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Richard David Precht

理性與感性

他大器晚成,而這個成功還是因為無心插柳的一部作品。大衛.休姆(David Hume, 1711-1776)現今被視為十八世紀最著名的英國哲學家。不過當時的人來說,他主要是以《英國史》(The History of England, 1754-1762)這部數大冊的國際暢銷書的作者。

休姆成名時已經四十三歲,在那之前都勉強度日。他出身經濟拮据的上流社會家庭,在愛丁堡出生,很早便上大學;洛克在牛津求學時二十歲,柏克萊在都柏林的三一學院註冊時十五歲,而休姆進愛丁堡大學時年僅十二歲(!)。他主修古典語言學和哲學,應家人要求而於三年後學法律,卻中輟學業。正如他於辭世前不久在自傳式的隨筆裡所寫的,他在「自己心裡」發現「對於學習哲學和博物學以外的所有事物難以抑遏地厭惡」。

休姆覺得自己天生是個哲學家,他讀書又多又快,因而廢寢忘食,更忽略了健康。不堪折磨的身體以壞血病及流涎症的形式反彈。休姆回到他的家庭圈子,反而很快就體重過重——這個問題困擾了他一輩子。他心不甘情不願地遵照家人的期望而接受一份「體面」的工作,前往僅次於利物浦的奴隸買賣重鎮布里斯托(Bristol),並在一個富有的奴隸販子底下擔任抄寫員。

休姆糾正雇主的拼字錯誤,卻被他臭罵一頓。一個靠骯髒生意發大財的人不需要拼對字!那次屈辱痛澈心扉,使這個博學之士後來寫道,錯誤的讚美是毫無價值的。就像士兵不會因為人家稱讚他善於辭令而感到開心,主教也不想被人說幽默風趣,而且沒有商人會在聽人說自己很有學問時深感榮幸。

在他的自傳式隨筆裡,休姆僅簡短寫下:「在不過短短幾個月內,我便注意到這種人生根本不適合我。」他離開英格蘭並到法國過著貧苦的生活,首先在漢斯(Reims),接著到拉弗萊什(LaFleche),笛卡兒在那裡的耶穌會學院就學。而在這裡,他於一七三七至一七三八年間寫了第一部作品:《人性論》(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

這部作品也許是英國哲學最重要的經典,卻銷售慘澹,起初幾乎賣不出任何一本,接著又遭到威廉.沃伯頓(William Warburton, 1698-1779)這位英格蘭最受敬畏的評論家的尖刻批評。他把《人性論》從頭到尾批評得一文不值,並無所不用其極地詆毀作者。將近八十年之久,這本書一直沒辦法翻身,初版銷售量不到一千本。要不是休姆後來以暢銷歷史學家的身分出了名,誰曉得《人性論》究竟會不會被載入哲學史冊裡。

這部作品分成三部分,具有不可思議的思想成熟度、令人印象深刻的哲學深度,以及(如同以前柏克萊的思想)清晰、精確而優雅的風格。休姆的哲學以其冷靜理性引人入勝,如果說洛克時而以解剖學家、時而以經濟學家、時或以傳統敬畏神的哲學家眼光審視人類的話,那休姆考察他們的手法就猶如一名動物學家。他把他們當作至今為一知半解的物種來研究,並且熱中於其內部組織構造、反射、調節及物種典型行為方式。

另外,用十九世紀的概念來說,他更把他們視為「本能生物」而不是「理性生物」。這一切讓他至今成為許多自然科學家最喜愛的哲學家,當中包括英國演化生物學家湯瑪斯.赫胥黎(Thomas Henry Huxley, 1825-1895)和腦神經研究學者格哈德.羅特(Gerhard Roth, 1942-)。

不同於萊布尼茲的主張以及洛克和柏克萊的一部分哲學,休姆的哲學並不奠基在關於人類天性的形上學假定上。在洛克的主張裡,神無論如何都預定了人類自我發展並且致富的遊戲規則。而在柏克萊這裡,他設置了世界的秩序框架,也就是人類存在於其中的觀念宇宙。可是到了休姆,卻不再有誰規定著人類存在的規則了,沒有神、沒有皇帝也沒有護民官,只有自然才使人生而為人。

