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瀏覽新聞的時候,有一則新聞吸引了我的目光:〈婚前劈腿睡5女! 張致恒演藝形象全毀「餐廳打工」落魄近況曝光〉,不過還好這即使爆發了這些事件,夫妻兩人感情仍就和睦。

其實多數的婚姻糾紛,不外乎是外遇、老公很廢、感情不睦等因素,基本上都是婚姻已經「有問題」的案件,而我曾遇過一個相當特別的案件,他們婚姻生活和睦、老公也體貼備至,交往了八年後結婚,生活、價值觀都已經磨合過,在外人來看是一段幸福的婚姻。

但是(人生就是這個But),婚後老婆才在一次偶然事件中發現老公「交往時劈腿」(婚前劈腿),這讓老婆難以忍受。畢竟如果結婚前知道男朋友在交往的時候劈腿,女方當時就會對婚姻有所保留。

但結婚了怎麼辦?生米都煮成熟飯了啊!

我要離婚,可以嗎?

如果老公不願意的話,抱歉,很難。

《民法》第1052條中規範的離婚十大條件,是針對結婚後的,所以婚前的行為不在法律的規範範圍裏面,畢竟老公婚後也沒做錯事,所以法律拿他沒轍。

當然,離婚十大條件也是有例外的「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這句話翻譯過來就是我們常看到的選項「其它」,可以是感情不睦、丈夫不養家、小孩教養等等,不過這些理由最後能否被法官判決離婚,就考驗律師跟當事人所提的證據了!

所以除非老公婚前劈腿,已經造成你們婚後感情不睦等種種情況,否則單單靠要「婚前劈腿」的理由來離婚其實難上加難。

前一種情況是針對走離婚手續中的「裁判離婚」來看,若老公不願意的話要法院判決離婚是比較不容易做到的,另一種情況是夫妻雙方針對離婚已有共識,那麼接下來只需要簽訂離婚協議書,協議好財產、監護權的分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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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選擇原諒,我可以怎麼做?

「雖然老公婚前劈腿讓我很氣憤,但他婚後也都好好的,我想原諒他。」

的確,也許婚後老公已經改過自新,如果也真心道歉的話,似乎也不一定非離婚不可(尤其打官司還不容易贏),這時候如果想原諒老公,有沒有什麼辦法能減少以後老公外遇的機率呢?

記得以前跟健身教練討論過,如果想要減少吃零食的機會,最好的辦法就是減少誘惑出現的機會。具體做法就是讓環境中減少零食的出現,或者如果偷吃零食就要被罰錢(增加吃零食的成本)。順著這個思路,如果想減少老公未來外遇的機會,其實可以參考「防出軌保證書」,這個保證書在條文中的規範,進而減少老公與異性發生曖昧的機會並且提高成本,不失為一種保障自己的手段。

如果我還沒結婚,可以怎麼做?

當然,最棒的婚姻還是兩人坦承相對,接納對方。

不論對方婚前如何,只要他婚後痛改前非,或許還是可以給他一個機會。兩人婚姻的維持最重要的是彼此願意花心思,如果不願意花心力投入,就算有再多規範防止外遇或者法律面上沒辦法離婚,這樣勉強維持的婚姻仍然不會幸福。

所以不論婚前的溝通,還是婚後的相處,充分的互相了解及坦誠是非常重要的,才能避免之後為了離婚而耗心耗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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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