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整理:Bragihu/藍佩嘉老師修正補充
台灣的政治學研究,指出台灣民眾的民主實踐,大部分是用選民的身份,而不是用公民的身份,也就是說我們的民主實踐只是我們四年或幾年投一次票。但是這幾天,在現場我看到完全不一樣的情形,我看到有這麼多的人站出來,特別是年輕的朋友,關心服貿的問題、關心民主的程序。
這幾年我看到我們的社會發生很多問題,看到我們的政府常常在擺爛,我有時候覺得我快要變成一個悲觀的中年人,但是我很感謝我們的學生,我也很感謝現場所有年輕的朋友,在你的身上讓我看到:台灣還是很有熱情、台灣還是很有希望。
今年在這裡雖然我們說是一個民主的講堂,但是我想我今天在這裡跟大家的關係並不是老師和學生的關係,我覺得我同樣是一個公民,只是透過我的職業和專業來這裡盡一個公民的責任。那這兩天我在報紙上看到,會批評現場的朋友說,大家搞不太清楚服貿是什麼就站出來抗議了,我覺得這樣的批評很莫名奇妙,我們的政府要簽訂一個這麼重要的協定,影響台灣這麼多民眾的權益和生活,是政府的責任,要來告訴我們、要來跟我們解釋服貿的內容是什麼,今天政府沒有做到,逼的我們必須站出來想辦法了解,這不是人民的無知,是政府的失職。
那因為我的專長是遷移還有勞動,所以我今天會特別側重這個面向來談服貿相關的內容。在開始之前我先跟大家解釋一下,這樣就真的很像在上課,我先跟大家解釋一下一,移民(遷移)大致有三種,勞動遷移、技術遷移,還有投資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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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類型就是大家常聽到的所謂的「投資移民」,所謂投資移民很簡單說,就是你用錢去買一張綠卡、或是買一個公民的身分,所以比方說美國有所謂的EB-five、EB-5的Visa(註:Employment-based Fifth Preference,美國第五類優先職業移民,即美國的投資移民),你只要在美國投資美金100萬,如果你願意投資一些比較偏遠的地區、美金50萬,然後如果你投資的公司可以創造十個人以上本地人的就業機會,你可以拿到兩年的本地居留身分,然後接下來你可以進入辦綠卡、辦公民的程序,這個叫做投資移民。
台灣其實有投資移民的規定,根據〈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外國人在台灣投資1500萬台幣、創造五人就業機會,或買政府公債三千萬滿三年,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都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身份。不過這五年來透過投資移民進來的案例只有十幾個,但這項規定並不對中國大陸人民開放。
第二種狀況叫做「技術遷移」,什麼叫技術遷移?就是今天你遷移的資格是建立在你的工作簽證上,你會拿到工作簽證是因為你具有一定的專業和技術,台灣開放的所謂的「外國白領」就是所謂的技術遷移。但是台灣的外國白領有一個前提,就是他的薪資有一個最低薪資的規定,也就是說,你的薪資一定要高於47971元,你才能拿到外國白領的工作證,為什麼?因為要透過這個薪資的規定,來確保他是真正的專業勞動者,而不致於影響本地人的就業機會。
第三個類別就是我們一般講的「勞動遷移」,台灣有非常多,所謂的外國藍領,也就是我們大家講的外籍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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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回到服貿協定,在服貿協定規範內裡面有沒有這三類?
