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與艾希頓.庫奇等巨星及一百多位主要參與者的貼身採訪和獨家訪問,《富比世》資深編輯查克.歐麥利.葛林堡帶我們近距離審視這幫巨星天使投資人的誕生,從中領略他們選擇投資標的之判斷標準、對那些改變世界的新創公司造成哪些影響,以及如何掌握未來趨勢的致富密碼。
文:查克.歐麥利.葛林堡(Zack O’Malley Greenburg)
內容為王,還是平台為王?
第一次科技泡沫,讓人隱約注意到某件意義重大的事:有機會將名氣和創意,轉化為獲得一家公司的股份,就像演員威廉.沙特納在1990年代末期接受以股票代替現金,為線上訂票網站Priceline.com代言宣傳。但那股趨勢,卻在世紀之交的網路泡沫之後便消失了。一些涉足矽谷的好萊塢投資人當時全軍覆沒,歐希瑞也在其中,「我賺的全都吐了出去。」他說。
即使在新一波的新創公司出現、社群媒體如雨後春筍般蓬勃發展,好萊塢依然心存懷疑,錯過無數投資機會。其中一些人在網路泡沫後重新投入,卻在經濟大衰退期間再次遭受重創。不過,大部分科技界的經營者都是放眼長期,接受微薄薪資加上大筆股權保證。他們夢想著即使總體經濟情況短期看似惡劣,最終也能靠著將新創公司出售或公開上市而致富。而演藝人員依舊希望先拿到大筆現金,即使這意味著放棄將來有一天可拿到更大的一筆錢。
「他們的薪酬支付方式, 迥異於我們想要的支付方式。」曾擔任蘋果公司高階主管,後轉戰創投公司德豐傑(Draper Fisher Jurvetson,DFJ)的海蒂.羅伊森(HeidiRoizen)說。她是這一行的元老級人物,是Twitter、Tumblr以及SpaceX的早期投資者。
那些創生內容的人與建立內容展示平台的人,兩者間的鬥爭在千禧年時到了轉折點,當時音樂人發現他們的作品,可透過像西恩.帕克(Sean Parker)的Napster及崔維斯.卡拉尼克(Travis Kalanick)的Scour被免費傳播。儘管那兩家公司最後變得面目全非——或是被官司壓垮而不復存在——創辦人卻在短短幾年後,成功在兩家有史以來最具影響力的新創公司東山再起:Facebook(帕克)和Uber(卡拉尼克)。隨著好萊塢圈內人又開始四處尋找新創公司,並有意投資,兩邊就得克服先前的偏見。
「在我最初開始投資時,那是一道鴻溝,而我們將它轉變成連結矽谷與好萊塢的吊橋。矽谷對洛杉磯的刻板印象就是守舊過時、愛打官司的恐龍,永不會改變;而洛杉磯對矽谷的看法,則是一群不尊重原創內容的剽竊者。」卡特說。
不過好萊塢和矽谷的共通點,到底是比雙方陣營所知更多。兩個世界的成功者通常都必須遵循類似道路:想出一個震撼人心的點子,然後犧牲一切——時間、金錢、睡眠、人際關係——將之完成到底。從某方面來說,U2的起步也是如Facebook一般的新創公司, 因此主唱波諾(Bono) 在Facebook公開上市前就投資,實在是再恰當不過。
隨著創作者透過Facebook和Twitter擴大他們的受眾,同時也推升服務本身的價值,於是出現功勞究竟在內容,還是平台之爭論。「這些早期科技公司後來有很多成長到非常巨大,就只因為它們推出很棒的科技。」曾任職於早期的Twitter和Facebook,後來成為創投業者的喬許.艾爾曼(Josh Elman)說,「你覺得酷炫和一時流行,在超棒的科技面前,誰輸誰贏?」
