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想修的6條選罷法條,問題最大的部分是「要求連署要附身分證影本」,以及「罷免同意票要超過當選票數」——要求連署要檢附身分證影本,只是治標不治本,;要求罷免同意票要高於當選票,就是在閹割罷免權。為什麼這樣說?讓我解釋給你聽。
上一篇文章裡,我們大概了解完台灣與美、英、日的罷免制度後,我們回過頭來談立法院吧!
目前在立法院在吵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主要有爭議的地方是由國民黨立委許宇甄、傅崐萁領銜提出,想要修的75條、76條、79條、80條、83條跟90條。
國民黨想要修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
條次 | 國民黨提案修正版本摘要 | 簡單來說 | 提案人 |
75條 | 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為罷免之提議與連署 | 針對尚未就任一年的政治人物,不能開始任何連署(先簽名也不行)。 | 許宇甄、徐欣瑩、蘇清泉 |
76條 | 提議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詳實填寫,並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填具提議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發證日期 | 第一階段連署,之後要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在連署書上寫發證日期。 如果沒有做到,就是無效連署。 | 傅崐萁、蘇清泉 |
79條 | 提議人未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發證日期或戶籍地址書寫錯誤或不明,即為不合規,予以刪除 | ||
80條 | 連署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詳實填寫,並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填具連署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發證日期及戶籍地址 | 第二階段連署,之後要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在連署書上寫發證日期。 如果沒有做到,就是無效連署。 | |
83條 | 連署人未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發證日期或戶籍地址書寫錯誤或不明。 | ||
90條 | 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並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 之後罷免投票如果要通過,不僅同意票要超過選舉人總數4分之1,還要超過被罷免人當初的當選票數。 | 許宇甄、徐欣瑩、蘇清泉 |
國民黨想修的這6條,我認為問題最大的部分是「要求連署要附身分證影本」,以及「罷免同意票要超過當選票數」。
要求連署要檢附身分證影本,只是治標不治本
在我國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及《公民投票法》中,目前在人民直接連署的部分,僅有依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在連署階段才須檢附身分證影本,其他無論是罷免公職人員連署、公投連署都不用檢附。
法源 | 主軸 | 有連署嗎?須檢附身分證影本嗎?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 參選正副總統(連署方式) | 需檢附身分證影本 |
罷免正副總統 | 無需人民連署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參選公職人員 | 無需人民連署 |
罷免公職人員 | 一、二階連署均免檢附身分證影本 | |
公民投票法 | 提出公投案 | 一、二階連署均免檢附身分證影本 |
而過去在「連署要不要附身分證影本」一題,主要都是聚焦於《公民投票法》比較多,早在2007年內政及民族委員會討論《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時,就有討論到相關主題。
而連署參選總統要檢附身分證影本,但罷免公職人員(立委、市長等)或公投時卻不必,平平都是連署,卻有兩種機制,過往也常常在立法院被詬病。
不過,現在看似反對連署要檢附身分證影本的民進黨,過去其實也曾經提過反其道而行的法案,而現在力挺檢附身分證影本的國民黨,過去卻曾大力反對。
政黨立場變變變,到底該聽誰的?
