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大寮監獄一案,法務部證實,6嫌全持長槍飲彈自盡,典獄長獲釋,挾持事件歷經14小時落幕。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約5時許先有4嫌自盡,5時半以後,最後2嫌出來查看,還對已經死亡的同夥補彈後,再飲彈自盡,典獄長就自行走出戒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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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報導,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清晨5時48分召開記者,證實6人舉槍自盡,他說事前毫無徵兆,對於6名受刑人自盡也表示遺憾,將會責成高雄地檢署檢察長蔡瑞宗進一步釐清,整個事件也會責成矯正署立即做檢討。

陳明堂表示,「高雄監獄劫持的事件,已經完全落幕,6位受刑人全部自殺、自盡,陳世志典獄長自行走出來、脫困,大概早上5點10分前後有4名受刑人先用短槍舉槍自盡,另外2位呢,出來查看以後,對還沒死的補槍,他們再走進去,在5點半左右則再舉槍自盡,因為在裡面看不到,然後陳世志典獄長自行走出來。這個事件雖然落幕,但對6位受刑人自盡也表示非常遺憾,後續的事情,則由高雄蔡檢察長到裡面,跟檢警一起處理中。」

自由報導,據了解,12日參與挾持典獄長的6名受刑人全部都是刑期長達20年以上的重刑罪犯,分別為鄭立德(殺人罪,判刑28年)、秦義明(盜匪罪,46年執行中)、魏良顯(毒品罪,34年3個月)、黃顯勝(毒品罪34年2個月)、黃子晏(毒品罪、強盜罪,25年)以及靳竹生(2個強盜罪,無期、20年)。但究竟是哪些人自戕,還待進一步了解。

現場6名自戕受刑人已無生命跡象,救護車在清晨6點左右已先行撤離,駐守的警力也陸續退出。另外檢警也決定屍體先暫不移出,等待鑑識中心到場相驗。

律師呂秋遠今天凌晨在臉書表示,這些人並不是來呼籲獄政改革的。從他們的聲明看起來,可以綜合兩大點:我是無辜的,我要假釋出去。如此而已,不用把他們看成英雄。

既然矯正署對他們的聲明沒有回應,我就以個人身份回應他們的訴求:

「1.陳水扁假病可以保外就醫,監所比他嚴重的就不能保外?為什麼,因為我們是罪犯、活該關死,那阿扁不是罪犯嗎?既然阿扁可以保外、那就比照辦理一視同仁。」

是的,法務部應該要深切反省,究竟保外就醫的標準是什麼?到目前為止,陳水扁前總統已經延長一次保外就醫,但是法務部至今還是沒有公布保外就醫的標準與審查流程,究竟由誰初審、由誰複審、由誰決定?法務部一日不釋明,對於受刑人而言,本來就是啟人疑竇。誰可以保外就醫?誰不行?標準何在?這個問題無法解決,法務部難辭其咎。

「2.現在一罪一罰有人刑,初再犯1/2能報假釋,但是都關到2/3才能準累犯就更慘了,三振條例連報假釋都不行,你們是官逼囚反,做了一個月的工作只有200元,買套內衣褲都不購,還要靠家人接濟,我們活的尊嚴都沒有了。」

三振條款,是在2006年修正的。那一年的刑法大修正,如果要假釋,在無期徒刑方面,執行要超過25年。有期徒刑方面,必須要執行滿6個月以上,執行的期間已經超過刑期1/2,累犯要超過2/3。對於犯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累犯,5年內再犯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不得假釋(三振條款)。性侵害受刑人,執行徒刑期間接受治療後,再犯危險未降低者,不得假釋。

我實在看不出來這樣的三振條款有什麼問題。都已經給2次機會,竟然第3次犯案,還給假釋,這有天理嗎?假釋本來就是法律給的恩惠,不然把刑期服完,也是應該的,究竟有什麼「活得沒尊嚴」?

「3.我沒有殺人卻被判18年的殺人罪,我不甘心,我只是冰山一角,還有更多的受刑人跟我一樣的心情,誰來幫我們說話?」

關於這件案子,高雄地方法院的判決案號是:101 年度重訴字第41號,上訴到高雄高分院以後,判決案號是:102年度上訴字第1239號,各位有興趣可以去司法院的網站查詢看看,他是否無辜。

基本上,鄭先生因為積欠某個人債務,所以這個人被他的朋友開槍打死。他喊冤的部分大概是他沒開槍吧。沒錯,槍確實不是他開的,但是從證人的證詞與通聯紀錄顯示,開槍的人是他找的。那麼,他是不是無辜呢?

「4.馬英九你雖然不是個好的總統,但你卻是一個很好的法務部長,再你還有能力之前,救救這些受刑人吧,謝謝您。」

是的,這些人讚嘆馬英九是有道理的。在他們眼裡,馬部長不是好總統,但肯定是好部長。他在1993年到1996年擔任法務部長,而我國刑法在1994年1月修正,假釋門檻從原本的1/2降為1/3,換句話說,判10年,只要3年多就可以出來。這件事情固然讓監獄人數下降,但立刻就造成許多社會問題。因此1997年又修正回1/2。

馬部長,你要不要到現場跟他們說,「我這不是來了嗎?」

「5.三振法案該改一改了,給人一點希望好嗎。減刑為什麼只減微罪重罪不減,要減為什麼不能一視同仁嗎?不是都是罪犯嗎?」

是的,要減應該一視同仁。不過,我認為根本就不應該減。憑什麼慶祝某某幾週年,就可以減刑?給我一個理由減刑,而不是為減而減,可以嗎?

說實在話,看著董念台、白狼竟然可以在監獄當中擔任傳話人,矯正署竟然可以為了釋放人質而幫忙傳遞犯罪人聲明。我實在覺得,要是台灣人被ISIS綁架,政府肯定願意付出50億台幣來換回來的。

不,我們願意交出總統,最珍貴的資產,無價之寶,跟ISIS交換,不知道他們會不會同意就是了?

律師沈伯洋也在臉書上表示,「恥笑受刑人的聲明很好玩嗎?幹。真正好笑的只有白狼和法務部吧?

看看受刑人的聲明,他們如果改寫聲明,加幾個專有名詞,後面再括弧幾個外國學者的名字,馬上就變成期刊論文了。難道要做到這樣民眾才會有反應嗎?徹底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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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公視新聞 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