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騰一時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被控合住宅等弊情,葉不服被延押提起抗告,高等法院17日晚間裁定,駁回葉世文兩項抗告,葉世文確定無法獲得交保,須延押2月,必須在看守所過年。

相關報導:
貪官之罪斷不可寬!檢方:葉世文求刑61年、趙藤雄9年
葉世文退休後不到2年換三任!許文龍接營建署長

蘋果報導,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於擔任營建署署長期間,涉犯桃園八德合宜住宅等弊案,台北地院本月2日開庭辯論終結,公訴檢察官當庭建請將葉世文所犯5罪判刑合計61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合議庭諭知下月20日宣判,並裁定葉世文延長羈押2個月。

自由報導,葉世文部份認罪,趙滕雄則自稱「被害人」,全部不認罪;北院已訂3月20日下午5時宣判此案。

日前,北院就葉世文的延押案,裁定他自本月25日起延押2月,葉不服提出抗告,要求應撤銷延押裁定,並給予交保;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有羈押必要,駁回抗告案確定。

葉世文延押抗告遭駁 確定看守所裡過年(自由)
貪污千萬 葉世文還想回家過年 高院不准(蘋果)
葉世文聲請交保駁回 看守所過年(中時)

如果您認同TNL的選文標準,歡迎在這裡推薦您認為「應該」要報導的新聞給我們。

Photo Credit:民視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