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家安

亞洲的家庭觀念比歐美濃厚,在台灣,從幫忙做家事、照顧父母,到選擇父母期待的學業、事業和伴侶,我們很容易同意小孩對父母負有各種責任。

然而,這些責任有恰當的基礎嗎?若僅僅依靠「他是你父母」這個事實,能推論出多少責任和義務?瑞士哲學家布萊許(Barbara Bleisch)在《為什麼我們不欠父母?》這本書裡,致力於思考這些傷感情的問題。

當然,布萊許並不企圖主張說,人應該跟自己的父母形同陌路。正好相反,她認為我們必須仔細思考家庭、親子關係,才能做出對自己和家人來說更公平的選擇。

舉個最簡明的例子。如果我們認為,僅僅依靠「他是你父母」這個事實,就能推論出人應該照顧和孝敬父母,那我們就得承認,人也有責任照顧和孝敬「將強褓中的自己棄之不顧的父母」。如果你跟我一樣,認為這個結論有點極端,那我們就必須思考,如果我們對父母負有特定責任,而且這不僅僅是因為「他是你父母」,這會是因為哪些理由呢?

或許有人會覺得,孝順就孝順,幹嘛想那麼多!然而,如果你做了許多孝順的事情,卻不知道自己是為了什麼這樣做,那你真的算是孝順嗎?如果你認為人不該「盲目孝順」,那或許就有理由想想看,孝順是建立在什麼基礎上。

首先,什麼是孝順?孝順這概念對我們做了哪些事情?不管你對孝順的理解是什麼,應該都不會反對,孝順的特色之一是它要求我們以特定方式對待父母(而不是其他人),例如對父母態度好、付出家人之間的愛、做一些好事情等等。以道德哲學概念來談,我們可以說孝順讓我們對父母有一組特殊的義務,而這組特殊的義務,也構成了孝順概念的核心內容。不同的美德會給你不同的義務,滿足了特定的義務,讓你成為孝順的人,滿足另一些義務,則讓你成為愛國的人、有義氣的人、或者守諾言的人。

以這個義務架構,布萊許展開對「孝順」的明確挑戰:有什麼好理由,讓我們僅僅因為某人是自己的父母,就對他有特殊的義務?

因為血濃於水?

人有義務孝順父母,或許是因為血緣關係?在絕大多數人類社會裡,血緣都有特殊地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被領養的小孩有知道父母是誰的權利。而事實上許多人也真的有這種「尋根」的需求。我們是如此重視血緣關係,造就了《星際大戰》當中黑武士對天行者路克說「I am your father」名場面。最後,血緣關係比其他關係更難取消,你跟人離婚之後,他變成你前夫、前妻,但是我們似乎無法理解「前母」、「前父」,就算法律允許你跟父母「斷絕關係」,這也斷不了你們的血緣。

如果要替血緣找基礎,最堅毅的選擇應該是基因:你傳承某人的血緣,代表你身上有些基因是從他那邊來的。布萊許認為,這個堅毅的基礎在過去和未來都受到挑戰。從很久以前開始,基因關聯就不是組成家庭的必要條件,人們一直都可以接受領養小孩。在將來,基因科技也可能會讓誰繼承誰的基因這件事情不再如此絕對。

布萊許同意「尋根」的需求顯示社會大眾認為血緣有一定重要性,不過他也指出,這種重要性代表了什麼,值得討論。或許一個人有理由尋根、在了解自己是怎麼來的之後能過更好的生活,但這不代表這個人對自己的「根」有什麼特殊義務。

我自己是認為,只要血緣無法構成特殊義務來支持孝順,那「人是否有義務孝順父母?」這個問題就直接有答案了,因為你顯然不會僅僅因為跟某人有血緣,就有義務特別對待他。不過在《為什麼我們不欠父母?》這本書裡,布萊許繼續開展這個問題,討論了其他讓我們對家人抱有特殊義務的可能性,包括債務、感恩和友誼。而這些討論,也是書裡特別豐富的地方。

債務

「你應該孝順家長,因為你欠他們」[1]是很常見的說法,欠債還債,天經地義。不過布萊許認為,就算我們該孝順是因為我們欠父母,這種「欠」也跟欠債不一樣。

如果我欠你債,表示你經由協議借了我一些東西,因此我欠你,有義務償還你,我們會再協議裡明確規定怎樣算是還完,當我償還完畢,我就不再欠你。布萊許指出,上述這些「欠債」的特性,沒有一項反映在親子關係裡:

  1. 親子債通常不是「協議」來的,而且小孩通常沒有決定權
  2. 如果拿東西的一方沒有決定權,我們很難說這算是一種借債,比較像是贈與,或強迫性的贈與。如果一個人明確贈送你東西,他不能說你因此欠他債
  3. 父母該做些什麼,才算是「借了」小孩一些東西,不是很明確
  4. 親子債當中,「償還條件」也不很明確
  5. 親子債通常無所謂「結清」,你欠家長通常是欠一輩子的,不會有人認為既然我已經孝順了30年,應該「差不多了」,就到此為止吧。如果有人這樣想,我們可能會覺得他沒有搞懂孝順是怎樣一回事

當然,這並不代表我們不能用「債務」來類比「我們欠家長些什麼」,不過我們可能得再想想,這種類比到底在哪些面向上有道理。

感恩

如果我們孝順並不是出於欠債,那能不能是出於感恩呢?根據先前討論,我們沒欠家長債,因為我們沒有主動跟家長借。但如果家長給了我們很多好東西,像生命、食物、安全、教育,那感恩一下似乎也很合理,而孝順可能就是一種好的感恩方式。

布萊許的質疑著重於感恩的前提和感恩的方式。首先,我們從父母得到的最特殊東西應該就是生命了:如果沒被生下來,你不會有生命,如果你沒有生命,你什麼都沒有。生命是所有東西的前提,然而布萊許認為,我們似乎不能說擁有生命一定是好事情:有些人活得很高興,不過一定也有人寧願自己當初沒被生下來。

再來,如果孝順主要是為了感恩,那很現實:如果家長對你不好,你沒理由感恩,就沒義務孝順。換句話說,作為孝順義務的理由,「感恩」的守備範圍有限,無法說明人一定有孝順義務,得要先看家長表現得怎樣。

最後,就算家長表現得很好,布萊許也提醒我們注意感恩跟義務之間的關聯。一般來說,我們會同意家長有好好照顧小孩的責任,而如果一個人有義務幫助你,而他恪盡了此義務,你身為受幫忙的人,如果願意感謝他當然很好,但我們好像不會說你有義務要感謝他。醫生治好你,你感謝醫生,代表你很有禮貌,但就算你沒表達感謝,也不代表你欠醫生什麼,因為治病是他的工作,而且你跟政府有給他報酬。

脆弱點和美好人生

假設布萊許的說法有道理,那血緣、欠債和感恩都無法說明人普遍應該孝順家長,所以就這樣了嗎?爸媽掰掰?布萊許不這樣認為。

可以確定的是,雖然有些人有理由跟家長保持距離甚至決裂,但是也有人跟家長相處融洽、互相敬愛,對這些人來說,孝順不單是在道德上該做的選擇,而且是很好的人生選擇。

布萊許指出,考慮要如何和家人相處,就不能忽略家庭通常具備的一些特殊性,這些特殊性使得在家庭方面做錯決定,會有特別大的代價。家庭關係為人帶來一些脆弱點,人跟自己的家長通常有一段時間的緊密生活關係,這個關係讓他們的彼此傷害變得特別容易,例如:

  • 你容易對家人的行動有特定期待,例如過年聚在一起、繼承家業等等。如果對方不願意配合,你會受傷
  • 假設你認為家庭是重要的群體,家人的所作所為會影響家庭本身的價值和聲譽。在台灣,如果你念哲學系而不是醫學系,可能會讓家長覺得沒面子。在巴基斯坦,如果你不願意嫁給老爸指定的男人,可能會被你哥「榮譽謀殺」
  • 緊密共同生活讓你知道別人的秘密,洩露家人的秘密會造成傷害

當然,有個脆弱點存在,不代表你要照做,所有要求都可以討論。不過布萊許認為,理解家人有哪些脆弱點,就是掌握了家人覺得哪些東西重要。隨著脆弱點的不同和你的價值觀不同,這些重要的東西可能成為你人生的阻礙,也可能成為實現美好人生的選項:你理解家人覺得什麼重要,你認為自己可以接受和配合,因此大家生活得更融洽。

布萊許主張不存在有那種特殊的義務,使得我們應該僅僅因為某人是我們的家長,就孝順他。為了說明這個主張,布萊許在《為什麼我們不欠父母?》裡考察了血緣、債務、感恩等各方面的論點。然而,布萊許並不主張我們該因此與家長形同陌路。家庭和家長是許多人都擁有的東西,當我們從各方面考慮過這些,布萊許認為,我們更有機會看得清楚完整,做出好選擇。

註解

  1. 從這裡開始,我把「父母」換成「家長」。如果沒有其它特別的理由支持這個選詞,我認為「父母」有偏袒異性戀家庭的嫌疑。前段我們討論血緣議題,在沒有科技介入的情況下,一般只有男女能生育,因此可以適用「父母」這個詞,然而,當議題變成債務、感恩和友誼,就是另外一種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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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