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隨著人們對多元性別的理解增加,原先二元性別間壁壘分明的界線也逐漸發生變化。然而,對於許多跨性別者來說,身分證作為國人用來表達身份的主要證明,卻也讓他們在日常生活中持續活在男女性別的框架之下。

那麼,在身分證上註記性別是必要的嗎?對於許多跨性別者來說,生理性別的資訊揭露作為個人資訊隱私的一環,我們又該如何在公權力與維護個人隱私中取得平衡呢?

身分證上的生理性別作為身體隱私,應遵循個人的性別認同制定

2019年,性別認同為女性的跨性別者小E,在向戶政機關申請變更性別時遭拒絕,原因為當時她僅持有醫師的診斷證明書,但未持有手術證明。對此,小E自行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並在2021年勝訴。法院認為,應回歸到《戶籍法》與個人性別自主權的憲法權利保障,准許長期以女性身分生活的小E變更性別。

「跨性別這個詞包含了很多的族群,其中有像我一樣把手術納在生活目標中並有強烈更換性別身分的人,另外也有希望改為無性別者或者不需要更改性別身分的人。」

這是台灣首起免術換證判決中,訴訟人小E在事後所發表的聲明。這番話不僅體現了在跨性別社群中的多元面貌,也顯現出除了手術必要性的討論之外,或許值得反思的點更在於國內身分證上性別欄位的內涵與定義。

「在日常生活中的性別元素大多都是建立在你的打扮、穿著與儀態,這些都是社會性別(gender)的一環,而社會性別就來自於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理事長吳伊婷表示,性別認同來自於個人感知,而這跟證件上的性別沒有直接關係。

「國家心中存在一種『真正的性別』,但生理性別(sex)作為個人隱私,沒有人應該過問。」對此,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就指出,身分證上的性別欄位是無法保障到性別隱私的,因此若是真的要註記性別,也應該要以社會性別為主,根據每個人的性別認同來決定。

「性別認同之所以叫做認同,就代表它作為一個形成與確認的過程,會隨著每個人的生命經驗而有所不同。」簡至潔說,因此確認自我的性別認同之於跨性別者來說,實則就與人格的完整性有關。

對此,性別認同為女性的跨性別者Vivi就表示,外界經常因為男女性別的刻板想像,而對跨性別者有太多的不理解與誤解。

「有些人認為跨性別者是想當女生、想當男生才變更性別,但我本來就是女生,我只是出生在一個我不認同的身體裡。」Vivi提及,更多是這個社會因為生理性別而有某種特定的想像跟框架,從而讓自己開始對於既有的生理特徵產生不適,並感到被社會排斥。

因而,當身分證上的性別欄位仍根據出生證明上的生理性別註記,就會讓跨性別者在人格上被否定,也可能讓其更容易承受不友善的目光。

那麼,若是進而站在個人隱私的立場,身分證又是否能夠朝無性別註記的方向前進?

個人隱私立場:取消註記身分證上性別欄位

目前身分證上記載的資訊,是根據《戶籍法》第52條由中央主管機關所決定,並再由內政部依法頒布《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當中,明定證件上需含性別、戶籍地址、父母等14項記載項目。

然而,在去(2022)年6月就有一起行政訴訟案件,引發了該如何權衡身分證個人資訊揭露與公信力的討論。

前(2021)年1月,有民眾申請換發不列載父母、配偶等資訊的身分證遭拒,進而提起行政訴訟。

對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佈判決時援引《釋字第603號解釋》,認為《憲法》提及的隱私權包含資訊隱私,並對資訊揭露的範圍、方式、對象等皆有保障。因而,戶政機關應核發不具有父母姓名、配偶與役別的身分證。但是,出生日期、相片、性別、出生地及戶籍地址都需要註記,未違反比例原則。

不過,實際上公部門就曾對於性別之於身分證的必要性進行討論。

在內政部於去年所發表的「性別變更要件與法制化及立法建議」研究案中,研究小組即邀請內政部、法務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等8名機關代表,各自分享其對於身分證件性別欄空白與否的想法。同時,報告中也發放網路問卷彙整民眾對於此一議題的看法。

對此,教育部代表就認為證件上的姓名、字號就足以顯示為本人;然而,也有部分機關指出不顯示性別,將造成行政作業上的困擾,像是身分證在不同場合就不同的判斷基礎,因此若是沒有註記性別,將有可能造成實務判斷資訊上的困難。

除此之外,在共計1238人次所填答的問卷中,有將近六成(57.7%)民眾同意身分證上應記載性別,而有三成左右(27.1%) 的人則不同意於身分證上記載性別,沒意見者則約一成(15.2%)。

關於正反兩方的意見,同意註記性別的人認為仍有性別確認與管理、預防犯罪/公務員執法所需、醫療使用與權利義務區隔/保障等需求;然而,不同意的民眾則認為由於性別作為個人隱私,因此性別欄位並沒有存在的必要,且對跨性別者也不友善。

「其實最重要的還是要回歸身分證的使用目的,今天如果是要辨識對方是不是本人,那其實證件上的照片與身分證字號就足夠。」簡至潔強調,由於台灣是以戶籍為單位,因此身分證字號實則就串接所有的資料系統。不過她也指出,由於現行編碼形式同樣內建了二元性別的思維,因而這也是日後需改善的方向。「改變身分證字號的工程過於浩大,但至少現階段可以朝隱藏性別欄位的方向前進。」

