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統計局(The 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的報告,黑人被警察射殺的案例是白人的八倍,到了二十世紀末,比例緩降至「只有」四倍的差距,然而狀況卻在一些州法院通過《不退讓法》,授權武裝的民眾合法使用武力後,又變得更嚴重。
文:布萊恩.史蒂文森(Bryan Stevenson)
譯者:王秋月
挺身而出
我們社區的街道是單行道,我的車停靠的方向也是正確的;警方逆向而來時,我才注意到這不是一般的警車,而是亞特蘭大SWAT特有的車款之一。警察把一盞聚光燈放到車頂,照向車內的我,他們只可能是衝著我而來,但我無法理解是為了什麼。我停好車,在車內聽了大約十五分鐘史萊的音樂,音響只有一個沒壞,可惜狀況沒有很好,我很確定車外根本聽不到我播放的音樂聲。
警察坐在車內持續照著我歷時約一分鐘,在〈Stand!〉播完之前,我關起收音機,勞立達.魯芬的檔案匣仍放在一旁的座椅上,這名加茲登的青年才剛遭到擊斃。最後,兩名警察走下車,我當下注意到他們身上穿的並不是一般的亞特蘭大警察制服,而是不祥的軍隊式服裝,黑色靴子配上黑色長褲及背心。
我決定下車,然後回家。雖然他們一直盯著車內的我,我仍以為他們的目標不過是為了這附近和我不相干的事務,也或者他們誤解了我什麼,我想我可以讓他們知道我沒什麼不對勁之處。我當然不會知道走出車外是錯誤或者危險的決定。
一打開車門走出去,朝我走來的警察隨即拿起武器指向我。我看起來一定相當不知所措。 我的直覺反應是逃,但很快意識到這可能不是明智之舉。於是我思考了一下,猜想或許他們不是真正的警察。
「再動就轟了你的腦袋!」警察吼出這些話,我一時意會不過來他指的是什麼。我力圖冷靜,這是我生平第一次被人拿槍指著。
「雙手舉起來!」那名白人警察的個頭和我差不多。昏暗光線中,我只認得出他的黑色制服以及指向我的武器。
我舉起雙手,並注意到他似乎很緊張。我不記得為什麼我要說話,只記得自己說了:「沒事的,沒有關係的。」
我的聲音聽起來一定非常恐懼,因為我真的嚇壞了。
我重複說著「沒事的,沒有關係的」,最後說:「我住在這裡,這是我家。」
我望著距離自己僅十五呎、拿槍指著我的頭的警察,我想,我看到他的手在顫抖。
我盡可能保持冷靜繼續說:「沒事的,沒有關係的。」
第二名警察未起出武器,謹慎地緩緩朝我靠近,他走在人行道上,打量我的車,隨後走到我後方,此時我仍被另一名警察拿槍指著。他抓住我的雙臂然後將我推向後車廂蓋上,另一名警察則放低武器。
「你在這裡做什麼?」第二名警察問,他看起來比持槍的警察更為老練,語氣中滿是憤怒。
「我住在這裡,幾個月前才搬來,我室友在裡面。你們可以去問他。」我恨透自己流露出的怯弱以及顫抖的聲音。
「你為什麼在街上逗留?」
「我只是在聽收音機。」他把我的雙手放到車上,讓我趴在車後方,SWAT車上刺眼的聚光燈依然直接照向我。我注意到街上的住戶紛紛亮起燈,從他們的前門朝此處窺看。我們隔壁的鄰居,一對中年白人男女走出門外,瞪視趴在車上的我。
