憤,對於是否上訴三審陷入長考中,我為她分析:「依照一、二審判決內容,恐怕上訴三審又會維持原判,唯一可以期待的是刑事侵占案如果不起訴,可能稍有轉機。可是若決定不上訴,全案確定,你就完全沒有機會改變現況,而且必須立刻面臨強制執行的風險,你的財產恐怕都會被查封…。」後來在法定上訴期限屆至前兩天少婦才決定繼續上訴,我送交三審上訴理由狀到法院,心情灰暗,只能祈請上天給這位委屈受辱的少婦多一點兒好運了。

「我將本心照明月,奈何明月照溝渠」,如果丈夫已然變節,癡情的妻子如何收拾破碎的心,減少身心財產的傷害?倘若上了法院,法官只是依照「經驗法則」來判斷心力交瘁的妻子愚痴的決定,法院如何照顧不懂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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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介紹

本文摘錄自《在多變的婚姻危機中找出路:山盟海誓比不過一張紙》,印刻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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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蘭天律師

離開婚姻並不是從婚姻中解脫。真的準備好承擔這一切?

俗話說百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愛情的昇華,走入婚姻後更是一輩子的功課。
是佳偶天成,抑或怨偶孽緣?

「律師,如果離婚,孩子會歸我嗎?」
「我想離婚,但是不希望財產分一半給他。」
「如果離婚,可否不管對方之前借開支票的財務糾紛?」
「我萬萬沒想到是律師函,要逼我交出房子,無條件離婚,我當然不願意!」

十五篇婚姻法律諮詢案例,十五道人生風景——

  • 當婚姻只剩下拳頭時,是否要為了稚齡子女守在牢籠般的家?
  • 若一方已然變節,癡情的一方如何收拾破碎的心,減少身心財產的傷害?
  • 兩人世界如果闖進好幾個第三者,原配情何以堪?各小三又如何自處?當這些人在法庭齊聚一堂時,始作俑者的丈夫如何面對?
  • 遺棄多年的丈夫控告,棄婦是要逆來順受,還是堅強迎戰勇敢反擊?

金錢與權勢毀了山盟海誓,也催毀了情,面對夫妻緣分走到盡頭,該放下或是爭取?要好聚好散,還是繼續待在不對等的關係裡?

身為婚姻當事人的律師,從旁觀者角度提供法律上的意見,解決問題。然而,當事人的人生仍操之在己。請傾聽內心的聲音,問問自己渴想的婚姻圖像,試著尋找幸福的方向。

在淒苦喧擾的家事法庭中,也有溫馨的場景。通常裁判離婚案件,法官循例傳喚未成年子女出庭,調查監護權歸屬事項,審判長會問孩子想跟隨父親或母親同住,這段過程常常是我不忍目睹的傷心時刻,因為要讓孩子在陌生肅穆的法庭作人生的選擇題,真的很殘忍!

唯獨有一次台北家事法庭有位女法官特意準備糖果罐放在審判桌上,母親牽著四歲的兒子走進法庭,法官微笑著招手讓小男孩直接走上審判席,抱起他,給他一顆糖,和煦地問小男孩的名字、歲數、喜愛的玩具後,才開始詢問案件的相關問題。十幾年前的景象至今仍烙印腦海,感謝這位溫柔的女法官,在孩子不得已必須面對父母親的爭吵與破碎的家庭時,願意給小男孩些許安全感與母性的溫暖。——蘭天 律師

getImagePhoto Credit: 印刻出版

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潘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