有沒有投資移民?我們的政府說沒有。
有沒有技術遷移?政府說有了。
有沒有勞動遷移?政府說沒有。
好,告訴大家,服貿涉及的具體內容是什麼。跟服貿相關的法令(「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2013年12月30日修訂,服貿簽訂後將擴大投資範圍)在這個部分的規定主要是兩項:第一個是投資公司登記的負責人,如果你在台灣投資超過美金二十萬元,美金二十萬元是台幣多少?六百萬!你可以申請兩名從中國大陸來的負責人,包括董事、分公司負責人等等,來台灣居留。雖然說是兩個人,其實是兩家人,可以攜帶配偶還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再增加投資50萬美金(1500萬台幣),則可以再增一名負責人(一家三口)來台。一個公司的負責人最多不超過七人。
政府說這不叫「投資移民」,形式上沒有錯,因為他們不能拿台灣的身分證、不能申請永久居留、不能成為台灣的公民,但是,第一次你可以拿到最長三年的居留資格(多次進出許可,每年需出境一次),只要公司有營運的事實,居留可以繼續展延。所以他可能會造成實質上「長期居留」的效果。
我並不是要去反對陸資企業調派人員來台灣,如果有事業經營的合理必要,我覺得並不需要特別反對,允許眷屬來台也是符合人道的做法。但是我們要反對和注意的是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就是他其實是假投資、真移民,也就是很多投資移民計劃可能會有的漏洞。第二個狀況就是,看起來是技術遷移,然而並不是技術遷移。我們要反對的是這兩種情形。
那回過頭來我剛剛講的,我們的規定到底有什麼樣的問題?我想第一個大家最近你們FB上都流傳一個廣告對不對,有一個中國移民的廣告,移民公司說移民台灣只要多少?人民幣48000是不是?我們不太清楚這個廣告是怎麼回事,我猜想比較可能是移民公司騙人的招數,但是我們確實看到什麼?如果有人在做這樣的生意,就表示有這樣的需求,也代表什麼?可能有這樣的漏洞可以鑽。比方說回到我們剛剛講的,投資移民的問題,我剛剛說美國投資移民要多少錢?要50萬到100萬(美金)!可是我們剛剛說服貿協定規定到台灣投資是多少錢?20萬美金,約600萬台幣!所以第一個:這裡的投資門檻太低了,也比台灣自己制定的投資移民1500萬台幣的門檻低很多!
第二個問題是什麼?我剛說美國除了要求要投資金額他還要求什麼?他要創造10個以上的本地人的就業機會,我們在服貿相關法令裡並沒有這樣的規定。各位知道很可能出現的狀況,就是他在形式上符合這個要件,但是實質上不見得有公司營運、也不見得會創造本地的就業機會。在案件增多的狀況下,主管機關是不是能夠有效的確認營運的事實,會是一個問題。
加拿大在今年開始取消了他的投資移民計畫,為什麼,因為他發現很多的投資移民其實並沒有真的來投資,他只是想要取得移民資格,未必能創造本地就業機會,反而造成房地產飆漲等問題。大家猜猜看現在全世界的投資移民的計畫最多國家是來自於哪裡?中國。我剛剛講的美國的投資移民,有百分之四十(40%)都是中國的富豪來申請,所以我覺得我們確實必須要小心這樣的一種「實質投資居留」的漏洞,以及可能對社會帶來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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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剛講我們要注意的第二個問題,是防止「技術遷移」其實可能變成一般的「勞動遷移」,怎麼說呢?服貿相關法令有關陸資來台人員的規定還有第二項,除了剛剛講的「負責人」以外,還可以有「經理人」、「主管」、「專業技術人員」。一個企業投資30萬美金(或前一年度營業額達台幣一千萬),便可以申請一名經理人來台灣工作,每增加50萬美金投資,再增加一名主管或專技人員(一家三口),一個公司連同經理人最多可申請八人 (八家)以類似工作證的方式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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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們怎麼樣界定這個「專業技術人員」?在相關條款裡面只規定了需有大學學歷與兩年工作經驗,無大學學歷者在相關領域有五年工作經驗,「經理人」則無學歷或工作經驗的規定,兩者都沒有像我們規定外國白領那樣的最低薪資的規定。由於兩岸關係非常特殊,所以中國大陸人民常常在我們的法律制度裡面,不能被定位成一般外國人,因為中華民國憲法還是宣稱全中國都是我們的統治範圍,所以因為他們不是外國人,就無法適用於我們現在規範外國人聘雇的《就業服務法》,也沒有適用我剛剛講的外國白領的47971元的最低薪資的規定,這些狀況都造成很多時候所謂的「專業技術人員」,並沒有薪資、職級的明確規定,所以很可能這裡面就創造了漏洞可以鑽,那我覺得這個部分確實是我們很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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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那麼我們在講所有的自由貿易也好,無論是兩岸之間的自由貿易,或者是全球的自由貿易,其實坦白說他創造的利益都只對少數人有利,對什麼樣人有利?當然就是有資本的人,而且這些有資本的人是「資本規模大的人」,不是中小企業,而且特別是有政商連帶的人,特別容易在這個過程中得到很多謀利的機會,相對起來,以台灣的內需市場為主的中小企業,在這樣的一個自由貿易化的過程中,往往不會得利反而容易受害。
除了有資本的人,另外一群容易得利的人事實上是有技術、有專業的人。這兩天台灣政府告訴我們說,服貿簽訂以後,很多在台灣沒有辦法找到理想工作的人,可能可以到對岸得到高薪的工作。台灣政府要把這樣的結果看成是一個政績,我也覺得很奇怪,奇怪的地方在於,其一,事實上在沒有服貿協定簽訂的現在,已經有很多台灣人在台灣沒有理想的工作的狀況下,已經到了中國工作,這並不是服貿協定的政績。讓我覺得更奇怪的是,明明這樣的現象,從一個政府執政的角度來說,他應該要感到很丟臉,因為他沒有辦法創造好的就業機會讓台灣的人才留在台灣,反而強化了這樣一個人才外流的狀況。這是一個政府執政的失敗,他竟然把它看成是服貿協定的政績!