抓住我的那名警察問我駕照在哪,但他不願鬆開我的手,我告訴他,放在後口袋。他從我的牛仔褲中摸出我的皮夾。另一名警察則爬進我的車裡,翻看我的文件。我知道,他沒有正當理由進入我的車內,他的搜索是違法的,我本來打算他一打開我的公事包,立刻這麼對他說。但進到一輛停好的車內翻看他人物品著實是太過離譜的違法行為,因此我想他根本未留意到自己其實已違法,所以說什麼都無濟於事。
我的車裡沒有任何引人好奇的事物,沒有毒品,沒有酒,連大麻都沒有。我在置物箱裡放了一大袋M&M花生巧克力和火箭筒泡泡糖,好讓我沒時間吃飯之際暫時充飢。警察仔細搜查時,只剩下一點點M&M巧克力在袋子裡,他把鼻子湊上袋口聞了聞,我絕對不會再吃那些巧克力了。
由於搬入新住處的時間不夠久,我還不能更改駕照上的地址,以致駕照上的地址和此處地址不吻合。法律也沒有規定一定要更新駕照,但這使得我在警察回到車內比對身分時,被多扣留了十分鐘。隨著時間過去,鄰居們顯得更肆無忌憚。儘管夜已深,人們還是紛紛走出門外圍觀。我聽見他們談論起附近發生過的每一起竊盜案。接著一名白人老太太大聲嚷嚷,要求盤查我是否和她遺失的物品有關。
「問他是不是拿走了我的收音機和吸塵器!」另一名女士問起自己失蹤三天的貓。我繼續等待自家公寓的燈亮起,期待查理走出來幫我解圍,但他最近和一名同在法律援助協會工作的女性約會,多數時候都待在她的住處,我想,他可能不在家。
那名比對資料的警員終於走了回來,沮喪的對他的同僚說:「應該不是他。」
我總算恢復理智並且把雙手從車頂上放了下來。「這實在太不可理喻了。我住在這裡,你們不應該這樣做。為什麼這樣對我?」
較年長的警察皺著眉不滿地對我說:「有人報案說,這裡有可疑的小偷。最近這一帶竊盜案很多,」他笑了一下,接著說:「我們這就放你走,你應該高興才對。」
他們走了,坐上那輛SWAT,然後將車開走。鄰居們進屋前紛紛再次打量我,我舉棋不定,無法決定應該要馬上衝進家門,然後他們便知道我住在哪一間,或是等他們四散之後再進屋,如此就沒人知道「犯罪嫌疑人」住在哪一戶。最後我決定稍候一會兒。
我的文件被警察掀得亂七八糟,四散在車內以及人行道上,我整理了一下文件,不悅地把M&M巧克力丟進街上的垃圾桶,而後走回公寓。一看見查理在家時,我鬆了一口氣。我叫醒他,告訴他事件始末。
「他們甚至連道歉都沒有。」我繼續說著,查理聽完我傾吐怒氣後,很快地又睡著了,而我則完全無法成眠。
隔天早上,我告訴史蒂夫這件事,他聽了之後勃然大怒,催促我投訴亞特蘭大警察局,幾名辦公室裡的同事建議我,應該在投訴狀中加註我是處理警察行為不當案件的民權律師,但我認為不管身分為何,每個人都不應該遭受警察如此失當的對待。
於是,我決定撰寫投訴狀時不透露我的律師身分。回想起這整個事件經過,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當警察執起武器時,我的直覺反應是逃跑。我已經二十八歲,是名經手過多起警察行為不當案件的律師,理應具備足夠的判斷力,在警察威脅開槍時能夠冷靜表達。一想到若我只有十六歲、十九歲或二十四歲,我真的很可能選擇逃跑,一思及此,我便覺毛骨悚然。想得愈多,我就愈想關心在那個社區一帶的年輕黑人男孩或男人,他們清楚在這樣的情況下是不能逃跑的嗎?他們有辦法冷靜說出「嘿,沒關係」嗎?