2019年6月17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時任民進黨立委蔣絜安提出的《公民投票法》修正版本進行審查,會中雖然國民黨投下反對票,但仍在民進黨的強勢主導下,通過了「須」檢附身分證影本,以避免死人連署的條文內容,但在之後進入院會審查階段,民進黨難敵民間壓力,最終也拿掉了須檢附身分證影本的條文,改以要求建置電子連署系統。
由上述可見,立法院在討論各種選舉、罷免或公投的連署階段是否須檢附身分證影本時,各政黨往往受於政治力左右而搖擺不定。
2019年民進黨之所以會針對《公民投票法》提出要檢附身分證影本的版本,背景其實是為了因應國民黨在2018年提出的三大公投,死人連署狀況猖獗,不過當時,民進黨最終仍懸崖勒馬、撤回了相關條文。而國民黨為什麼那時候反對?當然是為了要護航自己的荒唐公投案啊!如今,國民黨面對「大罷免時代」的壓力,立場也隨之變動,重重打臉了2019年的自己。
而除了藍綠兩黨外,我們也來看看政府機關的立場。
中選會過去一直以來的立場,大多都是支持所有的連署都需要標準一致,要檢附身分證影本以避免死人連署的情形頻生。2013年12月11日的內政委員會會議,時任中選會主委張博雅就指稱當初中選會提出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版本,就主張要檢附身分證影本。
2014年7月30日,時任中選會副主委劉義周在回應時任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的質詢中,就主張罷免連署也應該要檢附身分證影本。
但直至2016年5月11日的內政委員會會議,時任民進黨立委鄭麗君提案修正《公民投票法》,要求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連署系統,中選會才首度表態認為如果有電子連署機制,則免附身分證影本。
但2019年5月8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立法院法制局就針對政院版本主張須檢附身分證影本一案表達異議,認為如果須檢附身分證影本,當然便利戶政機關查對,但未必能確定檢附者真有連署的意願,另外,連署名冊不只有領銜人會接觸到,經手人眾多,資料傳送過程中難保不會外洩,也可能讓有心提案者裹足不前,有阻礙公民投票的弊病。
也就是說,檢附身份證影本對於防偽的效果相當有限,如果有心人士硬要造假其實不難,況且,現在我們日常中辦理各項業務,需要檢附身分證影本的時機太多了。
比方說,自由接案者在填寫勞務報酬單時、申請成立人民團體時、申辦手機門號時都要檢附身分證影本,甚至出入部分夜店時,夜店業者還會用過卡機掃描你的身分證呢!許多公私機關,其實都已經持有我們的身分證影本了。
連我們前文所提到的英國、美國、日本,其實也都沒有要求你在罷免連署簽名時須檢附相關證件影本,頂多日本在連署人名冊上,會要求你「蓋印章」,但造假情形仍屢見不鮮。所以,在罷免連署時要求連署人應檢附身分證影本,實在沒有必要,不僅有個資疑慮,更有阻礙罷免連署的嫌疑,正本清源的做法,仍是儘速推動選舉罷免的電子連署系統並建立資安配套措施。
與其檢附身分證,不如儘速完善電子連署系統
目前我國電子連署系統,只有在「公民投票」層面有,而且還是今年4月10日剛上線的,但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中,有要求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連署系統,但時至今日仍未有下文,而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其施行細則中,均未要求主管機關建置電子連署系統,非常可惜。
但在現在的公投電子連署系統中,民眾必須要用自然人憑證插卡才能成功驗證身份並連署,目前自然人憑證要年滿18歲才能申請。
但根據內政部統計,我國18歲以上國人總數計有約2,003萬人,另對照憑證管理中心的最新資料,自然人憑證自2003年上路以來至今僅發出了982萬張卡,佔18歲以上國人數量約49%,亦即我國約有過半符合資格民眾沒有自然人憑證,而這些沒有自然人憑證的國人,就只能紙本連署,最終還是回到一樣的問題。
所以,除了要積極建置選舉、罷免的電子連署系統外,也期盼政府在連署系統中,能新增多元身分驗證功能,比方說台北市政府資訊局在2022年時就推出了「單一身分驗證入口」的機制,如果市民要使用或申辦各項市政服務,可以透過4大登入方式來驗證身分,分別是台北通、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及健保卡,或許可供參考。
要求罷免同意票要高於當選票,就是在閹割罷免權
首先,這個部分有個眾所周知的弊病,就是罷免投票的投票率,往往難以跟例行選舉(總統大選、縣市首長選舉)的投票率相提並論,畢竟例行選舉是各黨各派全國動員的結果,而罷免投票往往是只有一個縣市、一個行政區,全國的「共感」並不大,所以就過去經驗而言,罷免投票的投票率都會相對低落。
我們可以來先就各個曾經被罷免過的公職類型來分類,以最近一次的例行選舉平均投票率,來比較該類型公職罷免投票史上最高的投票率(僅列有實際網路可考資料者,如下表)。
公職 | 最近一次例行選舉平均投票率 | 罷免投票史上最高投票率 | ||
選舉年度 | 投票率 | 選舉年度 | 投票率 | |
鄉鎮市民代表 | 2022 | 64.68% | 6.06% | |
村里長 | 2022 | 61.18% | 71.5% | |
鄉鎮市長 | 2022 | 64.59% | 36.93% | |
直轄市議員 | 2022 | 60.06% | 41.54% | |
直轄市長 | 2022 | 64.2% | 42.14% | |
立法委員 | 2024 | 72.08% | 51.72% |
由上表可見,目前我國實施罷免制度後,大抵有罷免紀錄的公職人員計有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鄉鎮市長、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立法委員這6類,而除了村里長之外,其餘5類的史上最高罷免投票率,都難敵最近一次例行選舉的平均投票率,其中2022的地方大選,甚至還被評為近年投票率較低的一次!