過去十年,可看到好萊塢對矽谷新創公司起了重要作用,反之亦然:從演員潔西卡.艾芭的消費品公司誠實公司(Honest Company),到獨立音樂家傑克.康特(Jack Conte)創立的Patreon——一個可讓創作者直接對付費訂戶發表內容的平台,每家公司都收到來自創投業界超過一億美元資金。不過就算自己也創立了一家科技公司,並未改變這些人對創造力價值的想法。
「毫無疑問地,如果沒有人來填入人們喜歡閱讀、觀看和聆聽的東西,那麼網際網路不過就是個空殼而已。不管是在Patreon內部還是外面,我們都堅信『沒有創作者,我們什麼都不是。』」康特說。
矽谷的商業模式
然而從Patreon到Airbnb等公司,如果沒有創投公司的幫助,就不會存在——至少達不到目前的狀態和規模。就像棒球隊或唱片公司選秀,這些巨擘對著數十、甚至數百個有希望的候選者擲骰子,設法找出那些能夠成功捕捉未來世界樣貌的極少數創業家。
這些公司的「造雨人」通常稱為「普通合夥人」(general partner),為被稱為「有限合夥人」(limitedpartner)的富裕人士尋找投資機會,並收取約2%的基金管理費,以及從每筆獲利收取約20%(避險基金的結構與此相仿)佣金。這是非常高昂的代價,但投資人買進基金,就能充分利用精明的普通合夥人之專業能力以及廣泛的機會(又稱交易流量),因而有機會將資金挹注到許多不同的新創公司,而不是將所有雞蛋都放在一個有風險的籃子。
創業家接受這些公司的資金,只有一個簡單理由:創業通常是現金密集的事,大部分想出優秀點子的人,通常沒有資源可獨力「拔靴」(bootstrapping,新創公司用來表示自籌資金的行話)。創辦人最終需要辭掉正職工作、聘請工作人員、租辦公室,而且通常需製造實體產品以及處理其他諸多例行事項。一般來說,他們的起步是向能承擔風險的「天使」(他們必須證明自己是「合格投資者」﹝accreditedinvestor﹞,意思是年收入超過20萬美元,或資產超過100萬美元)募集第一輪投資。
一般來說,要找到願意一擲千金、冒險投資羽翼未豐的公司(通常沒有任何營收,更遑論獲利)的天使投資人並不容易,因此創投公司往往就在這時進場。無論如何,要拿到一張支票不是件簡單的事:大約97%的新創公司始終得不到金援。極少部分的新創公司確實獲得某種形式的早期投資,一般稱為「種子輪」(seed round),接著繼續朝更正式的募資活動進行,稱為「A輪」(Series A);後續幾輪則稱為「B輪」(Series B)、「C輪」(Series C),以此類推。在這過程中,新創公司通常會將重心從爭取使用者轉向營利,目的是爭取被另一家公司收購或公開上市。
頂尖的矽谷創投公司有優先權,並只投資這個群體的一小部分(一般投資人要等到公司公開上市才能入場,而這通常已是公司成長許多年之後,且創投公司早已吞掉最大塊的回報)。雖然說棒球員如果上場十次只能上壘兩次,那是無法留在大聯盟的,但20%的命中率對創投公司來說已經相當滿意了,而且只要一次大滿貫就能彌補前面許多次的三振出局。
投資一家看似尚未能獲利的企業,有時是在等待一頭億元級「獨角獸」的誕生(現在還有「十角獸」﹝decacorn﹞和「百角獸」﹝centicorn﹞,代表估值更大)。當然最後可能落得血本無歸、滿盤皆輸,不過換個角度想,如果成功了,回報將非常可觀。以紅杉資本(Sequoia Capital)來說,當初投資蘋果與Zappos等公司的數百億美元資金,換得的報酬如今加總起來超過3.3兆美元。
「這就是矽谷的商業模式,你可能賠錢賠了很長一段時間,然後有一天卻發現自己成了富翁。」德豐傑的羅伊森說。
名氣換股權,比代言更明智
