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嘉義市公所(市政府)建築原已預定於今年9月拆除,經地方人士成立「救舊嘉義市公所推動聯盟」向嘉市文化局申請登錄為古蹟後,20日文化資產委員決議依法將其列為期限半年的「暫定古蹟」,延長相關單位的溝通時間。「救舊市公所」聯盟對此則表示肯定,但亦提醒舊建物仍有被拆除危機,將積極推動民間參與後續的古蹟保存與活化計畫。

中央社報導,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表示,位於民生北路、垂楊路口的舊嘉義市政府,興建於1954年,原為嘉義市公所,1982年嘉義市升格為省轄市後,改為市政府。

聯合報導,舊市府用地已於2010年審議通過標售,今年議會並通過500萬元的地上物拆除費用預算,原已順利發包,預計9月拆除。行政流程僅差取得執照。

由於舊市府建築內具有歷史文物,經嘉義市文化資產委員審議,認為符合「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緊急情況要件,同意列為暫定古蹟,以增加管理單位與各界溝通時間。

自由報導,嘉義市文化局指出,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第3項規定,暫訂古蹟審查期間視同古蹟,管理單位應管理維護。審查期間6個月為限,必要時得延長一次,如一年內未審查完成,將失去暫定古蹟效力。因此6個月期滿後將安排進一步審查,早日完成審議程序。

對此,「救舊嘉義市公所推動聯盟」則發表聲明表示肯定,但也提醒暫定古蹟雖有一定期限之保護效力,但並不代表就沒有拆除危機。以2010年遭拆除之嘉義郡役所為例,雖一度由當時文建會逕列為暫定古蹟,但最後市府仍決議不予指定而終遭拆除,顯見暫定古蹟並不代表最後結論。

聯盟目前除推出說帖之外,也將在「暫定古蹟」等待審查期間籌劃後續活動,擴大舊市公所活化再利用的民眾參與,是未來聯盟要繼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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