決定我們生命的原理,不是什麼永恆的法則,而是我們從自身的物種觀察到的生物學和心理學特點。因為我們對自己的知性、意志或理性的一切知識,都是我們透過對於自我和他者的觀察得到的。哲學家不是要揭開世界的真面目,並且掀開神的魔法披風皺褶,而是觀察人類並為他們找到對應的概念。

休姆是個極為條理分明的思想家,他更創造了以前的思想家從未思考過的秩序。這點在外在世界的問題上特別突出,也就是柏克萊的觀點:我們對事物「自身」一無所知,它們也因此完全不可能存在——除了神以外。休姆的答案令人吃驚,因為與其說是哲學的答案,它更像是極為務實的心理學答案。有別於洛克和柏克萊,休姆並不相信人類知性具有特別厲害的判斷力。我們的思想和行為有哪個部分是歸因於我們的深思熟慮?而這些深思熟慮又有什麼用呢?對於事物的每一種看法都有相對的看法。

我們可以這樣總結休姆的意思:如果人生是一場和自己對弈的棋局,那麼獲勝的(如同在柏拉圖那個部分說明過的)不會是白棋,而是黑棋。因為每當我們考慮下一著棋時,總是會馬上想到更好的應對。然而如果這是真的,那麼人類就根本不能遵照他們的理性,洛克所謂機靈的商人理智;換句話說:理性完全不會得出最終的解答或絕對正確的決定。

休姆確信普通人(與哲學家相反)也都料到這點,這也是為什麼他們在日常生活中不怎麼使用理性,或者只在絕對必要時才使用。相較之下,我們絕大多數的想法和行為都是宛如反射性和自發性的。外在世界的問題也是如此。就跟我的朋友提姆一樣,休姆也覺得該問題其實不重要。即多次重申事物「自身」並不存在,比起論證的邏輯,一般意識更信任自己的直覺。

用個新潮的術語來說,它是「後真相」導向的,因為我們對世界的觀點更多是源自「我們生物的感覺部分而非思考部分的事件」。而如果所有普通人都認定外在世界確實存在,那麼休姆認為哲學家也不該把它打發掉。就算柏克萊的論證再怎麼正確,它也不是特別重要。

休姆的心理學實用主義讓人棄械投降。他越是不必糾纏於「現實有多麼真實」這個問題,他就有更多時間分析以下問題:「我怎麼知道我知道某物?」在這點上,他比洛克精確得多,他憑著敏銳的洞察力把他對於我們經驗的劃分檢驗了兩遍,也就是說不僅在他的《人性論》裡,後來也在《人類理解研究》(An E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中再度檢驗。

對洛克來說,有兩個來源,一是感官知覺(sensations)而另一個則是反省(reflections);感官知覺給我們「馬」、「灰色」、「堅硬」或「寒冷」等觀念,反省則會產生「思想」、「感覺」、「好」、「愛」或「痛苦」等觀念。對休姆而言,這種劃分並不足夠,而且有一點誤導;他認為缺少了感覺和觀念之間的壁壘分明的區分,因此他便測試另一種劃分法。

我所經驗到的所有東西都導致知覺(perceptions),然而它們卻可能擁有相當不一的本質,感覺起來也不同;它們不是印象(impressions)就是觀念(ideas)。在看見一片麥田、一段音樂使我手舞足蹈、一幕景象令我感到震撼的時候,我會得到印象;如果回憶起這類經驗並在我的心裡喚醒它們,那我便會得到關於它們的觀念。印象在這個過程裡生動且強烈地多,觀念則比較微弱而不明確。

一般的途徑是從印象延伸到觀念。我經歷一個炎炎夏日或一夜巫山雲雨,並在事後回想它。不過我們也經常從完全不同的印象自行組合出我們的觀念,就這樣讓我們天馬行空的幻想盤旋。要是我們在過程中越來越遠離我們的印象,那麼我們可以假定自己正在前往一個幻象的世界。因為從心理學上來看,唯有印象才能保證我們強烈感受到真實。