對娛樂界人士來說,拿名氣、創造力(有時還有現金)來交換股權,已證明是遠比收取產品代言費賺錢來得更加明智,這等於是創造了一個可長久存續的獲取財富之源,那是1990及2000年代初的品牌延伸所不能及的。利用名氣建立服裝聯名系列或同名運動鞋確實令人佩服,但如果把名氣本身帶來的價值投資在Uber和Airbnb這些估值數百億美元的公司,則又是另一回事,特別是這類新創公司選擇不斷往後推遲首次公開發行(IPO)的時間。
「想辦法把自身變成對股價期望值有貢獻價值的人,則無限的獲利想像就掌握在你手中。我寧可每次都賭自己能夠幫助提升品牌價值,而不是將自身優勢送到企業手中。」庫奇說。
換句話說,對娛樂界明星來說,藉由投資自己中意的公司,有機會比接受每一次的產品代言費用,獲利更多。在這種協議下,明星取得那些將顛覆世界經濟的未成熟公司之股份,也等於取得致富優勢;而新創公司則利用這些知名投資者的社群追隨者及人脈,爭取到更多新用戶和聲望。大型創投公司有大量現金可揮霍,並不在意對初期階段的新創公司投資五、六位數資金。而對新創公司創辦人來說,其他選項通常就是向較小規模的創投或天使投資人募資,但他們不會提供任何重要的人脈關係。
「對投資新創公司來說,通常是名人付出許多。縱使公司創辦人無意利用名人投資者,但對他們來說確實獲得不錯的交易條件。」麥可.馬(Michael Ma)說,他是美式足球傳奇四分衛喬.蒙塔納(Joe Montana)於2015年創立的風險投資公司Liquid 2 Ventures之合夥人。
好萊塢和矽谷有許多相似之處,也包括許多不幸的地方。兩者都苦於缺乏多樣性,女性及少數族群的代表性嚴重不足,特別是在高階主管層級。就像許多觀察家近幾年得知的,娛樂業界和科技業界都普遍有性騷擾和性侵的問題。然而這種趨同性讓情勢變化到一定程度,將形形色色的投資人和創業家帶進新創公司的世界——促使人口結構更嚴重地往白人男性傾斜。
在這過程中,演藝人員爭取到機會,不但能以販售作品獲利,有時更能掙得作品發行平台的股份。「真正的故事是,在這個尷尬的轉型階段,所有藝人都以為藝術再也不會是賺錢的方式,所以他們開始驚慌失措。」瓦拉赫(D. A. Wallach)說,他從搖滾歌手成為Spotify駐站藝人,也是第一位說服卡特等人投資這家串流音樂服務公司的人,「而且他們全都在追逐科技業,因為他們相信在那裡可充分利用自己在娛樂業建立的品牌權益賺錢。」
有錢有名的人,如何更有錢有名
十多年前,我在《富比世》雜誌擔任媒體及娛樂線記者,我也是《年度世界百大名人榜》(Celebrity 100)特刊的編輯,因此爬梳超級巨星的獲利能力便成為我工作的一部分。當第一批巨星天使投資人出現時,我也一直記錄著中間的發展歷程。其實這個工作計畫始於2012年的雜誌封面故事,標題為〈創投家小賈斯汀〉(Justin Bieber, Venture Capitalist),那是在小賈斯汀的經紀人、同時也是好萊塢知名經紀人史考特.布勞恩(Scott Braun)幫他爭取到Spotify及其他新創公司的股權之後。幾年後,我和剛拿下爆爆洋芋片(Popchips)股份的凱蒂.佩芮(Katy Perry)在羅馬漫步;2016年,我用Uber叫了一台車,載著我和庫奇與歐希瑞在洛杉磯四處晃晃,而我也是首次聽到A級投資公司的完整故事。
在這期間,我也報導過像麥可.喬丹、珍妮佛.羅培茲、凱文.哈特(Kevin Hart)、亞瑟小子(Usher)以及馬克.華柏格(Mark Wahlberg)等人投資新創公司的消息。我的前三本書探討Jay-Z、吹牛老爹、德瑞博士(Dr. Dre),以及麥可.傑克森如何將他們的名氣成功變現賺錢。我自己也有一些好萊塢經驗,兒時曾在1992年的電影《羅倫佐的油》(Lorenzo’s Oil)飾演羅倫佐一角(只是並未因此令我懂得及早投資現在的獨角獸)。
