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回顧一下台北市文化局的歷史,從1999年底至今,台北市文化局已經十六歲即將步入十七歲了。至謝佩霓局長為止,期間歷經龍應台、廖咸浩、李永萍、謝小韞、鄭美華、劉維公、倪重華等前七位局長合計共八位。以任期論平均每兩年一任。
由於日前在下曾經於回覆讀者的文章中,預告,我將會在幾天內針對文化首長的條件,提出一個提供讀者批評指教的評量方法,因此在下將於本篇文章中提出自己的思考心得,以供讀者大眾來批評指教。
另由於本文發表前,已經產生新任的文化局長,因此筆者在此首先恭喜謝佩霓女士榮任台北市文化局局長。其次,還要感謝一下市府團隊在我批判市長的美感及歷史感嚴重錯亂之後,馬上以「葫蘆猴」支援我的論點。
好了,客套結束後,讓我們言歸正傳吧。
文化局十六歲了,但是局長們平均只有兩歲,館長們平均也是兩歲
在開始筆者個人的想像之前,讓我們回顧一下台北市文化局的歷史,從1999年底至今,台北市文化局已經十六歲即將步入十七歲了。至謝佩霓局長為止,期間歷經龍應台、廖咸浩、李永萍、謝小韞、鄭美華、劉維公、倪重華等前七位局長合計共八位。以任期論平均每兩年一任。
暫且不論其他部分,單以這個平均任期來看,城市的文化施政便難以去期待一個長期、持久的推行,而僅能是五日京兆的便宜行事。然而一如筆者先前提過的,文化建構及建設是一個長久的持續動作,也因此一個能頻繁更動的文化首長任用制度,本身或許即與文化建構這種長期目標,存在著邏輯結構的矛盾。
從這個政府結構在法規面、制度面上必然的邏輯矛盾中,筆者在此想要強調的是,一個短命的文化局長(即使和市長同進同退,最多也只有八年)真正的工作或許不應該是戮力建設文化,而是戮力於讓文化可以自行生長。換句話說,文化局長的真正挑戰在於如何讓轄下的各文化領域專業分權獨立,以及專業分權獨立後的各文化專業領域的聘任及任期可以跳脫市府任期制的窠臼。
舉例來說,成立三十年的台北市立美術館,從首任館長黃光男先生開始至現任的林平女士為止,包含正式與代理的館長共計十四任館長,若扣除代理館長則是十任館長。平均每任的任期約當2年多至3年左右,這個更換的頻率放在台灣瞬息萬變的政務官來去,看似並不頻繁,然則相對於成立於1753年至今以歷263年的大英博物館只有20位館長(平均每位13年多);成立於1929年至今87年的 MOMA 合計六位館長(平均每位14年多);或者是成立於1872年的大都會博物館至今144年的歷史只有9位館長(平均每位16年);單以主管任期的差距,即可看出為何我們相關藝術文化的建構為何會相對淺薄了。
如果說視覺藝術只是文化的一環,那麼在音樂方面,柏林愛樂從1882年至2019年期間137年共計十位團長(平均每任13.7年);而台北市交響樂團於1969成立至今57年則是六任團長(平均每任9年多),同樣可以看出這其中的差距。儘管相對於美術館館長的任期,北市交團長的任期已經是將近三倍的長度了。
唯有當被禁錮於政府官僚結構下的文化專業,能夠跳脫文官及民選政府制度的人事窠臼,我們才能真正去思考一個真正持久且不懈的藝術文化建構。也因此我認為身為文化首長的第一個條件是:從官僚制度及政府制度習於集中權力的陳規中,將專業文化藝術任用解放出來,並為相關文化領域的專業經營解套。
但為他人作嫁談何容易呢?燕南天的嫁衣神功畢竟是很難練成的。
專業的不專業/不專業的專業
關於文化首長的條件,筆者在此提出的第二個思考是「專業的不專業」和「不專業的專業」。從龍應台女士以來歷屆文化局長,若仔細檢視其相關資歷,可以發現前兩任的專業為文學、第三任則與表演藝術有淵源關係,而謝小韞和鄭美華則是文化行政專業,倪重華先生號稱流行音樂教父,劉維公則較傾向於文化社會學,而現任的謝局長則是視覺藝術專業。
關於文化是否一種專業?且讓我們從另一個角度上去思考,筆者以為文化或者更為精確地說:精緻文化本質上乃是「博雅知識」(liberal arts),無論是文學、歷史、建築、繪畫、雕塑、算術、幾何學、音樂、科普⋯⋯等等,都應該從屬於精緻文化的一環,一如先前筆者在之前的文章提起過的,文化是生活的總集。
姑且不論文化首長能否顧及雅俗同賞,維護精緻文化只怕還是文化首長的工作要務。依此觀之,具有文化專業可能是障礙而並非助益,畢竟專業永遠指向某個特定領域,這與文化作為「博雅知識」有著一定程度的牴觸。此外若從過去的幾位具文化專業領域的首長,期要不是著重文學,便是偏愛表演藝術或者熱愛時尚、設計、或者關注大眾音樂的案例來看,特定文化藝術的專業只怕會因為自身的專業而產生不專業的盲點。