所以休姆的決定性劃分不再是行經感官知覺和自我知覺中間,因為我可以有外在的(我看到明亮的光)和內在的印象(我對某人感到憎惡)。而我的觀念也是如此。它們可以是經由外在印象喚起(艷陽高照)或是內在印象(我不喜歡某人)。

休姆想要用他的新劃分法表達的是:我們用感官攫取的一切都只有一個來源:那就是我們的感性。而且任何有意義的觀念都源自印象,如果不是的話,那就不由得讓人強烈嫌疑是在胡扯。因為我們必須一直追問:這個所謂的觀念源自哪個印象?倘若沒有任何印象可以證明,便證實那是無意義的東西。「我希望這樣清楚地陳述問題,將會消除有關這個問題的一切爭論,並使這個原則在我們的推理中具有比向來較大的作用。」

休姆的見解是一種全新形式的真理理論。確保某事物真實或有意義的,不是神或邏輯。而唯一的意義判準(criterium)是:這個或那個觀念可以歸因於任何印象嗎?對休姆來說,語言的層面也是如此。概念只有指涉特定印象時才有意義。在這之前,從來沒有任何西方思想家提出這種主觀的意義判準!對萊布尼茲而言,概念只要符合世界的普遍而神性的結構即為真;相較之下,對休姆來說,指稱詞只要對應到具體的指稱物就足夠了。

他以此對形上學投下的炸彈,在土裡沉睡了近兩百年,直到一九二○和三○年代,維也納學圈(Wiener Kreis)的思想家才把它挖出來。他們跟休姆一樣,都在尋找一個定義明確的意義判準,以區分科學裡清楚的語句以及荒謬或沒有意義的命題。但是和休姆相反的是,邏輯經驗論不僅分析簡單的句子,更深入研究語言邏輯和語法相當複雜的問題,但是從未達到自訂的目標……

經驗的動物學

當休姆談到「印象」和「觀念」時,這些能力並不是神預先賦予我們的;它們的根基僅僅在於我們的神經:「一個印象最先刺激感官,使我們知覺種種冷、熱、饑、渴、苦、樂。這個印象被心中留下一個複本,印象停止以後,複本仍然存在;我們把這個複本稱為觀念。」

休姆寫下這段話時才不過二十六歲。當然,就連洛克也自詡為人類經驗的解剖學家和生理學家。但是,洛克在《人類理解論》裡囉嗦冗長、拖泥帶水且顧及許多哲學慣例的論述,和休姆言簡意賅的分析相比,兩者真是有淵壤之別。從來沒有人以如此出色的方式探討人類如何經驗並獲得觀點。然而,這種「自然主義」的方法能撐得了多遠呢?

感覺和經驗的分析可以回答我們的問題:「我們為什麼有能力得到關於自己的見解」?該問題遠遠超過印象和觀念的機制。畢竟僅僅是指出我們的神經系統可以感受到刺激,這樣就足以說明為什麼我們無法駁斥數學定理嗎?而我們的大腦化學會告訴我們真理不容許任何邏輯性矛盾嗎?

此處所涉及的問題就是我們提過的著名問題:先於一切經驗(先驗的)而有效的真理究竟存不存在?它絕對不屬於休姆最愛的問題之列,但是他至少還是把《人類理解研究》其中的一個小章節獻給它;他在裡面區分出「觀念的關係」及「事實」:「『三乘五等於三十除二』這個命題,便是表達這些數目之間的一種關係。」

這種關係合乎邏輯又有說服力,但重要的是它只提到自身,沒有援引世界,因為「這類命題,只憑思想的作用就能發現出來,而不以存在於宇宙中某處的任何事物為依據。縱然在自然中並沒有圓形或三角形,歐幾里德所證明的真理仍然保持著它的可靠性和自明性。」

所以問題的答案就是:是的,先驗的真理的確存在——卻僅只存在於我們的知性自己獨處的地方。但是在人類依賴於外在世界的刺激、從生活中獲得印象與觀念的地方,它們就不存在!在這點上到處都找不到穩固的立足點。因為世界上沒有任何法則能對我保證明天太陽會升起,只因為至今一直是如此,就連自然法則都不行。太陽升起這件事,並不是嚴格意義下的邏輯推論。假設它是邏輯推論,那麼太陽要是不升起,那就是陷入矛盾。

