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慧玲(背包十年,以出走當生活。記錄旅程的方式,就是聽當地人說故事─多段「聽見」,編成我的世界人文地圖。)

華人甲必丹(馬來語:Kapitan Cina)或簡稱甲必丹,是葡萄牙及荷蘭在印尼和馬來西亞的殖民地所推行的僑領制度,即任命前來經商、謀生或定居的華僑領袖為僑民的首領,以協助殖民政府處理僑民事務。「甲必丹」即是荷蘭語「kapitein」的音譯,本意為「首領」(與英語「captain」同源)。
─維基百科

「沙巴(Sabah)還有華人甲必丹?這是怎麼一回事?」來自西馬的朋友剛巧在沙巴遊玩,翻開當地報紙一看,「某某人榮任某地區甲必丹」的恭賀廣告讓他驚訝不已。在馬來半島,甲必丹制度早已在上個世紀​​三零年代走入歷史;但在沙巴砂拉越(Sarawak),甲必丹制度的生命延續至今。單是沙巴,目前就有逾百位華人甲必丹,但重要性卻與舊時不可比擬。

十九世紀末期,數千名中國勞工開始有組織性地移民北婆羅州(注1),從事農業、種植、商業等活動。當時北婆羅州是由英屬北婆羅渣打公司(簡稱渣打公司)所治理,英國政府賦予該公司很少的政治和行政義務(注2)。作為商業機構,它主要目的是賺錢,盡量以省錢的方式來治理此地。因此,第一任總督威廉設立了「殖民地行政體系的骨幹,委託每一位歐籍僱員負責管理幾個部門」(注3) 。但由於行政人員不足,為了穩定社會以利經濟發展,渣打公司便物色本地社群領袖管理華人事務。

Photo Credit: Dr. Johnstone、 A.J. West 公有領域

十九世紀末的北婆羅洲渣打公司資產分布地圖。Photo Credit: Dr. Johnstone、 A.J. West 公有領域

北婆羅第一任甲必丹

1887年,英屬北婆羅州渣打公司決定委任山打根(Sandakan)華僑馮鳴山為第一任甲必丹​​。馮鳴山是來自廣東東莞的富有商人,1882年開始往來於山打根與香港。他擔任華人甲必丹的八年期間,幫忙渣打公司管轄人口大幅成長的華僑社會。當時渣打公司不但賦予他北婆羅州金礦售予廣東的專營權,也讓他得到經營鴉片場以及酒類出入口的稅收權。

1895年,馮決定回歸中國,由福建人許金興(譯音,Koh Kim Hin)繼任華人甲必丹至到1910年,再由潮州人曾土文(譯音,Chan To Pun)接任為第三任甲必丹。

20世紀初,基於西海岸的華人經濟活動蓬勃發展,鐵路開始通行,而地理的隔閡導致管理不易,於是政府決定增加一位華人甲必丹以管理西海岸的華人事務。在1911年,在哲斯頓(Jesselton,亞庇舊名)從商的福建人黃添全(譯音,Ng Thiam Chuan)獲得委託,成為西海岸的首位華人甲必丹。

分別治理山打根與東海岸以及西海岸的兩位甲必丹成了這兩個區域的華社首領,照顧當地華人的福利;下達政令,上陳民情,是政府與民間的溝通橋樑;解決華人當地社區的問題,包括民事訴訟等。

1915年,政府提議撤換黃添全的西海岸甲必丹職位,並要求哲斯頓中華商會提供人選,原因不詳。哲斯頓中華商會回拒了這項提議,並認為華人甲必丹沒有存在的必要性,政府可以直接與中華商會溝通有關華人社區問題(注4)。因此,在1915年之後,只剩下來自山打根的甲必丹被授權管理全州華人事務。

值得一提的是,有許多人士認為在1915至1943年擔任山打根甲必丹的客家人林文澄,是沙巴第一任華人甲必丹,原因在於他是第一位被舉行官方封立儀式的甲必丹。他也創下了服務年數最久的記錄,在日本侵占北婆羅州時拒絕為日軍效力,甚為華人社會所敬重。