本書寫作資料來源是根據我與超過100位身處娛樂及科技交叉點上的人士之對話,其中包括這些年來我對庫奇、歐尼爾以及納斯等巨星天使投資人所做的採訪,或者特地為本書而進行的訪問——很多時候是兩者皆有。本書內容也包括和幕後要角的廣泛交流,如歐希瑞和卡特;從格雷洛克風險投資公司(Greylock Partners)到光速創投(Lightspeed)的風投機構投資者;以及新創公司的高階主管及創辦人,如Acorns、Genius以及羅賓漢(如果你需要隨時弄清楚這一大堆人名和公司名,請翻到書末的名詞解釋)。
對一般讀者來說,發現已經有錢又有名的名人是如何變得更有錢、更有名,或許會感到憤怒不已,因為接下來描述的大部分交易,一般人是根本接觸不到的。當然,你可以避免和應得的資產失之交臂,舉例來說,如果雇主的401(k)相對提撥達工資的3%,而你沒有善加利用,那就是忽略了一個免費資產的來源。但除非你是像歐尼爾那樣的人,否則沒人會拍拍你的肩膀,邀請你在Google上市前投資;也不會有新創公司的創業家在你家外面排隊,提議用公司的免費股權,換取你發個幾則推文做廣告宣傳。
不過這些巨星天使投資人所採用的致富策略,其實頗有啟發意義。庫奇和歐希瑞的第一檔基金靠著套用特定的投資哲學,創造八.五倍的回報:尋找解決實際問題(Uber撼動欲振乏力的計程車業,乃至人們擁有汽車的想法),並投入看似令人感到乏味無趣領域(人力資源領域,而非共享飛機)的公司。庫奇是名人中罕見的例子,他通常親自上陣做調查準備工作,而不是仰賴信任的顧問(當然有時也會這樣做)。不管是平凡人還是名人,先從低手續費的指數型基金與專業建議的組合基金開始,再涉足較不熟悉的領域,都是相對上明智的做法。
「艾森豪曾說,最優秀的領導人,是那些懂得聘請比自己更聰明的人的聰明人。所以,我找到很多真正知道自己在關注什麼的人。」歐尼爾說。
「有錢」,是會立刻失去的幻影
隨著好萊塢與矽谷的關係演變,名人在新創公司的角色也有了變化。明星在接受免費股權時,往往也要付出代價,就像他們從失敗的公司如Viddy(Instagram的仿冒品)及BlackJet(私人飛機版的Uber)所學到的。創業家也學到,有切身利益的名人——特別是那種購買股權(即便是以折扣價購買)而非被贈與股權的人,往往是更理想的合作夥伴。一開始用成本不高又具吸引力的方式引起對方注意,很多時候跟爭取未來的產品用戶沒什麼關係,而是為了和沒沒無聞的公司與大型企業——或其他名人投資者——扯上關係。喬.蒙塔納跟所有人一樣清楚這點。
「一開始我會跟新創公司見面會談,實際上我的角色比較偏重在將來他們發展得久一點的時候。」他說,「他們期待被引薦給一些大型機構,像威士(Visa)、美國運通(American Express)。我可以引薦一些熟人,讓他們接觸到全食超市(Whole Foods)或其他人。就算我沒有門路,多數時候也能取得聯絡機會。」
從本質上來說,這是個一群長期以來報酬過低的勞動者,終於爭取到他們應得收入的故事。這也是一個鼓舞人心的故事,一群勞動者——曾經為人所知的是他們快速累積現金並揮霍一空,或被無良經理人騙光資產——最終找到一條穩健致富道路,將短期收入轉換成可持久的資產。
喜劇演員克里斯.洛克(Chris Rock)曾說:「財富是可代代相傳的。你不能不努力累積財富。畢竟『有錢』是度過一個瘋狂夏季,或染上嗑藥習慣就會立刻失去的幻影。」