然而,在自然中觀察到的現象卻可能相當規律,以致於我們把它們視為「法則」;可是它們永遠都達不到數學定理一般的嚴格邏輯。不管我是看到、聽到、稱重還是測量出來的,每個自然觀察始終都只是觀察,而「各種事實的反面仍然是可能的」。93每個觀察因此都是主觀的,就算我能合情合理地說:明天太陽極有可能再次升起,水作為純物質並在相同氣壓下也極可能總是在攝氏零度時結冰。

我們從中學到什麼?很簡單:判斷是透過我們把事物相互連結而產生的。在數學裡,我們擬出公理並使定理彼此串聯,藉此得到(用萊布尼茲的話說)理性真理(Vernunftwahrheiten);相對地,其他所有判斷都源自觀察,因而是事實真理(Tatsachenwahrheiten)。

理性真理具有先驗的有效性,事實真理則否。因為當人類觀察自然時,一直都是人類在觀察自然,而所有觀察都被我們人類意識的運作方式染色和建構。我們永遠不會知道事物是不是我們經驗到的那樣,即便這個問題在日常生活中並不重要,只有當我在評價自然科學家與哲學家的工作成果時才重要;因為兩者都永遠不應該自以為認識本性「自身」,更確切地說,不管是外在世界的本性、還是人類的本性。

「連結」是人類這個物種做判斷的一般方式。人類會把觀察到的結果用「因為」連結起來。會這麼亮,那是因為陽光的照射;我很餓,因為我的肚子感受到飢餓感;這個世界不堪聞問,因為有這麼多壞人存在。在這過程中,我每次都會把一個原因和一個結果連結起來。因為依照人類意識的運作方式,除了把事物因果相連而使世界對自己產生意義之外,我別無他法。這種連結可以是只對我有效的瑣碎日常觀察,也可能主張自己普遍有效。而且它們可能具有高度的客觀性,以致於我把它們稱為自然法則。

但是我怎麼知道這種因果判斷,「這個原因有接下來的結果」,是不是正確的?對休姆來說,只有一個源頭可以用來驗證事實陳述:那就是經驗!在這點上,他與萊布尼茲大相逕庭,因為如前所述,那個來自薩克森的理性主義者斷言,許多真理都可以僅憑著邏輯加以推斷和檢驗;而且是不僅數學的領域(如休姆認為的),就連自然科學和哲學也是如此。

(文未完)

書籍介紹

本文摘錄自《認識自己:西洋哲學史卷二(從文藝復興到德國觀念論)》,商周出版

作者:理察.大衛.普列希特(Richard David Precht)
譯者:周予安、劉恙冷

  • momo網路書店
  • Readmoo讀墨電子書
  • Pubu電子書城結帳時輸入TNL83,可享全站83折優惠(部分商品除外,如實體、成人及指定優惠商品,不得與其他優惠併用)
  • 透過以上連結購書,《關鍵評論網》將由此獲得分潤收益。

西方哲學的黃金年代,縱橫四百年,名家輩出。
主體性哲學風起雲湧,自我成為萬物的尺度。

你絕對沒有讀過這樣寫的西洋哲學史
普列希特最精彩哲學史,單冊閱讀也沒問題

作為哲學普及開路先鋒的普列希特被譽為德國哲學明星,其每一本哲普書在全球銷量皆逾百萬冊,並長踞排行榜。他將帶著讀者在卷二從古代哲學進入近代哲學。

讀者會穿越文藝復興、巴洛克時代、啟蒙運動以及德國觀念論的思想世界。看見義大利商業市鎮的繁榮、跨入工業時代早期的大不列顛和大革命前的法國,如何成為路德伽利略笛卡兒霍布斯,乃至於伏爾泰盧梭康德黑格爾的思想交鋒舞台,他們嘗試破除教會的干涉,勾勒出國家的模型,醞釀出公民的社會,擁護降幅人間的市場經濟。

普列希特的筆法引人入勝,生動地闡明了思想背後的經濟、政治、社會背景,讓讀者得以一窺自由主義和民主思想是如何踏上主流思想的凱旋之路!

Photo Credit: 商周出版

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