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整理 / 李岳錞

桃園市長鄭文燦在市府重大議題會報臉書指出,6年前桃園縣時期的中壢污水處理廠BOT案,由新設立的小公司得到新台幣480億元的BOT案,應繳交26億建廠履約保證金,但僅繳交1億元的情況下,縣府就同意進場施工,而且同意得標公司取得地上權。

ETtoday報導,桃園市政府發言人張惇涵指出,中壢污水下水道BOT案,前縣政府自民國98年招標,99年簽約,100年發現工程延宕,無法如期完工,並且遲遲無法增資,因此在101年選擇解約,兩造走入民事訴訟與仲裁的途徑,仲裁結果認為縣府是合法終止契約判決縣府勝訴,民事訴訟部分仍在進行中。

張惇涵說,仲裁勝法律上就是已經解約,而汙水下水道工程與內政部營建署有關,市府將與營建署協調後儘速招標。鄭文燦指出,前縣府有很多條件都可以解約,該解約卻未解約,使得BOT案延宕6年,導致南區的污水下水道無法納管,也不能進行河川整治。

聯合報導,中壢污水下水道BOT案,前桃園縣政府因為得標的台灣地網公司資金始終沒到位,與廠商對簿公堂,目前官司仍在進行中。鄭文燦強調,這是舊政府時代的重大錯誤,讓桃園的河川整治牛步化,都市下水道系統延宕。這件重大工程要攤在陽光下,市府要面對錯誤、更正錯誤。

鄭文燦已責由副市長邱太三會同政風處、法務處,及參議黃世杰,完整檢視該案,並與中央營建署協調溝通,一方面解約,另一方面重新招標,並在最短時間內完成調查報告,移送檢調徹查。

中壢汙水廠BOT案 鄭文燦嗆吳志揚「是個大弊案!」(ETtoday)
中壢污水處理廠BOT案解約 將重新招標(聯合)
桃市府:中壢污水廠BOT 重新招標(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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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鄭文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