仔細翻查和我擔憂的事相關的資料,我發現,根據司法統計局(The 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的報告,黑人被警察射殺的案例是白人的八倍,到了二十世紀末,比例緩降至「只有」四倍的差距,然而狀況卻在一些州法院通過《不退讓法》,授權武裝的民眾合法使用武力後,又變得更嚴重。
我著手撰寫要給亞特蘭大警察局的備忘錄,一回過神,發現已經寫了將近九頁的內容,羅列出他們的過失之處。我用兩頁的版面詳述他們沒有正當理由的非法搜查經過,更援引六個案例。然後,我重讀投訴狀,確認我能寫的都寫了,除了「我是個律師」之外。
遞交投訴狀給警局後,我嘗試忘掉這起事件,卻做不到。我不停想著這件事。為自己沒有在事件發生當下掌控局面而感到困窘,我未向警察表明我的律師身分,也沒有嘗試告訴他們,他們的行為已經觸法。我應該跟他們說更多嗎?儘管已經具備一些協助死刑犯的經驗,我卻質疑起自己,是否真的已經為艱巨的任務做好準備。我甚至萌生在亞特蘭大經營一間法律事務所的念頭,因為年輕孩子們被警方攔下時的危險景況在我的腦海中不時縈繞。
對亞特蘭大警察局的投訴通過了審查程序,每隔幾星期,我便會收到「警察沒有做錯」以及「他們的勤務很辛苦」之類的解釋信函,這些對於免職請求的申訴無法順利往上送呈。最後,我要求與警察局長以及攔下我的警員見面,請求遭到拒絕,但副局長接見了我。我要求道歉,並建議他們加強訓練以避免類似的情事再度發生。在我向他說明整起事件的始末時,他不時點頭致意。在我陳述結束後,他向我致歉,只是我懷疑他不過想盡快打發我。他保證,會要求員警強化一些「社區關係的額外功課」,我不覺得自己平反了這個事件。
我手上的案件量多到快爆炸了。為加茲登市立監獄辯護的律師團終於承認魯芬先生的權利受到侵犯,而他請求取用氣喘藥物遭到拒絕一事同樣違法。我們為魯芬先生的家人贏得合理的賠償,起碼他們能獲得一些金錢上的補償。我把其他警察行為不當的案件交給其他律師,畢竟我手上光是死刑的待審案件就處理不完了。
當事人死刑執行在即,我沒有閒工夫和亞特蘭大警察局纏鬥。但我仍然無法停止想著,自己明明沒有做錯任何事,卻得面對那般危險而不公的情境。萬一我的車裡正好有毒品呢?我會被逮捕,然後需要一名願意相信警方非法搜索我的車的律師的協助。會有律師願意受理並認真看待這類案件嗎?會有法官相信我沒有做錯任何事嗎?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一個長得像我,卻不是律師的人身上,會有人願意相信他嗎?如果是一個長得像我,但是剛好失業或有前科的人呢?
我決定和年輕團體、教會和社區組織談一談,讓他們明白,對於窮人和有色人種的有罪推定帶來了什麼樣的挑戰。我在地方上的會議裡演說,嘗試讓人們意識到對於堅持執法責任制的必要性,我主張警察改善公眾安全,應該在不任意對人民施加暴力的前提下。甚至是在阿拉巴馬州,只要任何人開口,我都願意抽空在社區活動中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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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介紹
本文摘錄自《不完美的正義》,麥田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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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布萊恩.史蒂文森
畢業於哈佛法學院,現為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 致力實現司法正義精神──試著挑戰不正義、幫助被誤判的罪犯、對抗刑法審判時的偏見和歧視、終結對小孩判終身不得假釋的審判;並試著處理死刑這個議題;試著降低監獄人數,結束大量判刑的情況。已成功讓數十位死囚獲釋,多次在美國最高法院辯論。
由於堅持不懈為有色人種、貧窮階級的差別待遇奮戰,而獲得廣泛的美譽。 曾獲麥克阿瑟基金會天才獎,這個獎通常肯定以活躍、激勵人心的方式追求公平正義、力求更和平社會之人。他也是平等司法倡議小組(Equal Justice Initiative)創辦人,現任執行總監。2012年曾獲美國著名雜誌《史密森尼》(Smithsonian)頒發美國創造力獎(American Ingenuity Award)社會進步獎。
本書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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