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漂流木爭議事件,到現在還無法說明清楚,這事件突顯法令不週延,管理上也有疏失,也無法說明其是否違法,這真的很遺憾。」
新聞整理 / 蔡宜蒨
內湖漂流木事件引發爭議,農委會林務局今天擬修正森林法提高刑度,山老鼠盜伐加重處罰,最重可關10年半。
自由報導,今天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討論如何防止盜(濫)伐木,農委會將對森林法進行修法未來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提高刑度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竊取貴重木種,還要加重刑期1/2,最高可達10年半,竊取器材及設備也一律沒收。
林務局長李桃生指出,森林法中對盜伐的規定,和刑法3人才稱結夥不同,只要2人以上就叫結夥。他指出,盜伐多需2人以上才能完成,因此基本上都適用第52條「加重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罪」。
蘋果報導,立委高志鵬、陳明文等人在立院經濟委員會質詢時說,內湖漂流木爭議事件發生後,有媒體指林務局是最大的山老鼠,他們問農委會主委陳保基:「你是老鼠嗎?」陳保基嚴正抗議,他說,林務局揹負山林保護責任,他相信他的同仁。
高志鵬說,內湖的漂流木切割得這麼整劑,怎麼會是漂流木?他聽說有很多是非自然的漂流木,都是有人先到山裡切割珍貴林木後趁風雨來襲時撿拾,質疑林務局對此盜筏珍貴林木的行為根本是放任。
陳保基說,此行為他曾聽說,但他覺得操作的可能性不大,但他不敢保證完全沒有此行為。
陳明文表示,內湖漂流木引起社會這麼大的注意,森林法是不是不夠週延?重罰可達到遏阻效果嗎?陳保基表示,林務局現正修法嚴懲山老鼠行為,還要規範自由撿拾的定義。陳保基說,自由撿拾是否違反母法《森林法》也應釐清。
他說,內湖漂流木爭議事件,到現在還無法說明清楚,這事件突顯法令不週延,管理上也有疏失,也無法說明其是否違法,這真的很遺憾。
林務局長李桃生說,林務局正修正《森林法》第50、52條提高刑責,竊取國有林木者,包括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收受、搬運、寄藏等者,增加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刑期,併科30萬元以上300萬以下罰金。
對竊取的國有林木者,則從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提高到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竊取中央公告的貴重木者,將加重1/2刑期,最高可處10年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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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漂流木事件重演 農委會將提高刑責(蘋果)
擬修法遏山老鼠 農委會:盜伐最重關10年半(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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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CheWei Changcc BY ND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