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專家高曼說,這次的修正草案新增公投可與大選脫鉤,是正確的決定,但這也代表台灣應該同時下修公投通過門檻,否則投票率下滑,公投反方只要杯葛不投票,就可以影響公投結果。
(中央社)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在昨(17)日的立法院會中,趁國民黨立委先行離席在議場外開記者會之際,提案將立委蔣絜安版公投法修正草案逕付二讀;草案明定公民投票日,自110年起每2年舉行一次。瑞士專家高曼(Bruno Kaufmann)表示,台灣去年的公投準備過於倉促,且與大選綁在一起,使公投變成政治動員的工具。
《公投法》共有包括行政院版、時代力量黨團、親民黨團,及民進黨、國民黨立委個別提案,共27個草案版本。其中,政院版草案除將公投「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改為「得」同日舉行之外,另新增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同時明定人權不得公投,公投準備期也從原本的最短1個月,延長為最短3個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8、9日排審《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連續2天遭國民黨團強力杯葛,會議無法開始。
立法院會昨日處理同婚專法,下午同婚專法三讀前,國民黨立委都已先行離席,在議場外召開記者會,民進黨團就在院會休息前,提案將報告事項第15案,也就是蔣絜安提出的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逕付二讀。因在場立委沒有異議,立法院長蘇嘉全宣布,草案逕付二讀,並由民進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民進黨內知情人士表示,以蔣絜安的名義提出草案,並直接逕付二讀,其實就是民進黨團版,用這個方式比較不會引人注目,反正都是臨時會才處理,未來會先處理蔣絜安的版本,其他就放著,可以再用修正動議方式提出。
在蔣絜安版草案中第23條明定,公民投票日定於8月第4個星期六,自中華民國110年起,每2年舉行一次;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之日。若照此版本三讀通過,代表2020年總統大選將不會有公投合併舉行。
民進黨內知情人士表示,2年一次的公投日,當然會有爭議,但這次修法其中一個重點,就是公投跟大選分開,一年選舉、一年公投,避免公投變成政治操作的工具,失去創制複決精神。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吳志揚說,《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還有一堆案子沒有審,國民黨團也知道民進黨團遲早會提出逕付二讀,因為過去國民黨團成功的在委員會擋住初審,民進黨團的作法,就要對未來的事情負責,「未來其他版本、行政院版本要不要抽出逕付二讀呢?」
未來《公投法》要怎麼處理,吳志揚說,民進黨團要對自己的表決負責,國民黨團論述的很清楚,不能選不好就要修改遊戲規則,過去批評鳥籠公投,現在卻修得更嚴格,技術上妨礙人民行使公投權,加上中選會主委被提名人李進勇的人事案,都是民進黨為了選舉作弊做準備。
公投修法可與大選脫鉤,瑞士專家籲「下修同意門檻」
全球直接民主論壇共同創辦人的瑞士專家高曼(Bruno Kaufmann),長期觀察台灣公投制度,日前來台與各界分享瑞士直接民主與公投制度,他接受中央社記者專訪時表示,台灣去年的公投準備過於倉促,且與大選綁在一起,使公投變成政治動員的工具。
高曼說,這次的修正草案新增公投可與大選脫鉤,是正確的決定,但這也代表台灣應該同時下修公投通過門檻,從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的25% 降低至10%,否則一旦投票率下滑,公投反方只要杯葛不投票,就可以影響公投結果。
他說,「這當然無法促成任何討論,而且還把大獎留給沒有參與公投的一群人。民眾需要有誘因,他們需要知道,如果我不去投票,決定公投結果的會是我那些有去投票的鄰居和朋友」。
至於修正草案要求公民連署公投時須提出身分證影本,高曼批評,這是一個錯誤、反民主的修法方式,他呼籲立法院不要通過這項修正條文。
高曼說,如果要排除「死人連署」的狀況,要做的不是變相懲罰連署人,要他們提供身分證影本,而是給中選會和戶政機關更多時間和人力去確認連署名單的正確性。
他說,瑞士的做法是由公投提案單位先將連署名冊交給地方政府查核,查核完成之後再交給中央政府審查,透過兩階段審查排除重複連署或資格不符的連署人。他說,在瑞士,政府有足夠的時間和人力做這件事。
高曼說,台灣去年公投最大的問題就是舉辦得太倉促,有公投案甚至在投票前幾週才成案,在公共討論和辯論不足的情況下,選民無法真正理解公投題目的內涵。
與高曼一同來台的瑞士民主基金會主席、瑞士綠黨前副主席施密特(Adrian Schmidt)也說,他很驚訝台灣在這麼短時間內就推出10個公投案,因為在瑞士,一個公投案光是連署時間就長達1年半,從提案到成案往往需要經過5至6年的時間。
這次的公投法修正草案延長公投準備期,從原本最短1個月,延長為最短3個月,但高曼認為公投準備期至少需要6個月,而一個公投案從連署到投票至少需要2至3年的時間才足夠。
他說,瑞士每年舉行4次公投,建議台灣可以每年固定舉行1至2次公投,把已經準備好的題目拿出來投。
高曼也建議台灣修法讓創制和複決型公投可以分開舉行,他說,在瑞士這兩者是有不同期程和門檻的。瑞士的「選擇性公投」(optional referendum)屬於複決範疇,讓瑞士選民可以否決立法部門通過的法案和國際條約,在100天內收集到5萬份連署,就能啟動公投。「公民動議」(popular initiative)則屬於創制範疇,讓選民可以提案增修憲法,提案需在1年半內獲得10萬人連署才可付諸公投。
他舉例,台灣去年的「以核養綠」公投屬於複決型公投,這種公投案的準備期最多6個月就夠了,但創制型公投需要至少1年至1年半的準備期,因為要討論和撰寫新的法律條文,兩者應該分開舉行,才不會為了趕時間而倉促提案。
他觀察,去年台灣有些公投提案比較像「願望和建議」,而不是正式法律條文,缺點是政府和立法委員可以自己解讀公投結果或決定要採取什麼作為,他建議,公投主文應該清楚寫下要實施的法律內容,才可以避免模糊空間。
另外,對於《公投法》修正草案新增人權議題不得公投,高曼說,他的想法是,只要是國會議員可以決定的法案,人民也應該有權利公投。他說,同志婚姻確實是一個棘手的議題,但愛爾蘭、澳洲等國家都針對同志婚姻議題舉行過公投,「它是一個需要被討論的議題」。
高曼表示,「民主不是一棵聖誕樹,掛滿了我們的願望,民主是一面鏡子,反映出我們的現實人生」,讓我們理解周圍有許多人與我們的想法不同,我們必須更努力討論這些議題。
他說,一個健全的公投制度會讓所有選民都感到開心,不管是贏家或輸家,因為正反方都在過程中充分表達了自己的聲音,但在台灣,公投過後,「所有人都不開心」,這代表機制出了問題,必須改變它。
施密特說,自1891年以來,瑞士發起約470次公民動議,雖然只有22案獲得通過,但大部分的動議還是被視為是成功的,因為它們的投票結果驅使國會在未來修法時,把法律修得更好,直接民主就是一起尋找答案的過程。
新聞來源:
- 綠將公投法逕付二讀 110年起2年投票一次(中央社)
- 公投修法可與大選脫鉤 瑞士專家籲下修同意門檻(中央社)
- 公投時間過短制約結果 學者籲拉長宣傳期程(中央社)
- 立院法制局:公投連署附身分證影本 個資恐外洩(中央社)
- 公投電子連署 中選會:不宜使用健保卡(中央社)
核稿編輯:楊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