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國86年公布實施的《飲用水管理條例》規定,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依地方職權訂定)不得進行新社區開發;由於未明訂飯店、民宿是否適用,多年來僅以行政解釋函要求比照。
針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定距離內應禁建一定房數的飯店及民宿,環保署1日召開「飲用水管理條例」修法草案公聽會,參考觀光條例規定,新增「客房數20間以上旅館(飯店、賓館)、休閒農場,或客房數16間以上民宿即禁止開發」的限制。
環保團體質疑,草案是對中小型旅館、民宿鬆綁,若通過修法形同將有135個重要飲用水水源區可蓋民宿等,可能因修法遭破壞,加速水庫優養化,出現更多「清境第二」。
環保團體:先取締清境再修法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表示,清境過度開發問題未解,環保署急著修法,有為業者解套之嫌。環保署修法後,未來可能造成業者將大型的旅館、民宿建案,分割為19間以下旅館、15間以下民宿,規避政府監督。她批評,修法後將加速惡化台灣水庫優養化及死亡,製造更多「清境第二」,尤其當前中南部缺水,任何開發案都將加速水庫優養化,呼籲環保署不得草率修法。
因此,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要求環保署,先取締清境農場違法民宿旅館,再談修法;並呼籲環保署除修法外,應採汙染總量管制的方式,針對飲用水保護區的開發案進行汙染調查,評估汙染總量、設置汙水專管,把廢水排放到飲用水保護區外,再評估是否可進行開發。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表示,根據環保署網站資料,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的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有49個,其中面積超過10公頃的有20個,超過100公頃的有4個。面積最大的「高屏溪大樹攔河堰」,面積達499公頃;其次是「板新鳶山堰」446公頃,這些都是供應大台北和高屏地區飲用水的重要水源。她表示,在這個範圍內,任何旅館、民宿、農場都不應該存在。
立委質疑:因應服貿為業者解套?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劉建國表示,飲用水管理條例僅針對開發超過一定規模的旅館或民宿業者,是否因應服貿開放,讓飯店和民宿業者解套?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也表示,水源保護區的水最終都會成為民眾的生活用水,但飲用水管理條例僅針對單一事業規模管制,並未訂定污染總排放量,質疑環保署鬆綁水源保護區規範。
環保署:修法後仍有管制,未放寬,且與服貿無關
環保署毒管處長袁紹英強烈否認法令鬆綁。袁紹英指出,原在「飲用水管理條例」中,便已明訂汙染水源水質的行為態樣,20戶以上的「新社區」開發,與開發規模20間以上的「旅館、觀光旅館、休閒農場、民宿」等開發行為,都是遭限制的。
他強調,就算是20間以下,也不是想怎麼蓋就怎麼蓋,開發仍受限於建築法規。但民間團體指責,若只由內政部的建築法規、地方縣市政府來把關,環保署便是自失保護環境的立場,更凸顯此次修法沒有意義。
但由於兩者容易混淆,因此修法將獨立公告「旅館、觀光旅館、休閒農場、民宿」的管制,不再併入「社區」中規範,並未放寬。他強調,清境農場現有的非法旅館業者,仍然是非法,不會因「飲用水管理條例」修正案而就地合法。
袁紹英表示,將先針對飲用水保護區開發進行污染調查,評估污染總量,同時在3個月內重新評估並提出報告,屆時再重新評估是否繼續推動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