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鬼才阿水Awater

近期發布了兩篇討論遠東集團「國家特許事業」和《礦業法》,接下來自然免不了最核心的ETC(國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這篇緊接著來聊聊,國家給予財團最大的獨佔特許權:ETC的問題。

在此之前我想先問問各位朋友,有沒有人到現在還堅持不裝eTag?如果有,那我必須向您致敬。不管是不滿eTag貼紙很醜,或是同情國道收費員沒被妥善安置,甚至是不滿遠通電收獨大壟斷、坐擁暴利,各種不爽eTag的原因,都早已深植在人民心中。

而許多不得不裝etag的朋友,則是省得麻煩去超商還得收取手續費,而更多的是壓根對這當中的一切不知情,心中總有一股不滿無處宣洩。

ETC和eTag是不同的。

ETC是一項國家重大政策,在台灣的發展歷史,長達30年。而在歷經多次轉折,台灣的ETC,從一台龐大的插卡OBU,變成一張貼紙eTag,規格也從微波突然轉變為RFID,而且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依照合約對遠通電收求償違約金4億2千多萬元,竟然也被法院判免賠。更遑論,這過程中發生弊案,有官員因此鋃鐺入獄。

台灣人對ETC的記憶,充滿衝突、不安與不滿,也有更多人在問,為何我上高速公路的權利,可以被賣給財團?為何在車牌辨識系統這麼發達的狀況下,為什麼不能像停車繳費一樣去選擇多樣的第三方電子支付系統,來付高速公路過路費,而一定要使用eTag貼紙?然後我們超商最普及的7-11、全家、OK繳費方式,更需要多收5元手續費?

ETC的推動是國家交通建設數位化的一個里程碑,而全球目前因疫情更加速推動「數位轉型」,但是目前這家「獨佔事業」所提供給民眾的支付方式,也一點都不「數位」以及「智慧」,這是我們要的嗎?

然而,政府給予遠通電收「獨家經營權」合約長達25年,如同國家特許事業「水泥採礦權」一樣長,這個經營權限,必須到2025年才到期。所以,大家可以試著思考一下,我們還要繼續讓每筆過路費給遠通電賺取3.4元的手續費,讓他們繼續坐收每年數十億的可觀利潤(卻還喊著虧損?)。

為何可以如此尾大不掉?

正如我前面文章提到的,是否有所謂的「國會最大黨」和「遠東幫」的存在?還是,我們必須繼續保持沉默,讓財團持續享有瓜分國家資源的特許權,直到「挖到不能挖就還給你們」嗎?

這是一個嚴肅的問題,我希望,政府可以看到財團瓜分國家特許權的問題,並且提出解決方案,我更期待,政府可以宣示,未來將ETC收歸國有,由全民監管,開放人民自由選擇各種支付ETC過路費的使用權利,而這樣的公平與便利,不就是我們需要思考的主張?

本文經鬼才阿水Awater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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