一個文化首長必須對於泛文化領域具有等距的視野,並且不能只著重於文、史、藝術等人文面向,而必須同步地去思考自然史等科學領域的文化,畢竟在這個強調跨領域知識結合的年代裡,文化首長應該具備領會查爾斯•史諾(Charles P. Snow)於1959年5月在劍橋大學那場名為「兩種文化與科學革命」的「瑞德講座」演講, 所意欲表達的知識視野及文化關懷。
特別是,當本世紀科技已然深刻地影響了各類藝術創作領域的表現與思考時。舉個簡單的案例,若非碎形幾何的概念被應用於繪製電腦圖像上,則皮克斯動畫的傳奇只怕還要減少許多魅力,同樣地若非童話故事述說的傳統令人感動,皮克斯的動畫只怕也難以如此引人入勝;同樣的我們還可以舉奇幻文學和科幻文學為例,二者所需要的知識背景儘管差異甚大,但創造力和引人入勝的特質卻並無二致,而這正是文化首長所必須具備的廣泛品味範疇。
文化首長的第二個條件是不以專業為窠臼,而是以博雅知識的態度面對文化,唯有如此才能擁有更具想像力的視野,畢竟文化首長不是事務文官,其主要的角色及功能莫不是以創造力的眼光,協助各類文化事務官僚的行政工作,進行更具文化資產性的成長。
馬克思、凱因斯還是米塞斯
在上面兩個部分,筆者所要強調的是當「文化」是一種「資產」時,一個文化首長所應具備的條件,並因此得以厚植「文化資產」。在上述條件成立的背景下,筆者想要談的是文化首長所應具備的經濟學視野、知識和想像。文化首長之所以需要具備經濟學視野(不需要高度專業,但須具備完整而清晰的基礎認識),還在於實際的行政工作上,無論是政策推展、結構改革乃至於預算運用都將會牽動、影響文化領域的產業發展及相關專業工作者的行為傾向。
筆者曾說過當前的「文化創意產業」其實是「文化創傷產業」,之所以如此乃是在於當前的文化產業、文化政策論述,欠缺真正的經濟學思考基礎。筆者在批判市長的那篇文章中說過:「文化」是資產、「創意」是概念工具而「產業」則僅是商品成形後的專業網絡(產業鏈或者產業網)而已。
如果我們仔細思索、檢視歷來的文化政策,則可以發現這些林林總總的政策和措施中,我們實際上難以看見一個在經濟思考上具有邏輯一貫性的推展。甚至在若干政策上,會產生經濟學邏輯上的矛盾,例如美術館一面直接與藝術家交易(無意間切斷藝術經紀制度),另一方面文化局則補助畫廊產業(貼補經濟制度)。
一方面將館舍外包經營(鼓勵民營),一方面卻又多加干涉(政府干預),這種種從經濟學角度上思考,深具資源浪費(人力、專業、時間、金錢)的現象,卻在文化施政上層出不窮。也因此,文化首長具備紮實的經濟學基礎概念(無論是社會主義、凱因斯主義或者自由放任主義),便成為了落實整體施政策略制定在邏輯一貫性上的重要基礎。
三個名字代表了三種截然不同的經濟學基礎概念,無論是哪一個都必然地影響了後來的發展,也因此一個文化首長必須清醒地認知自己在政策決定上的經濟思維基礎為何。
錢不是重點,法規、命令才是核心
如果仔細回顧台灣長期以來的文化施政,我們大致上可以兩個字形容政府,那就是「給錢」,同樣地大致上也可以用兩個字來形容藝文圈,那就是「領錢」;或者更為精簡一點,「補助」的兩方。然而真正的文化、藝術施政絕不是「錢」,唯有政府和藝文圈共同認識到「貨幣」只是商品流動的等價替代物之時,我們才能真正去思考究竟「文化、藝術」作為一種「公共資產」應該如何去進行增長。
唯有當政府部門認識到自身不應過度以資金介入市場時,才會體認到「文化、藝術」作為一種「公共資產」,其真正需要的公部門工具是法規和行政命令。要言之,一個文化首長在施政上的條件是以法規(文資保護、智慧財產權)、命令(空間解放與使用)為工具,架構、塑造一個基於特定經濟學基礎的發展環境,讓文化、藝術得以自行發展。
從第一部份開始至第四部份為止,筆者提出了我自身對於相關「文化首長」的條件的思考,第一部分提出的是,文化首長應該具備的高度和身段、第二部分提出的是文化首長應具備的品味和知識鑑賞的範疇、第三部分則是文化首長必須具備對於自身政策在經濟學上的邏輯一貫性的清楚認識和選擇、最後則是一個文化首長應該善於利用法規、命令來推動文化、藝術發展,藉以取代長期以來僵化的「補助思維」。
在下僅以此文提供讀者批評指教,謝謝。
前情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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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曾傑
核稿編輯:楊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