而為什麼村里長的史上最高罷免投票率會高於2022年的全國村里長平均投票率?其實表中陳述的史上最高投票率的村里長罷免案,就是2020年嘉義縣六腳鄉工廠村第21屆村長黃江正的罷免投票,該案的總選舉人數僅有200人,選舉人基數少所以較易動員,同時這一案也是迄今可考範圍的各類型公職人員罷免案中,最高投票率的一案,算是罕例。
除了嘉義縣這一案外,村里長罷免投票率突破6成者就僅有2020年宜蘭縣員山鄉中華村長的罷免案,投票率高達67.77%,其餘往年的村里長罷免案,投票率都不超過6成。
綜上所述,往年例行選舉投票率多落於60%至70%,而罷免的投票率則會減少約20%左右,投票率的基數就過往慣例而言本身就不同,卻還要求罷免同意票必須高於當選票,不僅不公平,更是在阻擋人民的罷免權。
如果「罷免同意票要多於當選票」的門檻通過了,會發生什麼事?
在投票率之外,我們再來講講門檻,目前在罷免投票上,要通過的門檻只有兩個:
- 同意票要達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
- 同意票要多於不同意票。
達成前述兩個條件即罷免成功,但如果國民黨未來用各種手段強推修法,通過第三個門檻,也就是說同意票要多於當選票,門檻提高最多的將是採以「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選出的民選公職人員(區域立委、縣市長)。
假設我今天是新北市民,我想罷免市長侯友宜而且一、二階段連署都通過後,進入罷免投票階段時,就現行法規我只要有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投下同意票(約82.9萬人),並多於不同意票,侯友宜就會被罷免。
但如果國民黨「第三個門檻」通過的話,我就不能只有四分之一的人投票同意票,所需的同意票數瞬間從83萬票暴增到115.2萬(侯友宜2022年當選得票數),姑且不論還要高於不同意票,在罷免案投票率低迷的狀況下,光是同意票要突破115.2萬就根本難如登天。
而再以現在的六都市長為例,任何一個六都市民如果想罷免掉自己的市長,在罷免投票階段,所需「同意票」的門檻將會大幅上升4.6萬到32.3萬票。
六都 | 現任 市長 | 現行版本 罷免同意票至少要多少 (A) | 若國民黨版本通過 罷免同意票至少要多少 | 若國民黨版本通過罷免門檻高多少? (B-A) |
台北市 | 蔣萬安 | 506,693票 | 575,590票 | +68,897票 |
新北市 | 侯友宜 | 829,130票 | 1,152,555票 | +323,425票 |
桃園市 | 張善政 | 456,283票 | 557,572票 | +101,289票 |
台中市 | 盧秀燕 | 568,528票 | 799,107票 | +230,579票 |
台南市 | 黃偉哲 | 387,052票 | 433,684票 | +46,632票 |
高雄市 | 陳其邁 | 570,657票 | 766,147票 | +195,490票 |
7月12日,國民黨在立法院會中重提選罷法修正草案並強推逕付二讀,逕付二讀的條文中,目前雖然沒有要提高罷免門檻,但仍保留了連署須檢附身分證的條文,而且,也無法保證提高罷免門檻的修正草案何時會再重啟。
如果你有耐心看到這邊,你也大概懂了整個修法的環節跟爭點所在,總而言之,立委在罷免權上,如果只是打打嘴炮作秀那就算了,但如果真的要啟動修法程序,則是觸動到人民基本權利的核心所在,不得不慎,更不能像國民黨一樣未經實質討論就胡作非為、粗糙修法。
延伸閱讀
【加入關鍵評論網會員】每天精彩好文直送你的信箱,每週獨享編輯精選、時事精選、藝文週報等特製電子報。還可留言與作者、記者、編輯討論文章內容。立刻點擊免費加入會員!
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