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火力發電廠(中火)今年9月以來,被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查獲3處排放口廢水「硼」超標,台中市政府今(28)日裁罰6000萬元罰鍰。但台電表示,今年5月才向環保局提送新建廢水處理場的計畫,在設備完工前,「放流水超標的結果,相信必然在市府意料之內」,質疑環保局「為罰而罰」。而中火廢水今年遭查獲7次汙染物超標,違規開罰總金額高達8562萬2000元,創國營事業史上最高紀錄。

中火廢水「硼」超標,最高超標28倍

《中央社》報導,台中火力發電廠9月19日和10月24日,被台中市環保局查獲放流水「硼」超標,台中市政府今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市府決定3處排放口違規各裁罰新台幣2000萬元,共計6000萬元罰鍰。

《聯合報》報導,中火1到10號機組共分3個排放口排放廢水。而根據台中市政府新聞稿,台中市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9月19日抽查中火5到8號機組放流水,「硼」濃度達121毫克/公升,超過標準值(5毫克/公升)24倍,限期中火10月21日前陳述意見。

吳志超表示,由於中火10部燃煤機組設置年代不同,空汙防制、廢水處理設備不同,為釐清各機組放流水汙染情形,10月24日再抽驗1到4、9到10號機組兩處放流水,現「硼」濃度高達134毫升/公克、141毫升/公克,分別超標26、28倍之多。

台中市政府限期中火11月15日前提出改善計畫書,並於12月完成改善,改善期間仍將持續抽查放流水質,汙染濃度不得高於前次抽驗數值,改善期滿後則須符合放流水法定標準,市府將正式複查,若再違規將連續重罰,不排除勒令停工。

環保局指出,根據國家環境毒物研究中心研究,動物實驗食入大量的硼,會影響男性生殖器官健康,孕婦懷孕時暴露到硼,也可能生產體重偏低、出生缺陷及成長遲緩的幼兒。

新聞局長黃國瑋說明,中火10月21日提送陳述意見書說明,已加速設置廢水處理設備,預計12月全面改善完成,中火也在陳述意見書中承諾即刻起5-8號機組自主減產50%,從源頭降低汙染排放。儘管如此,黃國瑋仍強調「違法就是違法」,市府按照《水汙染防治法》規定,針對3件汙染行為分別開罰最高額度2000萬元,總計重罰6000萬元。

《水污染防治法》第58條規定:「同一事業設置數放流口,或數事業共同設置廢水處理設施或使用同一放流口,其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或本法其他規定者,應分別處罰。」

台電質疑,台中市政府「為罰而罰」,不排除提出行政訴訟

台電今日發布新聞稿回應,對於台中電廠放流水硼超標,台電感到抱歉會虛心檢討,對於5至8號機的裁罰2000萬元,台電尊重市政府的裁罰權。針對9月19日中市抽檢5至8號機放流水硼超標,台電也已積極採取必要改善措施如下:

  1. 加速執行興建中的新廢水處理場,徹底解決放流水問題;
  2. 第5至8號機自主減產50%,減少廢水產生,透過「源頭進行製程循環」方式,新廢水場未完成前廢水暫不外排;
  3. 其他機組放流水目前亦已暫不排放,因涉及全廠製程之調整及機組調度的問題,是否可持續辦理,尚在研議中。

但台電也表示,對於10月24日,抽檢1至4號機及9至10號機,中火尚未正式收到檢測結果,中市府即召開記者會對外宣布用最高額的4000萬裁罰,甚至沒有給予陳述意見的機會,對此台電公司表示遺憾,後續將於正式收到裁罰通知,了解裁罰內容後,不排除提起行政救濟。

台電強調,「台中市府在新廢水處理場的興建期間,一再抽檢以確保持續獲取放流水『超標』結果,台電深感無奈。」

台電指出,今年4月硝酸鹽氮超標時,台中電廠除提送短期改善計畫外,也一併向台中市府環保局提送新建廢水處理場的中長期改善計畫,並經台中市府專家委員給予指導意見。因此,在新廢水處理場完成前,不論是9月19日或是本月24日,台中市府抽檢放流水,得到放流水超標的結果,相信必然在市府意料之內。台電表示,「台電除感到無奈之外,也讓人懷疑台中市政府的動作,是為罰而罰,恐怕不是以改善水污為目的。」

台電也說明,新放流水標準2017年公布之前,台電已著手規劃因應,歷經可行性評估、工研院模場試驗(Pilot test)等過程,今年9月底已完成第一階段硝酸鹽氮改善工程,第二階段硼及其他重金屬的改善工程,目前正如火如荼地趕工中,預計12月可開始試運轉,完工後放流水即可達標。

台電呼籲,新建廢水處理場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變更預定10月底提出申請,希望台中市政府協助盡早核發,以利新廢水處理場順利如期運轉,台中市府若可加速審查水污染防治措施許可,台電亦能早日完成新廢水處理場,讓台中電廠放流水能符合法規要求。

對於10月24日的檢測結果,環保局未提供台電意見陳述機會就直接開罰,台中市政府指出,台中市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市府9月首次查獲中火放流水「硼」超標24倍,10月主動稽查竟又發現其它兩處放流水口「硼」超標26、28倍,為避免中火持續排放汙染,影響市民健康,依照《行政程序法》規定,得不再提供台電陳述意見機會,直接裁罰。

《行政程序法》102條規定,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103條規定,8種情況下,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其中包括「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或「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

經濟部:若被勒令停工,將影響備轉容量

經濟部次長曾文生今日出席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會前接受訪問時表示,今年3、4月份,中火「硝酸鹽氮」超標的問題暴露出來後,就要求台電公司全面檢討所有污染防治設備,也在5月開始投資興建一整套完整的水處理設備,預計今年11月底、12月初完工,讓污水排放可以恢復標準。曾文生強調,中火一直與台中市政府做溝通,台中市也應該了解,台中火力發電廠的污水設備正在趕工。

《中央社》報導,對於台中市府將公布裁罰結果,曾文生說,若事業單位防污做得不好,遭行政機關裁罰,事業單位要虛心檢討。不過,若中火4部機組遭勒令停工,恐影響備轉容量率7%,對供電穩定會有一定程度影響,盼台電在穩定供電上更加努力。

曾文生表示,經濟部會要求中火轉型速度加快,以短、中、長期計畫做好污染防治。經濟部有信心在廢水處理廠完工後,能符合各項標準,期盼各界給台電時間改善,也會將此立場與台中市政府溝通。

中火廢水今年7次超標,遭開罰8000萬

《聯合報》報導,台中市環保局在今年1月9日,抽測中火5至8號機組的放流口,被檢出硝酸鹽氮68.9毫克/公升,已超過標準(50毫克/公升),又於3月6日再抽測該放流口,測值再次超標(91.6毫克/公升),對其加重開罰。不過在3月21日再度稽查時,發現1至4號機組的放流口測值更達105毫克/公升,超標整整2倍。

《中國時報》報導,4月10日,台中市政府稽查人員帶著記者到台中火力發電廠講解其廢水含硝酸鹽氮超標時,再度抽樣9號、10號機的排水,結果發現懸浮固體含量為每公升72毫克、較標準值30高出許多。

《自由時報》報導,中火廢水今年遭查獲7次汙染物超標,包括「硝酸鹽氮」3次超標、「懸浮固體」1次超標、「硼」3次超標,違規開罰總金額高達8562萬2000元,創國營事業史上最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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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士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