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無對現場員警進行勤前教育、有無以警械逮捕學生或未成年人、逮捕在場採訪記者的適法性、未依標準作業程序於現場編派「媒體聯絡人」四爭議事項,北市警局回應如下:
7月23日晚間11時,反課綱微調學生和民眾33人,用自備梯子爬牆進入教育部合作社,再進入教育部前庭和部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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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北市政府警察局針對「0723反黑箱課綱專案」發表專案檢討報告,其中,針對有無對現場員警進行勤前教育、有無以警械逮捕學生或未成年人、逮捕在場採訪記者的適法性、未依標準作業程序於現場編派「媒體聯絡人」四爭議事項,回應如下:
一、警方當(23日)晚接到教育部報案後,執法作為為何?有無對現場員警進行勤前教育?
因本次勤務係屬突發狀況,該分局張分局長均有責付當晚帶隊幹部針對執勤員警當面實施勤教。另張分局長於24日4時15分在教育部中山南路大門外,對群眾實施柔性勸離前,亦先召集執勤員警於徐州路口實施勤前教育,再次要求員警在執勤過程中務必注意保護民眾及媒體安全,採取柔性勸離,不可粗暴行為造成民眾受傷。
二、警方有無以警械逮捕學生或未成年人?並有沒收手機、限制通訊等情事?
(一)本次群眾違法自教育部臨濟南路之合作社圍牆架設長梯攀越屋頂或違法翻越北側大門蛇腹型鐵絲網侵入教育部,經駐衛警攔阻仍置之不理,強行闖入教育部建築物內,再佔領部長室。經教育部報案及依刑法第306條、354條等罪提起告訴,該分局遂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依法執行逮捕等相關程序。另警方抵達教育部時,為避免群眾持續有不理性及非法脫序而恐生自傷或傷人情形發生,且初期到場警力尚未形成絕對優勢,在場司法警察適時對違法群眾以手銬、束帶實施管束,其比例原則依法尚無違誤之處。
(二)本案因涉及違反刑法第306條、354條之規定,該分局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進行危害排除及刑事調查程序,惟勤務中無扣押民眾之手機、相機等物品。
三、警方逮捕在場採訪記者,適法性為何?
經查教育部當時周邊圍牆均以鐵拒馬、蛇腹型鐵絲網圈圍,一般民眾無法以正常方式進入教育部內。故警方在確認教育部將對違法入侵之群眾提告後,曾再向在場3名記者詢問,是否係當晚即於部內留守至今或經駐衛警同意後進入該部。惟3名記者均表示未經教育部同意,而係與群眾一同翻越教育部圍牆入內;復經檢視群眾自行上傳之照片,3名記者在群眾著手違法架設長梯、侵入教育部廣場時,即在現場攝影記錄,隨後與群眾一同違法侵入教育部圍牆及建築物,經查事先未有向教育部申請之證明,違法行為事證該當,並無不予移送之事由,特予澄清。
四、為何警方未依標準作業程序於現場編派「媒體聯絡人」作為警方與記者間溝通、聯繫之橋梁?
因教育部當時周邊圍牆均以鐵拒馬、蛇腹型鐵絲網圈圍管制,並發生群眾違法入侵、毀損情事,係屬刑案現場,記者應在警戒封鎖線外實施採訪。因當時並非執行集會遊行勤務,故無須編排「媒體聯絡人」,且該分局在7月24日於教育部外中山南路前,實施柔性勸離行動,全程未限制任何媒體採訪自由,顯示該分局有確實遵守警察局104年1月1日公布「本局執行集會遊行與媒體協調之工作守則」,落實「保障新聞採訪自由」及「保護記者人身安全」工作。
北市府警局最後表示,集會、遊行是憲法保障之權利,對於民眾集會、遊行活動, 仍將持續落實憲法保障人權之意旨及人權兩公約相關規定,秉持「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原則,依法行政,兼顧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
聯合報導,對於市警局的檢討報告,北市府發言人林鶴明表示,這僅是市警局的檢討報告,府級專案小組的檢討報告還在調查中,還在約談記者、學生,一切會待府級調查報告出爐,再決定是否懲處。
新聞來源: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執行104年「0723反黑箱課綱專案」安全維護工作專案檢討報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 0723反黑箱課綱專案北市警局檢討報告全文(中時)
- 反課綱執法調查出爐?北市府:警局版(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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