這些巨星天使投資人的努力成果,正推動著世代財富的重分配,也使得美國社會上層階級的樣貌產生改變。Jay-Z已是億萬富豪;德瑞博士與吹牛老爹則即將成為富豪。正如本身已是百億富翁的碧昂絲,在〈老闆〉(Boss)這首歌中所言:「我的玄孫已腰纏萬貫/今後《富比世》榜上會有很多棕色。」
這是一個述說社會變遷的故事,也是身在其中的那群人的故事。
書籍介紹
本文摘錄自《巨星天使投資人的誕生:從有錢,變超有錢!好萊塢與體壇如何破解創投密碼,顛覆矽谷》,今周刊出版
作者:查克.歐麥利.葛林堡(Zack O’Malley Greenburg)
譯者:林奕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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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谷和好萊塢,這兩個不和諧的宇宙,是如何交織在一起的?
當娛樂界的浮華,與科技界的聰穎互相碰撞
艾希頓.庫奇、俠客.歐尼爾、碧昂絲、小賈斯汀、雷霸龍.詹姆斯……
這群頂尖名流,聯手解構獲利的祕密,同時也翻轉人生。
《21世紀資本論》作者、經濟學家皮凱提曾說,
靠投資(相對於薪資)謀生,可能是「富裕」與「貧窮」的最重要區別。
饒舌歌手五角與「維他命水」(Vitamin Water)所開創的合作模式,
讓這位嘻哈天王獲得股份而非現金,並最終9位數報酬入袋。
當艾希頓.庫奇在2007年首次聽說五角的發財之道時,
這位人氣演員意識到他已經錯過一次機會,而他很快就複製這位饒舌歌手先例:
不是尋求代言費,而是希望代言廠商給他股份——以首位Twitter粉絲數破100萬的名人身分。
庫奇發揮自己的社交影響力,幫眾多渴求累積用戶的科技新創公司帶來矚目眼光,
而他則換到公司股權。
十年後,從碧昂絲、Jay-Z、凱文.杜蘭特、雷霸龍.詹姆斯、小威廉斯到A-Rod,
投資圈出現越來越多的娛樂界名流。
這群不同膚色、性別和才能的大牌明星與體壇巨星,紛紛放棄傳統代言條件,
選擇與新創科技公司展開戰略夥伴關係,將自身名氣轉化為可變現的資本。
而這樣的合作方式轉變,也使原本不善理財的娛樂界明星告別揮金如土的生活方式,
並獲得將稍縱即逝的爆紅人氣,轉化為長期的財富收益,與掌控自己未來人生的機會。
當你學會如何找到一匹千里馬,
就會發現讓馬向你走來其實不難。——艾希頓.庫奇
好萊塢和矽谷之間不斷演變的互利關係,催生了名目繁多的事物,
從可笑的失敗和數十億美元的利潤;從搖滾明星CEO到大有八卦價值的董事會。
這個多元化的集團,以個人信譽和人脈獲得世上最令人垂涎的投資機會,
從此改變風險投資面貌,同時幫助了Airbnb、Spotify和Uber等公司的成長茁壯。
透過與艾希頓.庫奇、俠客.歐尼爾、嘻哈皇帝納斯、小賈斯汀和知名DJ史蒂夫.青木等巨星及一百多位主要參與者的貼身採訪和獨家訪問,
《富比世》資深編輯查克.歐麥利.葛林堡帶我們近距離審視這幫巨星天使投資人的誕生,
從中領略他們選擇投資標的之判斷標準、對那些改變世界的新創公司造成哪些影響,
以及如何掌握未來趨勢的致富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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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潘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