因此,無性別註記作為維護跨性別者隱私的做法,就揭示了存在於身份證上僵化的性別想像亟需改變。而除了跨性別之外,雙性人(intersex)的處境也應該被看見。

二元框架下的性別欄位,同樣也無法反映雙性人的生理性別

對此,簡至潔就提到性別欄位此一二元想像的框架下,所長期忽視的雙性人困境。

「在現行的性別登記制度下,我們所想像的只有順性別與二元性別,但若是在這個框架下思考雙性人的處境,那他們在國家的統計中是完全消失的,且身分證也並沒有反映出他們的生理性別。」

事實上,關於雙性人的人權議題,監察院就曾在2018年糾正衛福部與內政部。同年,衛福部即發函給各級醫院,針對糾正案中的過早進行正常化手術做出改善。原則中寫道,未來除非認為當事人有癌化或生理機能障礙,否則就不能對12歲以下的雙性兒童進行手術。

但即便如此,簡至潔也說目前並沒有任何的監督機制或公開資料,因此並不清楚醫院是否有落實此一原則。

而關於近幾年來被通報為性別不明的新生兒人數,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0年出生通報統計年報,自2004年迄2021年出生通報性別不明者共計17人。然而,此一數據也與監察院當年提出糾正案時的推估數量有明顯差距。

簡至潔表示,根據監察院當年的推估報告,台灣至多有40萬名雙性人,但以台灣這幾年來的官方通報結果來說,性別不明的新生兒數量卻僅有17人,「而這就代表醫院沒有在記錄,大多雙性兒可能在性別不明的狀況下,仍然被以手術的方式指定性別。」

對此,吳伊婷就提及協會曾接到某醫院的求助電話,當中提到有名剛出生不久的嬰兒,因為無法直接從生殖器官判定男女,導致家長無法報戶口。「最後討論後的結果,仍是由家長指定性別為女性,但他們也知道未來有很高的機率會選錯。」

也就是說,縱使醫院在出生證明上能將其標註為性別不明與無法辨識;不過由於出生登記壓力等等的原因,家長多半會直接替孩子決定性別,並要求醫生進行性別決定手術。

但是,這也將使雙性人喪失日後選擇的權利,若其在成長過程中發現性別認同跟手術結果不同,將可能會造成他們的性別不安。日後,他們仍然會因此身處與跨性別者相同的處境。而這些存在於日常生活中大大小小的歧視與不解,就成為了性少數族群在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揭露生理性別加劇了性別不安

Vivi就提及,由於現行需要手術才能夠變更性別的要件,所以目前還沒有辦法換發身分證。因此,即便自己長久以來就根據女性的性別認同生活,但依舊會在拿出身分證上的場合時感受到他人審視的目光。

「今天是取貨需要出示證件的狀況,我還能夠把性別跟照片遮起來只露出名字;但今天如果是在銀行開戶、投票這些需要給對方證件的情形,就無法避免。」

Vivi提到有次在出示身分證領取選票時,自己的證件就在選務人員間傳閱,且在詢問完選務人員投票的相關事項時,也曾聽到對方在討論自己很特別等等話語。「明明同樣是在行使公民權益,但一舉一動卻成為旁人討論焦點。」而這有時候就讓她感到不自在。

對此,性別認同為男性的跨性別者尼莫也表示,即便自己在去年開始進行賀爾蒙治療,並開始更趨近於自己舒服且認同的外表;不過,只要一出示證件對方卻會改以生理性別來稱呼自己。

「其實現在大家看到我的外表都是以先生來尊稱,但在我出示身份證的時候又會改口,或者是再三確認我是不是本人,當下被質疑的感覺是非常不舒服的。」

尼莫說,由於現行國內的性別登記流程需要經過手術才能夠進行變更,但本身因為曾動過其他大型手術,再加上目前年紀等現實因素考量,才選擇改以自己能夠負擔、家人也支持的方式進行治療,而現在也已經開始慢慢喜歡現在的自己。

因此,如果今天換發證件的流程能夠改善,亦或者進而站在個人隱私的立場,朝無性別註記的方向前進,那這些被排除在二元性別想像的人們,至少得以在遵循個人的意願下擁有選擇的權利,並正視到存在於男女性別想像以外的性少數困境。

現行法制需要調整,但更重要的仍為性別教育的推廣

不過除了法制上亟需調整之外,其實最終還是要回歸到性別教育的推廣。

Vivi就說,即便現今大眾對於多元性別有更多想像,但現階段對於非順性別族群的誤解,實則仍與國內性別教育的缺乏有關。「性別教育不是只有教大家認識多元性別,而是不論你的性別認同,都可以成為真正的自己,並尊重彼此且不否定任何人的經歷。」

因此,透過身分證上性別欄位的討論,除了希望能在法制調整上帶起更細緻的討論,更期盼藉此突顯證件背後所存在的僵化二元性別邏輯,讓存在於許多跨性別者、雙性人等族群日常生活中的歧視與不理解,能夠被大眾所理解與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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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潘柏翰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