到二戰之前,北婆羅州政府堅持正式委任兩位華人甲必丹,並轉而鼓勵立法理事與中華商會的創立。無論如何,縣官(District Officers)與華人社區自行選出許多代表不同市鎮的華人甲必丹,甚至無需政府的正式委任狀,就以甲必丹的身份在地方上為各地區華人謀求福利,排解糾紛。

戰後沙巴小市鎮興起

英國殖民地政府在1941年開始接手北婆羅州的管理權。中華商會在二戰後慢慢壯大,中國領事館出現,州立法議會(State Legislative Council)也有數位華人代表,因此甲必丹的功能在城市如山打根、古達(Kudat)、哲斯頓等地已經式微,但在一些小市鎮卻興起。

鄉鎮的華人社區需要有人在朝,方便辦事,而英殖民政府也發現,鄉鎮地區的居民需要跟官員有更緊密的互動。為了方便管理越來越多的新興小鎮,就一口氣正式委任了16個鄉鎮地方的華人甲必丹,包括保佛(Beaufort)、金馬利(Kimanis)、王麻骨(Membakut)、根地咬(Keningau)、必打丹(Putatan)、蘭腦(Ranau)、拿篤(Lahad Datu)等。

甲必丹人數雖然增多,但只處理地方性事務,再也沒有管理全州華人的權力,以及擁有商品稅收權或專營權等好處。但在這段時期,各地區的甲必丹還是以富有商人為主,他們往往參與當地社團並擔任重要職位,如中華商會主席、華文學校董事,或是神廟主席等。換言之,除了擁有地方行政權,當時的甲必丹在經濟上強勢,並備受社會所尊敬。

沙巴在1960年代成為馬來西亞一員後,政府就沒有正式委任華人甲必丹。1976年,出於政治需要,華人甲必丹的委任狀再次發起,先是由地方政府部負責委任,後來屬於首席部長的權限內。發展到今天,沙巴華人甲必丹的管轄權力及範圍已經大大縮減。

在砂拉越,天猛公(Temenggong)是社區領袖體系下的首領,下轄為邦曼查(Pemanca),之後是本固魯(Penghulu),而甲必丹是地位最低的社區領袖,這屬於單一族群領導的體系。但在沙巴,甲必丹與土族村長同一地位,都由地方酋長(Orang Kaya Kaya,簡稱OKK)所領導,而地方酋長秉屬縣官(District Officer)管轄之下。

Photo Credit: Corbis/達志影像

Photo Credit: Corbis/達志影像

為政府傳達政策信息

目前甲必丹權限只在幾十戶人家範疇內的華人村落或城鎮,處理一些簡單的政府事務、民事訴訟,以及解決民生問題如街道、水溝、路燈等修繕。甲必丹現又稱為華人社會領袖(Ketua Masyarakat Cina),是由當朝政治人物推薦其支持人士來擔任,不再像50年代以前,絕大部分甲必丹是富有的地方名流顯要,並由當地社團所推選出來。

他們現時的任務,就如沙巴州地政及房屋部長哈芝芝所言,是「協助推行及支持政府的政策,並向人民傳達政府推行各種有惠民生之訊息等」(注5),每月可領800令吉(約新台幣6075元)津貼,並不需要經過任何選舉,也可算是恩庇政治下所保留的職位。

無論如何,從1887年的第一位山打根華人甲必丹開始,發展到目前的逾百位地方甲必丹,見證了沙巴華人篳路藍縷,一步步走來的百年之路,並對應了政治上的微妙變化。

注釋

1. 有學者指出,自唐朝開始,就有來自中國的商船抵達北婆羅州進行貿易活動。一些華人在明朝時期來到北婆羅​​州後,就留在當地與土著成婚。

2. 張德來《沙巴的客家人》,亞庇:沙巴神學院,2002,209頁。

3. KG Tregonning, A History of Modern Sabah 1881-1963. Singapore: Singapore University Of Malaya Press, 1965, 50頁。

4. Wong Tze Ken, Historical Sabah: The Chinese. Kota Kinabalu: Natural History Publications, 2005, 62頁。

5. 華僑日報2013.11.5《庇華人甲必丹聯委會理事/拜會哈芝芝提呈建議》

本文獲當今大馬授權刊登,原文請見〈沙巴華人甲必丹

責任編輯:闕士淵
核稿編輯:楊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