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需要好仲介,我們都應該支持這次《就業服務法》修法,讓以「合理利潤」經營的仲介公司體質更好,讓台灣雇主與移工在合理的制度下合作,讓台灣的移工政策稍稍向正義挪移一點。
文:張正
有一回要上電視節目談移工議題,我想說找仲介業者來現身說法吧!電視台說好,我也興沖沖地找了認識的仲介朋友,據說他們公司非常照顧旗下移工。不過得到的回應卻是:「我們默默做該做的事就好,但是不可能上電視節目,我們不想被斷腳筋。」
有一位曾經在仲介公司工作的華僑,談起他離職的原因,他說,如果要遣返某個移工,通常都是半夜「突襲」,無視移工暗夜的哭喊,不容移工辯解,反正就是連拖帶拉強行帶走,一早送上飛機。他說:「良心不安呀!」我覺得他離職是對的,不然就像把猶太人送上開往毒氣室的火車一般,次數越多,他的良心會越淡薄。
強迫三年繳費一次
好早好早以前,就說要廢除移工三年必須重新出入境辦一次手續、繳一次仲介費的規定。但是仲介說,這是「人權」,移工工作了三年難道不該讓他回國探親嗎?另外還說,如果不規定移工重新出入境一次辦一次手續,「外國」的仲介會沒有利潤,以後就不介紹好移工來台灣了。
這樣的說詞實在匪夷所思。首先是仲介口中所謂的「人權」。移工要不要回國探親、什麼時候要回國探親,由他自己決定,這才是人權。實在不勞台灣政府以法律規定。
至於他國公司會不會因為失去此一「利潤」而做出不利台灣的行為,那也要看這個利潤合理與否。依靠不合理規定而存在的他國公司,就像黃牛,本來就應該抵制,難道台灣要成為幫忙一起剝削移工的共犯?
仲介業者還說,修法是要「消滅」仲介。這話說了一半。靠著不合理的規定而賺取利潤的仲介的確會受傷,但是,從合理之處取得利潤的好仲介非但不會被消滅,還會更被倚重。
進一步說,如果仲介這個行業不再被需要,消失又有什麼不對?就像卡式錄音帶、就像裹腳布。不能為了維持卡式錄音帶的存在,就不准大家用CD或iPod,不能為了維持裹腳布的存在,就逼大家裹小腳。是吧?
不自殺聲明
終於,立法院在2016年6月22日一讀通過由立委吳玉琴和林淑芬領銜的「《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廢除強制移工三年必須重新出入境辦一次手續、繳一次仲介費的白爛規定。立委林淑芬隨後發表「不自殺」聲明,表示受到極大的壓力。有人說她作秀,不過我想不是作秀,是確確實實的恐懼。
多年前的四方報做了「沒有服務,何來服務費?」的報導,認為現行每月固定收取的服務費極為不合理,因為移工即使沒有被服務、也要乖乖繳每月1,000多塊錢的服務費。報導發出之前,「好心人」提醒:「這種事情留給官方去做,你們知道的,仲介業三教九流⋯⋯」他說得很誠意,我們聽得很心驚,然後去買了意外保險。那時還不流行「不自殺」聲明,不然我們也應該發一封。
但是,事情不該是這樣的。當下的台灣,移工仲介明明是個重要的行業,也有很多心懷善意的人從事這一行。他們替移工找到好工作,替雇主找到好員工,他們不分晝夜跳到第一線,解決因為風俗習慣、語言障礙導致的勞資糾紛。
遺憾的是,現在顯然是劣幣驅逐良幣,歪理橫行,以致仲介業被妖魔化、還令人聞之喪膽,連立法委員都要發表不自殺聲明。怎麼辦?
有一個緩慢但是有效的辦法。建議勞動部廢除行之有年、行禮如儀的書面「優良仲介」審查制度,因為那只會表揚到有多餘人力做紙上作業的大公司。應該直接讓雇主和移工替仲介打分數、iVoting票選好仲介,讓真正的好仲介得到鼓勵,並且團結成一股力量,對抗暗黑勢力,翻轉形象。
台灣需要好仲介,我們都應該支持這次修法,讓以「合理利潤」經營的仲介公司體質更好,讓台灣雇主與移工在合理的制度下合作,讓台灣的移工政策稍稍向正義挪移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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