那回過頭來我們想,我剛剛說,這些自由貿易的協定簽訂後,事實上只是便利少數人的流動、少數人的謀利,那麼對大多數人來說,對我們的影響是什麼?很多人會這樣說阿,說服貿協定其實跟大部分人都沒有關係啦,所以我們不需要個別站出來、不需要特別關心這個問題。
錯。
即使我們不離開台灣、即使我們多數人不流動,服貿協定的簽訂仍然會影響我們。政府的說帖是說:中資的進來會創造就業機會。也許會創造一些就業機會,可是他會不會剝奪、會影響更多人的就業機會?或者他創造的就業機會是什麼樣的就業機會?很多人說自由貿易可以促進競爭、可以活絡競爭、可以透過競爭來改善服務的品質,這是一種好的競爭,如果是好的競爭發生,確實會有正面的效果。但是很多時候,競爭造成的是負面的競爭、惡性的競爭、削價的競爭,所以在不同的產業有很多不同的狀況。
以台灣的服務業來說,因為我們的內需市場是非常有限的,所以很多時候服務業已經是在一個供過於求的狀況,可是我們的消費力上,因為我們的人口有限,我們的消費力其實不太可能無限度的擴張,所以我們的服務提供者、這些經營服務業的人,事實上已經相對飽和了,在這個狀況下增加新的競爭者,往往可能導致一種負面的、惡性的競爭,也就是削價的、低價的競爭,表面上看起來對我們消費者好像很好阿,東西越來越便宜對不對,但是另一面是什麼?意味著什麼?──在裡面工作的人,他的工資會越來越低,他的勞動條件會越來越差。臺灣的服務業吸納了大部分的勞動人口,而台灣的服務業是有名的工時長、薪資低,我們還要我們的勞動條件繼續惡化下去嗎?我們年輕人的薪資還不夠低嗎?所以我覺得這一個服貿協定事實上是攸關多數人的權益,是我們所有人都應該要來關心的。
服貿協定的內容其實非常複雜,因為不同的產業有不同的狀況,這是為什麼我們要求我們的國會必須要逐條審查、逐條討論,而不是用這種偷偷摸摸的方式包裹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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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總結一下,我剛剛要強調的地方包括:
一、我們對於投資居留的規定必須要有清楚的規範、提高投資門檻、要求創造本地就業機會,以避免「假投資、真移民」。
二、我們對技術遷移的規範,必須要對他的薪資和職位有明確的專業要求,以避免是用技術遷移的名義夾帶一般勞工的遷移。
三、最好能夠對上述這兩種移民有每年申請配額的總量管制,以減少對社會的衝擊。
四、我們要注意外資的引進、貿易的自由化,是否會在某些產業形成惡性競爭,進而讓勞動條件更加惡化。
最後,我也要強調,我們不需要對中國大陸來的學生、勞工予以敵視、歧視或醜化,他們如果想來台灣買奶粉、生孩子,甚至移民,也不過跟我們所有人一樣,只是想給自己的家庭更好的生活。我們要質疑與挑戰的是制度,這個制度是不是能對資源和機會做合理的分配,以及照顧到本國人民,尤其是弱勢人民的權益。
我覺得我們今天在這裡,其實不只是在捍衛民主,我覺得我們也在選擇、決定台灣的核心價值應該是什麼。我想請問各位,你希望台灣的核心價值,是一個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嗎?你希望台灣的社會是一個贏家全拿、財團主導的社會嗎?我想我們希望的台灣的核心價值,是一個重視社會平等、是一個重視階級正義、是一個重視勞動人權的社會。我們希望簽訂的貿易協定是一個全民的協定,而不是一個財團的協定。所以,讓我們的聲音被聽見,讓我們行使公民的權利、站出來,不要讓服貿協定偷偷摸摸的通過,不要讓自由貿易隨隨便便地決定了台灣的未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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